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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 1415-2025

中文名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1-22

实施日期:2025-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40.40

中标分类号:Z6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

起草单位:-

发布部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1415-202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文整理,涵盖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实施监督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040.40
DB33/1415-202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
2025-01-22发布 | 2025-05-01实施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前言
DB33/1415—2025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相应的实施与监督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在用锅炉自2025年10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其中,单台出力65t/h(45.5MW)及以下的燃煤、燃油、燃气、燃生物质锅炉不再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的相关规定;单台出力65t/h(45.5MW)以上的燃油、燃气锅炉不再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颁布实施后,若国家出台严于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执行国家标准;涉及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以及污染控制要求的,执行国家标准。
请注意,本标准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由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22日批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相应的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t/h(45.5MW)及以下的燃煤、燃生物质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油、燃气锅炉。单台出力65t/h(45.5MW)及以下使用石油焦、油页岩等固体燃料的锅炉,执行本标准中燃煤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使用其他液体燃料的锅炉,执行本标准中燃油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3223—20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98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33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692 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820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T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 917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T 95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128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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