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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1327-2019

中文名称: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9-11-21

实施日期:2020-02-2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16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20.01

中标分类号:Z 05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41/T 1327-2016。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DB41/T1327—2019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详细规定了基站建设的术语定义、基站组成、技术要求、建设安装、CEMS调试与检测、质量保证及验收等规范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DB41/T1327—2019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代替DB41/T1327—2016)
发布日期:2019-11-21
实施日期:2020-02-21
发布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监测监控,规范河南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工作,保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质量,提高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排放连续监控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1327—2016)的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增加了视频监控的技术要求、建设要求、验收要求;二、修改了CEMS系统结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三、修改了CEMS站房、采样平台、采样点位的建设要求,增加了CEMS的一般安装要求;四、修改了基站验收要求,增加了验收技术指标的内容、计算方法和技术要求;五、修改了CEMS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的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1327—2016)废止。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永辉、汪太鹏、曹霞、付博、刘璐、陈杰、冯继锋、赵宇航、张晓勇、刘君、杜鹏、蔡丽、李金锋、陈辑、杨先锋、陈建阁、李蒙、赵凌飞、谢闯将、张成、门宁、尤克、李卓立、黄冬、陈波、李岳君昇、马智捷。本标准于2016年12月首次发布,2019年12月第一次修订。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站组成、技术要求、建设安装、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调试与检测、质量保证、基站验收。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的建设。其他烟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208 外壳防护等级
GB/T10060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奈乙三胺分光光度法
HJ/T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212 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定电位电解法
HJ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安装于固定污染源现场端的用于实时、连续监控(监测)颗粒物、烟气(SO2、NOx)排放情况的设施、设备,包括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视频监控、站房及辅助设备、专用网络等。
3.2 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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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1327-2019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DB41/T 1327-2019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DB41/T 1327-2019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DB41/T 1327-2019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DB41/T 1327-2019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