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52/T 4.2-2021
中文名称:地理标志产品 普宁青梅 第2部分:干湿梅
所属省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06-01
实施日期:2021-07-2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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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01
中标分类号:B05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吴和原、林文胜、赖石华、苏辉生、温志坚、吴和另、肖荣亮、陈建鑫、纪志杨、傅树豪、张翼翔、吴晓鹏
起草单位: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宁市水果蔬菜发展研究中心、普宁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广东利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吉之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殿羽田食品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普宁青梅干湿梅的术语定义、保护范围、分类分级、加工技术规范及产品质量要求,适用于普宁青梅干湿梅的生产与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65.020.01 B30
备案号:
DB4452 揭阳市地方标准
地理标志产品 普宁青梅(干湿梅)
DB4452/T4.2-2021
第2部分:Dry and wet plum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 Puning green plum Part 2 Dry and wet plum
2021-06-01发布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1-07-26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本文件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通知要求,将原省级地方标准DB44/T846.2-2010《地理标志产品 普宁青梅 第2部分:干湿梅》重新修订为市级地方标准。本文件分为两部分:《地理标志产品 普宁青梅 第1部分:鲜果》(DB4452/T4.1-2021)和《地理标志产品 普宁青梅 第2部分:干湿梅》(DB4452/T4.2-2021),本部分为第2部分。本文件由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宁市水果蔬菜发展研究中心、普宁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广东利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吉之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殿羽田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和原、林文胜、赖石华、苏辉生、温志坚、吴和另、肖荣亮、陈建鑫、纪志杨、傅树豪、张翼翔、吴晓鹏。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普宁青梅干湿梅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分类和标记、加工技术规范、产品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第133号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普宁青梅,以新鲜果梅为原料,经清洗、分级、腌渍、晒制加工而成的干湿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版本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17924和DB4452/T4.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产品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普宁青梅的保护范围限于地理标志产品管理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见附录A),包括广东省普宁市全境(不含普侨镇)。
5 分类和标记
5.1 按果实质量、缺陷果占比和水分分级,分为A级LLLL、A级LLL、A级LL、A级L、A级M、A级S、B级、C级。
5.2 按感官要求分级,分为A级、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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