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5/T 4433-2021
中文名称: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09-06
实施日期:2021-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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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00.01
中标分类号:A01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档是《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DB65/T4433—2021)的整理文本,详细规定了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的建设要求、设施设备、功能布局、管理规范及应急处理等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DB65/T4433—2021 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ld-chain logistics collection and distribution center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发布日期:2021-09-06
实施日期:2021-11-01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北京市林业果树科学研究院、北京制冷学会、华商国际工程管理(北京)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斌、王建波、唐向京、婷、商跃、于宝刚、王敏、刘欣、严志刚、李媛媛、刻志勇。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29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联系电话:0991-2886631;传真:0991-2886631;邮编:830049。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10-51190860;传真:010-51190867;邮编:10007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设施与设备、管理、包装与标识、追溯、不合格品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的改造升级也可参照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28009 冷库安全规程
GB/T 30134 冷库管理规范
GB 31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
SBJ 11 冷藏库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附条文说明)
SBJ 12 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SBJ 14 氯氟烃、氢氟烃类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BJ 16 气调冷藏库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SBJ 17 室外装配式冷库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15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 (Cold-chain logistics collection and distribution center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在重要物流节点、农产品产区和消费集中地建立的,可对农产品进行分级、预冷、分拣加工、包装冷藏、配货、温度监控,并具备农产品交易、检测、流通追溯和信息处理等功能的集散场所。
4 建设
4.1 总要求
4.1.1 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综合考虑人口布局、交通和用地条件、流通设施基础等情况统筹规划选址和定位,要符合《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中规划布局的要求。
4.1.2 符合国家土地使用和所在地城乡规划的有关规定,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
4.1.3 具有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4.1.4 场址地势相对平坦,有良好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场址附近具有可供满足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使用的电源和给排水条件。
4.1.5 场址区域环境符合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经营的农产品卫生质量要求和储存要求。场址附近必须避免下列情况:
a) 有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
b) 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
4.1.6 根据农产品生产及流通规律,按农业、物流业、商业网点等相关专项发展规划进行建设,并应具有可靠的农产品可供货源和与之相适应的销售市场。
4.1.7 充分考虑农产品上市季节性强以及商品保鲜等特性,选择在农产品流向合理、集散方便和交易活跃的地域或传统的商品集散地。
4.1.8 冷库建设与安全应符合GB 50072、GB/T 28009、SBJ 11、SBJ 12、SBJ 14、SBJ 16和SBJ 17的要求。
4.2 功能
4.2.1 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的建设应功能完善、布局明确、设施齐全。
4.2.2 具有交易(包括线下与线上交易)、分级、预冷、分拣加工配送、包装、冷藏、配货、温度监控、信息发布、电子结算、追溯、检测、废弃物处理、消防安全监控(包括制冷剂泄漏)等经营功能。
4.2.3 具备商务、生活服务功能。
4.3 布局
4.3.1 包括经营区(交易区、预冷区、分拣加工配送区、仓储区、检测区、装卸作业区)、管理服务区(经营区管理点、安全管理点、投诉咨询点、停车区、交通线路、公共卫生设施)以及信息服务平台。
4.3.2 分拣加工配送区面积与加工量相适应,也可与冷库连体建设。
4.3.3 配套商务区、生活区。
5 设施与设备
5.1 交易区
5.1.1 配备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设置公平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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