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670-2009
中文名称:精品公园评定标准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12-12
实施日期:2010-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37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91.020
中标分类号:P53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DB11/T670-2009《精品公园评定标准》规定了精品公园的评定内容和标准,涵盖规划设计、绿化、卫生、设施、服务、安全及档案管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公园的评定和复查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DB11/T670—2009 精品公园评定标准
前言
为了提升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规范精品公园的评定和复查工作,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北京市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实施,起草单位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园风景区处和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主要起草人为张亚红、张宝鑫、惠平、丛日晨和古润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精品公园评定的内容和评定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公园的评定和复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适用注日期版本;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适用最新版本:
- 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T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 GB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 CJJ48 公园设计规范
- DB11/T190—2003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 DB11/T213—2003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精品公园(high-quality park):具有完整、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无土地权属争议;园林环境清新整洁,景观优美,按照DB11/T213—2003特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精细;服务热情规范,游览秩序良好,应急措施有效,游客满意度高。
4 评定内容
4.1 精品公园评定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规划设计与施工、绿化管理、卫生管理、设施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档案及资料管理。
4.2 精品公园评定和复查按照附录A评分表评分,并依附录B程序组织实施。
5 评定标准
5.1 规划设计与施工
5.1.1 公园应具有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总体规划,绿化用地比例按CJJ48执行。
5.1.2 公园应有完整规划图纸和齐全审批手续;如图纸不完整,应提供重新测绘的现状图。
5.1.3 公园规模、设置内容和分区布局应满足功能需求,景区景点特色鲜明,原地形地貌得到充分利用,公园规模应在1hm²以上。
5.1.4 种植设计符合功能分区要求,植物配置科学合理,景观优美,注重乡土植物应用。
5.1.5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合理,路网密度符合CJJ48要求,铺装宜采用透水透气形式,与总体风格协调。
5.1.6 建筑及其他设施设计符合景观和使用功能要求。
5.1.7 公园按设计建设施工,有各项工程竣工图和验收报告,施工质量良好。
5.1.8 公园调整、改造、更新项目应符合总体规划和CJJ48规定,用地变动符合《北京市公园条例》相关规定。
5.1.9 编制公园保护利用规划,已建成景区、景点保护良好,无随意更改和乱搭乱建。
5.1.10 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保护园内文物,保护措施明确有效。
5.2 绿化管理
5.2.1 公园绿地养护按DB11/T213—2003特级标准执行,由有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或专业绿化队伍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5.2.2 有全年绿地养护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报告。
5.2.3 植物栽植、养护、调整应保持最佳景观状态,无随意砍伐或移植,树木保存率≥98%,各类植物生长良好,修剪及时规范,无枯枝败叶或缺株现象,绿地清洁,无明显裸露,植物牌示规范。
5.2.4 植物病虫害防治以生物防治为主,实现可持续控制。
5.2.5 古树名木保护应符合《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采取科学有效的保护和复壮措施,并设立有效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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