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 恒山黄芪
ICS 11.120.10
CCS C23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865—2024
代替 DB14/T 865—2014
地理标志产品 恒山黄芪
2024-09-14 发布
2024-12-14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4/T 865—2014《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恒山黄芪》,与DB14/T 865—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栽培管理要求(见第6章,2014版的5.2、5.3、5.4);
b) 更改了采收的要求(见7.1,2014版的5.4);
c) 更改了加工的要求(见7.2,2014版的5.5);
d) 更改了感官指标(见8.1);
e) 更改了理化指标(见8.2);
f) 更改了卫生指标(见8.3);
g) 更改了等级指标(见8.4);
h) 更改了抽样方法(见10.1,2014版的5.8);
i) 删除了组批和检验项目(见10.1、10.2,2014版的7.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时,出版者不承担识别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山西省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源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贵富、康尧、张君、张振国、程文生等。
目次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3 术语和定义 | 4 保护范围 |
| 5 产地环境 | 6 栽培管理 |
| 7 采收和加工 | 8 质量要求 |
| 9 试验方法 | 10 检验规则 |
| 11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附录A(规范性) |
1 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 恒山黄芪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恒山黄芪的保护范围、产地环境、栽培管理、采收和加工、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保护的恒山黄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内容。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 农产品安全质量 土壤污染物限量
DB14/T 1155 黄芪仿野生栽培技术规程
DB14/T 2285 黄芪产地加工技术规范
DB14/T 2348 地理标志产品 恒山黄芪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恒山黄芪
分布于山西恒山山脉浑源区域,野生或仿野生栽培,生长年限5年或5年以上,根条顺直粗长、分叉少、粉性足、豆香味浓的豆科植物蒙古黄芪的干燥根。
注:别名浑源正北芪。
3.2 芪节
黄芪加工中剩余的长9cm~18cm黄芪短节。
3.3 芪毛
黄芪毛根、细根。
3.4 芦头
加工黄芪时截下的根头。
4 保护范围
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所辖行政区域内。
5 产地环境
6 栽培管理
7 采收和加工
8 质量要求
9 试验方法
10 检验规则
11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附录A(规范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