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93-2003
中文名称:鲟鱼养殖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3-07-08
实施日期:2003-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42.36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150
中标分类号:B52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市农业局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鲟鱼养殖技术,包括鱼苗、鱼种培育、成鱼养殖的环境条件、苗种放养和饲养管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鲟鱼养殖的全过程。
部分标准内容
DB11/T193—2003 鲟鱼养殖技术规范
本标准为鲟鱼养殖技术规范,适用于史氏鲟、西伯利亚鲟、俄罗斯鲟等鱼类的鱼苗、鱼种培育和成鱼养殖的环境条件、苗种放养和饲养管理技术要求。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沈庭栋、朱华、冯云、潘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鲟鱼(史氏鲟、西伯利亚鲟、俄罗斯鲟等)鱼苗、鱼种培育和成鱼养殖的环境条件,苗种放养和饲养管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鱼类鱼苗、鱼种的培育和成鱼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 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 NY5071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 NY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3 鱼苗培育
鱼苗培育是指从鱼苗孵化后至鱼苗个体达到3cm左右,可以转入人工配合饲料驯化饲养这一阶段。
3.1 鱼苗暂养
鱼苗刚刚孵化到卵黄囊完全吸收需要暂养。
3.1.1 暂养时间
鱼苗暂养期的长短取决于水温的高低,鲟鱼仔鱼发育最适水温为16℃~18℃左右,此阶段约需7天~10天。
3.1.2 暂养密度
在暂养初期,放养密度控制在5000尾/㎡~7000尾/㎡,发育到第三天放养密度降到3000尾/㎡~5000尾/㎡。
3.1.3 暂养池要求
暂养池应选用圆形或近圆形池,池壁、池底质表面应平整光滑,使用玻璃钢池或瓷砖池较好。育苗池应供排水方便,易于排污和管理操作,水交换均匀、彻底。面积要求1㎡~5㎡。
3.1.4 水质要求
主要水质要求为:溶氧要大于6mg/L,氨氮小于0.5mg/L,PH7~8.5,亚硝酸态氮小于0.1mg/L,铁离子小于0.02mg/L。
3.2 开口期投喂及管理
3.2.1 开口饲料的种类
主要是生物饲料,包括轮虫、卤虫、水蚤及水虾蚓等。对有些鲟鱼类也可直接投喂人工配合饲料。
3.2.2 生物饲料的投喂
仔鱼出膜后7天~10天后开始摄食,首先用鲜活水蚤喂养一周,接着用切碎的水虾蚓投喂(也可一开始就投喂水虾蚓),投喂量视鱼苗摄食情况而定,做到少量多餐。应及时清理池底残渣污物。仔鱼经过一段时间活饵投喂后,鱼苗长至3cm时,可转入人工配合饲料的驯化饲养。密度为500尾/㎡~1000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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