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5-2024
中文名称: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
所属省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11-05
实施日期:2024-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30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100
中标分类号:C78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詹清流、刘晓伟、徐丙刚、姜珊珊、刘非非、裴喜华、王恺、江相军、陈文红、林丽连
起草单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提出单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以及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咨询、 服务、评审和管理等本文是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5—2024《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详细规定了企业事故灾难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原则、核心要求及术语定义。
部分标准内容
DB4403/T5—2024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替代DB4403/T5—2019《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与DB4403/T5—2019相比,除结构调整、编辑性变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章节(见第2章);
b) 增加了“评估单元”、“风险点”、“风险辨识”、“风险分析”、“极端风险”、“现实风险”、“关键管控措施”、“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隐患排查”、“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定义(见第3章);
c) 更新了原则(见第4章);
d) 更新了风险分级管控流程(见5.5,附录A);
e) 更新了隐患排查治理(见5.6);
f) 增加了风险评估方法介绍(附录B);
g) 增加了风险公告内容(附录D);
h) 增加了隐患排查责任主体(附录E);
i) 增加了隐患排查表(附录F);
j) 删除了风险清单示例(见DB4403/T5—2019附录B)。
本文件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詹清流、刘晓伟、徐丙刚、姜珊珊、刘非非、装喜华、王恺、江相军、陈文红、林丽连。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事故灾难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原则、核心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以及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和管理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风险 (safety risk):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严重性的组合。
3.2 评估单元 (assessment unit):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方法的需要,将评估对象划分成有限、确定的范围进行评估的单元。
3.3 风险点 (risk source):在一个评估单元(3.2)内,伴随具体安全风险(3.1)的部位、设施、场所,以及在特定部位、设施、场所实施的伴随安全风险(3.1)的作业过程,或两者的组合。注:也称为风险源。
3.4 危险源 (hazard):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能量或危险物质)或状态(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约束或限制措施)。
3.5 风险辨识 (risk identification):识别风险点(3.3)危险源(3.4)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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