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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2662-2020

中文名称:稻田培肥与丰产增效耕作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8-24

实施日期:2020-09-2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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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20

中标分类号:B05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稻田培肥与丰产增效的耕作技术规程,包括耕作、培肥、水分管理和生产档案建立等要求,旨在提高水稻的产量和质量。

部分标准内容

稻田培肥与丰产增效耕作技术规程 DB23/T2662—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编写规则起草。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黑龙江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包括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与耕地保护站、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耕作栽培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彭显龙、刘智蕾、李鹏飞、于彩莲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稻田培肥与丰产增效耕作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耕作方法、培肥技术、水分管理以及生产档案的建立。本标准适用于稻田培肥与丰产增效耕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GB16151.1《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拖拉机》、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NY/T499《旋耕机作业质量》、DB23/T2183《优质水稻生产技术规程》、DB23/T2228《寒地水稻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规程》等。 3. 术语和定义 3.1 稻田耕作培肥限制因子:长期高强度水搅浆、偏施化肥等造成土壤板结,土壤供氮能力下降,这是稻田耕作培肥的主要限制因子。 3.2 稻田培肥:通过秸秆还田(有机肥)和化肥的配合使用,提高土壤供氮能力,满足水稻生长的养分需求。 4. 耕作 4.1 旱整地:水稻秸秆抛撒应符合DB23/T2228的规定。在秋季或春季,当土壤含水量占饱和含水量的45%~65%时,使用宽27cm以上的铧式犁翻耕,翻耕深度为18cm~20cm,耕作层较浅的地块翻深可为15cm~18cm。可采用逆旋耕作业,保持田面平整。 4.2 水平地整地:在插秧前7天左右进行,灌水至花达水状态(泡田水深为堡片高度的1/2~2/3),泡田2~3天后用埋平地机整平,沉降7~10天。 5. 培肥 5.1 原则:采用秸秆还田配合化肥的培肥原则,化肥施用应符合NY/T496的规定。 5.2 总施肥量:秸秆还田的第一年,化肥用量一般为纯氮100kg/hm²~120kg/hm²,五氧化二磷35kg/hm²~55kg/hm²,氧化钾40kg/hm²~70kg/hm²。连续2年还田后,氮磷肥总量可减少10%,钾肥可减少20%以上;连续还田5年后,钾肥减量30%以上。 5.3 基肥:氮肥总量的30%~40%,钾肥总量的50%,磷肥总量的100%做基肥,施用方法符合DB23/T2183的规定。如土壤pH值低于5.5,应在旱整地前施用200kg/hm²的钙镁磷复合肥。 5.4 分肥:分藻肥占总施氮量的30%~40%,施用方法符合DB23/T2183的规定。 5.5 穗肥:穗肥在水稻幼穗长约1cm时施用,秸秆还田的前2年施氮肥总量的30%,钾肥总量的40%~50%;第3年起,施氮肥总量的20%,钾肥总量的20%~30%。 6. 水分管理 插秧后采用轻干湿交替灌溉技术,水层时间不应超过3周。 7. 生产档案 应及时建立生产档案,内容包括耕作方式、品种、种植方式、生育进程、管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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