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672-2007
中文名称:茶叶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12-29
实施日期:2008-01-2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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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140.10
中标分类号:X04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茶叶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涵盖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设备配置、卫生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及质量管理等内容,适用于浙江省茶叶加工企业的规划、建设与生产管理,旨在规范茶叶生产过程,保障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
部分标准内容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672-2007
茶叶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MP for tea processing plants)
2007-12-29发布
2008-01-28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以DB33/T456-2003《食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为依据,参照《出口茶叶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国认注【2004】47号)有关内容,结合浙江省茶叶加工企业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起草单位包括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茶叶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大学、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浙江华发茶业有限公司等。
主要起草人包括施建强、王兵、王金贤、陆德彪、杨秀芳、王岳飞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茶叶加工企业在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设备、管理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标识标注及管理制度建立与考核等方面的良好操作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茶叶加工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881-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DB33/T627-2007 茶叶生产企业场所与设备条件
3 厂区环境
按DB33/T627-2007相关规定执行。
4 厂房及设施
4.1 设计
新建、扩建、改建的茶叶加工厂及作业场所应按本标准进行设计与施工。
4.2 设置与布局
4.2.1 厂房车间设置、工艺布局及面积要求按DB33/T627-2007执行。
4.2.2 生产车间内设备与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壁之间应保持适当通道或工作空间(一般不小于90cm),以避免污染产品或内包装材料。
4.2.3 应设立独立的感官及理化检验室,必要时设置留样室。
4.3 车间隔离
按DB33/T627-2007相关规定执行。
4.4 厂房结构
按DB33/T627-2007相关规定执行。
4.5 安全设施
4.5.1 厂房电源应有接地线及漏电保护系统,不同电压插座应明示。
4.5.2 高湿环境插座及电源应具备防水功能。
4.5.3 防火、防爆及消防设施应符合消防法规要求。
4.5.4 必要时设置急救器材。
4.6 屋顶与天花板
4.6.1 应采用不吸水、无异味、易清洗、耐腐蚀的浅色材料,易产生蒸汽区域应具备防冷凝设计。
4.6.2 空调风管安装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4.7 墙壁与门窗
4.7.1 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材料,推荐瓷砖墙裙不低于1.5m。
4.7.2 门窗应防锈防潮,不宜使用木质结构。
4.7.3 窗户应安装可拆卸清洗的防锈纱网。
4.7.4 窗台不宜过低,应向内倾斜或高于地面1m以上。
4.7.5 保温材料不得使用石棉材料。
4.8 地面与排水
4.8.1 地面应采用无毒、防滑、易清洗的硬质材料。
4.8.2 潮湿或蒸汽生产区域地面坡度宜为1.5%~3.0%。
4.8.3 应设置足够排水口并配备防堵及防异味设施。
4.8.4 排水沟结构应合理设置以保证排水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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