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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171-2025

中文名称:地理标志产品 太谷壶瓶枣

所属省份: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4-19

实施日期:2025-07-19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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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120.10

中标分类号:C23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14/T 171-2008。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霍俊伟、韩凯、白宇仁、马浩波、杨春艳、李敏、尹志鹏、袁珏、武海峰、史永杰、李勇国、祁慧敏、武瑞毅

起草单位:晋中市太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谷县兴谷枣业有限公司、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晋中市太谷区林业局

归口单位:山西省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08)

提出单位: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部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太谷壶瓶枣的术语和定义、产地范围、生产条件、分类分级、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太谷壶瓶枣DB14/T171-2025《地理标志产品太谷壶瓶枣》标准,涵盖术语和定义、产地范围、生产条件、分类分级、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适用于太谷壶瓶枣的地理标志产品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DB14/T171-2025 地理标志产品太谷壶瓶枣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代替DB14/T171—2008《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太谷壶瓶枣》。与2008版相比,本次标准在结构上有所调整,并对太谷壶瓶枣的定义、产地范围、分类分级、感官指标、试验方法和标签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发布机构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起草单位包括山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技术委员会及相关科研机构。主要起草人有霍俊伟、永杰、李勇国、祁慧敏、武瑞毅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太谷壶瓶枣的术语和定义、产地范围、生产条件、分类分级、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太谷壶瓶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GB5009.3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检测方法 - GB5009.86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 - GB/T5835 枣质量通则 - GB/T1078 包装商品 - JJF1070 检测方法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太谷壶瓶枣 指在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按标准要求生产的壶瓶枣。 4 产地范围 太谷壶瓶枣产地范围为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水秀镇、侯城乡、北乡、胡村镇、阳邑乡、小白乡、任村乡、范村镇等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即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第130号公告批准的产地范围。参见附录A。 注1: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晋中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晋政函〔2019〕122号),撤销太谷县,设立晋中市太谷区。 注2: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榆次区等十一县(区、市)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市政函〔2021〕8号),太谷区撤销水秀乡、明星镇,合并设立水秀镇。 5 生产条件 本章内容将详细规定太谷壶瓶枣的生产环境要求、栽培技术及管理规范,确保产品质量和地理标志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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