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5/T 3713-2015
中文名称:有机产品 水稻标准体系总则
所属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3-05
实施日期:2015-04-0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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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01
中标分类号:B05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有机产品水稻标准体系总则》(DB65/T3713-2015),规定了有机水稻标准体系的编制原则、内容及结构,适用于有机水稻生产标准体系建设。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01
B05
D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 3713—2015
有机产品水稻标准体系总则
Organic products General guidelines of rice standard system
2015-03-05 发布
2015-04-05 实施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及 DB/T 2035.2—2003《标准体系工作导则 第2部分:农业标准体系框架与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产品质量检验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农业局、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冬梅、周媛、马新鲁、张磊、安金、苑军、胡小明、陈业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产品水稻标准体系编制的基本原则、体系内容、标准体系明细表及体系要素图。
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通过有机水稻产地环境认证及产品认证区域的有机水稻标准体系建设。
2 基本原则
2.1 本标准体系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以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促进产业提升,通过水稻产地环境认证和大米产品认证培育有机水稻品牌,推动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2.2 本标准体系以有机水稻为标准化对象,涵盖影响有机水稻产地环境、种子生产、种植栽培管理、大米产品质量及包装与储运的相关标准。
2.3 本标准体系以提高有机大米产品质量、实现优质优价为目标,对促进有机水稻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4 本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构成。
3 体系内容
3.1 本标准体系由环境监测标准、种子检验标准、栽培管理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四部分组成。
3.2 环境监测标准
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农作物大气污染物允许浓度等相关国家标准。
3.3 种子检验标准
包括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总则、扦样、净度分析、发芽试验、真实性与品种纯度鉴定、水分测定及其他检验项目,以及粮食作物种子(禾谷类)、水稻原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有机水稻种子生产技术规程、有机水稻育苗技术规程等内容。
3.4 栽培管理标准
包括生物有机肥、有机肥料、复合肥料、稻米生产良好农业规范、有机产品生产与加工规范、有机水稻栽培技术规程、有机水稻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规程、有机水稻机械收割技术规程及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
3.5 产品质量标准
包括稻谷、大米质量标准、包装设计通用要求、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有机产品标识与销售、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农作物种子贮藏、有机大米包装技术规范及储运技术规范等。
4 标准体系明细表
有机产品水稻标准体系明细见相关表格,主要列明各类标准的编号及名称,涵盖环境、种子、栽培及产品质量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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