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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2948-2018

中文名称:鹿茸煮炸技术操作规程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02-09

实施日期:2018-03-09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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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3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DB21/T2948-2018《鹿茸煮炸技术操作规程》规定了鹿茸的术语、加工场所、主要设备、加工方法及贮存要求,适用于梅花鹿和马鹿茸的煮炸工艺。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30 B43 备案号:60676-2019 DB21/T2948-2018 鹿茸煮炸技术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8-02-09 实施日期:2018-03-09 发布单位: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规则起草,由铁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归口单位为辽宁省农林局。起草单位为四丰县鹿业发展局,主要起草人包括罗剑通、李占武、杨鹅、许海志、张庆双、李淑杰、秦剑、李咏梅、李寿永。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鹿茸煮炸的术语和定义、加工场所及主要设备、加工方法及贮存等技术要求,适用于梅花鹿和马鹿茸的煮炸工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适用于所注日期版本;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和双瓦楞纸箱 -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接触材料 3 术语和定义 3.1 鹿茸 带毛的嫩角称为鹿茸,根据品种分为花鹿茸(贵毛茸)和青毛茸;根据采收标准及枝权不同,又分为二杠茸、三权茸、四权茸等。 4 鹿茸加工场所及主要设备 4.1 炸茸室 面积在30㎡以上,房顶设排气孔,通风良好。主要设备包括烫茸器或炸茸锅灶、烘干箱、真空泵、操作台等。 4.2 晾茸室 面积在20㎡以上,应与炸茸室相连,室内干燥通风,并有防老鼠、蚁蝇等设施。设置放茸的台案和挂茸的吊钩。 5 加工方法 5.1 鹿茸加工前的处理 5.1.1 编号、称重、登记 鹿茸送入加工室后,应及时称重、编号、挂牌、控绳并做好登记。 5.1.2 封锯口 煮炸前,将锯口朝上立放,防止血液流失,撒上面粉并用烧红烙铁烧烙封口。 5.1.3 排血 煮炸排血时,用真空泵或打气筒排出鹿茸内血液。 5.1.4 洗刷茸皮 封锯口排血后,用柔软毛刷蘸约40℃弱碱水反复刷洗表面,再用清水冲刷并控干水分。如为排血茸,将鹿茸钳口朝下,轻轻挤压表面排出皮血。 5.2 鹿茸加工程序 5.2.1 煮炸、回水 将鹿茸放入沸水中进行煮炸,经过第一次煮炸后进行回水处理,每次煮炸及回水过程统称回水。 5.2.2 烘烤 煮炸或回水后刷洗鹿茸,锯口朝下立放,送入温度68-73℃的烘干箱烘烤,至表面水珠出现(出汗)停止烘烤。 5.2.3 风干脱水 烘烤冷却后,将鹿茸送入风干室风干脱水,采用吊挂方式,按品种、规格及加工天数分开排列。 5.2.4 鹿茸煮炸好的标准 鹿茸经过反复回水、烘烤和风干至七八成干,茸体熟化,锯口出现粉白色血沫,发出熟蛋黄香味,茸毛竖立,沟楞清晰,茸头有弹性。 5.2.5 煮头及二杠茸整形 加工至七八成干时,将茸头入水煮1-2分钟,二杠茸将两个头煮软后在平整光滑的墙壁上缓慢揉顶,使两个茸尖呈握举状,再进行烘烤和风干。 5.2.6 全干入库 鹿茸加工至九成干后,继续吊挂风干至全干入库贮存。 6 贮存 在常温、通风、干燥的库房内贮存,注意防虫。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质量符合GB/T6513规定;小包装可采用木盒或塑料盒,质量符合GB4806.7等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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