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4004-2020
中文名称:种牛羊场布鲁氏菌病净化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6-08
实施日期:2020-07-0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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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220
中标分类号:B41
标准简介
本文档详细整理了《种牛羊场布鲁氏菌病净化技术规范》(DB37/T4004—2020)的内容,涵盖了布鲁氏菌病净化的技术诊断、净化措施、净化标准、净化维持以及生物安全、个人防护等技术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37/T4004—2020
种牛羊场布鲁氏菌病净化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rucellosis eradication in breeding cattle and sheep farm)
发布时间:2020-06-08
实施时间:2020-07-08
发布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瑞良、胡莉萍、黄河、魏凯、楚遵锋、刘宴博、张月、徐秀荣、曹振山、郝常宝、张华杰、主进江。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种牛羊场布鲁氏菌病净化技术诊断、净化措施、净化标准、净化维持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种牛羊场布鲁氏菌病净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646 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33号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农业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3 布鲁氏菌病诊断
按照GB/T18645规定的执行。
4 净化措施
4.1 检测
常规检测:场内3月龄以上的全部种牛羊每半年检测1次,当地动物疫控部门每半年抽检1次。
4.1.2 外引种牛羊在引进前30天和群前分别进行1次检测,混群后按在场种牛羊监测规定执行。
4.1.3 检测抗体阳性或免疫布鲁氏菌病呈阳性的牛羊不得引进作为种牛羊。
4.2 处理
4.2.1 净化场群
每年常规检测,布鲁氏菌病阴性或每年全群检测一次,连续2年检源布鲁氏菌病阴性,可视为布病净化场群,开展净化维持检测。
4.2.2 非净化场群
4.2.2.1 发现疑似布鲁氏菌病种牛羊,应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4.2.2.2 患病种牛羊和检测阳性种牛羊,立即进行扑杀;受威胁的种牛羊群隔离。
4.2.2.3 阳性种牛羊场限制场内种牛羊调运和出售。
4.2.2.4 感染种牛羊群加强检测,隔1~3个月检测1次,连续3次检测均为阴性,转为常规监测。
4.2.2.5 个体阳性率高的种牛羊场,采取紧急免疫,免疫后的牛羊禁止做种用出售。
4.3 无害化处理
扑杀的病种牛羊和检测阳性种牛羊、染病种牛羊及其流产胎儿、死胎、胎衣、羊水、流产物和排泄物以及所污染的褥草和场地、乳、乳制品以及动物产品彻底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5 净化标准
5.1 连续两年无布鲁氏菌病临床病例。
5.2 种牛羊群抽检,布鲁氏菌抗体检测阴性。
6 净化维持
6.1 检测
达到布鲁氏菌病净化标准的种牛羊场每年至少监测1次,全群阴性,保持净化维持。监测期间发现异常情况,按4.2处置。
6.2 消毒
种牛羊群中检出并剔出布鲁氏菌病牛羊后,严格执行卫生消毒管理制度,按照农业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消毒。
6.3 生物安全
6.3.1 设立隔离屏障。
6.3.2 建立人员、车辆、物品等出入登记制度。
6.3.3 自繁自养。
6.3.4 独立的兽医室。
6.3.5 引入种牛羊隔离区。
单独病牛羊隔离区,设立在生产场区下风口,与种牛羊舍保持较大间距。
6.4 检疫监管
6.4.1 严禁从布鲁氏菌病免疫或布鲁氏菌病阳性场群引进种牛羊。
6.4.2 种牛羊要从具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场引进;引进精液、胚胎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
6.4.3 引进的种牛羊隔离45天后,可以进场混入大群饲养。
7 个人防护
7.1 员工定期体检,患有布鲁氏菌病的员工调离生产岗位。
7.2 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胶靴等个人防护用品。
7.3 配备专用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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