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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3272-2020

中文名称:动物疫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6-30

实施日期:2020-07-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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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220

中标分类号:B4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动物疫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适用范围、疫病种类与启动条件、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抽样原则及调查报告要求,为动物疫病防控与应急处置提供技术规范支持。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1.220
B41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272—2020
动物疫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mergency Epidemiological Survey of Animal Diseases
2020-06-30发布
2020-07-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本标准起草人:李树博、吴洪涛、郭首龙、高原、高林林、刘坤洋、关淼、丁静、冯大兴、张鑫、申贯男、周维、王宏燕、李井春、张健、徐炜、闫明、徐宁。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和来函方式反馈,将及时答复并处理。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29号),联系电话:024-88420057。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动物疫情发现到检测到病原后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疫病种类和启动条件、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抽样及调查报告等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发生动物疫情时的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NY/T 541 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3.1 流行病学单元
指单个动物,或具有明确流行病学关联且暴露于某一病原的可能性大体相同的一群动物。

3.2 病例定义
指流行病学调查与监测中,用于判定流行病学单元感染或发病与否的一套基础标准,可包括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分布特征、实验室检测等内容。

3.3 外来病
指我国没有、从国外传入的动物疫病。

3.4 新发病
指以前没有发生,现在发生的动物疫病,或曾经发生但被消灭后重新发生的动物疫病。

3.5 疫点
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规模化或集约化养殖场所、散养场所、放牧场地、运输工具、市场或屠宰加工场所等均可根据情况确定为疫点。

3.6 疫区
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区域,划分时需考虑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及交通等因素。

3.7 受威胁区
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的区域,或与病例有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区域。

3.8 追溯调查
又称疫情来源调查,指对第一个病例发生前最长一个潜伏期至封锁之日期间所有接触事件进行调查。

3.9 追踪调查
又称扩散范围调查,指对第一个病例发生前最长一个潜伏期至封锁之日期间所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事件进行调查。

4 调查疫病种类和启动条件
4.1 调查疫病种类
(1)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
(2)主要人畜共患病,如炭疽、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奶牛结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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