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17/T 340-2022
中文名称:畜禽屠宰过程生物污染控制措施
所属省份: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07-25
实施日期:2022-08-2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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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4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4117/T340-2022《畜禽屠宰过程生物污染控制措施》提供了畜禽屠宰生物污染控制的技术规范,包括术语定义、基本要求、厂区环境控制、宰前控制、屠宰过程控制、无害化处理及记录管理,适用于畜禽屠宰过程中的生物安全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DB4117/T340-2022 畜禽屠宰过程生物污染控制措施
发布机构: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7-26
实施日期:2022-08-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由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归口于驻马店市畜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包括驻马店市兽药饲料(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永城市畜牧局、上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商丘美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商丘市宁陵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安钢集团河南安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商丘市动物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阳市镇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洛阳市润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洛阳市汝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滑县农业农村局、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许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动物检疫总站及漯河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主要起草人包括马宁、黄锋、刘春霞、时战锋、张真真、李华、张博、叶果、王艳、林丽丽、马兰、张慧勤、满照涵、毛晶丹、李东、张艳利、葛会杰、刘海强、赵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屠宰过程中生物污染控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厂区环境控制、宰前控制、屠宰过程控制、无害化处理、记录和文件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畜禽屠宰过程中生物污染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26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NY/T2843 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兽医卫生规范
NY/T3384 畜禽屠宰企业消毒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体:放血、脱毛、剥皮或去头蹄、去内脏后的动物躯体。
3.2 食用副产品:畜禽屠宰、加工过程中所得内脏、脂、血液、骨、皮、头、蹄或爪、尾等可食用的产品。
3.3 消毒: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杀灭或清除病原体的措施。
3.4 无害化处理: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处理染疫、疑染疫、病死、死因不明或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以达到生物安全和环境保护目的。
4 基本要求
4.1 系统要求:待宰畜禽应有完整标识,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系统,保证屠宰前、宰中、宰后检验检疫信息的传递。
4.2 人员要求
4.2.1 企业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检疫检验人员。
4.2.2 从事屠宰、分割、加工、检验和卫生控制的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2.3 直接接触肉类或相关设备的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检查。肠伤寒带菌者、细菌性疾病带菌者、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皮肤病患者、肝炎带菌者、结核病患者及手部外伤未愈者不得直接参与生产。
4.3 卫生要求
4.3.1 建立明确责任的消毒管理制度并公示。
4.3.2 各区域应配备独立清洗和消毒设施设备,不得混用。
4.3.3 洗涤剂、消毒剂应专人管理。
4.3.4 正常生产期间应先清洗后消毒,疫情期间应先消毒再清洗并再次消毒。清洗消毒废水和污物应符合国家规定处理。
5 厂区环境控制
5.1 卫生控制
5.1.1 活畜入厂前应喷淋清洗体表粪便和污物。
5.1.2 运载动物车辆应按NY/T2843要求消毒后离场。
5.1.3 活畜暂留区每天清扫粪便、饲料残留物并清洗消毒。
5.1.4 加强对昆虫、老鼠等防控,确保车间和库房无苍蝇蚊子、鼠类等。
5.1.5 生产车间应设防蚊蝇及防止鸟类、鼠类入侵的设施,不得使用药物灭害。
5.1.6 制定虫害防治计划并执行,重点区域包括卫生间、下水道出口、垃圾箱周围及食堂等。
5.1.7 采用风幕、纱窗、暗道、捉鼠板、灭蝇灯、水封等措施防止虫害进入车间。
5.2 消毒控制
5.2.1 厂区消毒
5.2.1.1 屠宰场周围环境每周用2%~4%氢氧化钠消毒一次。
5.2.1.2 运送畜禽车辆应进行消毒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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