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388-2022
中文名称:黑土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12-29
实施日期:2023-01-2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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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80.99
中标分类号:B11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件为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388-2022《黑土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详细规定了黑土耕地质量监测的术语和定义、监测点设置原则、监测内容、母壤样品采集处理、监测数据审核分析及评价方法等技术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23/T3388-2022 黑土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
发布日期:2022-12-29
实施日期:2023-01-28
发布机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DB23/T3388—2022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与耕地保护站、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东北农业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云桥、邹文秀、杜国明、杨勇、王云龙、刘国辉、任重金、张妍茹、闫玲、马宝彬、王晓辉、赵雷、张娜、马辰、叶青雷。
1 范围
黑土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 DB23/T3388-2022
本文件规定了黑土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的术语和定义、监测点设置、监测内容、母壤样品采集、处理、储存,样品检测,监测数据的审核与处理分析,黑土耕地质量评价,结果验证,监测与评价报告。本文件适用于本省黑土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其它类型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含盐量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7138 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22105.1 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第一部分:土壤总汞的测定
GB/T 22105.2 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第一部分:土壤总砷的测定
GB/T 22105.3 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第一部分:土壤总铅的测定
GB/T 33469 耕地质量等级
GB/T 36393-2018 土壤质量自然、近自然及耕作土壤调查程序指南
HJ 49 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52 土壤水分测定法
NY/T 87 土壤全氮测定法
NY/T 88 土壤全磷测定法
NY/T 295 中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和交换性盐基的测定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889 土壤速效钾和缓效钾含量的测定
NY/T 1119 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第1部分: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储存
NY/T 1121.1 土壤检测第1部分:土壤pH的测定
NY/T 1121.2 土壤检测第2部分:土壤机械组成的测定
NY/T 1121.3 土壤检测第3部分:土壤容重的测定
NY/T 1121.4 土壤检测第4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NY/T 1121.6 土壤检测第6部分:土壤有效磷的测定
NY/T 1121.7 土壤检测第7部分:土壤有效硼的测定
NY/T 1121.8 土壤检测第8部分:土壤有效钼的测定
NY/T 1121.9 土壤检测第9部分:土壤有效钼的测定
NY/T 1121.13 土壤检测第13部分:土壤交换性钙和镁的测定
NY/T 1121.15 土壤检测第15部分:土壤有效硅的测定
NY/T 1121.16 土壤检测第16部分:土壤含盐量的测定
NY/T 1121.19 土壤检测第19部分:土壤水稳定性大团聚体组成的测定
NY/T 1121.24 土壤检测第24部分:土壤全氮的测定(自动定氮仪法)
LY/T 1228 森林土壤氮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NY/T 111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黑土耕地
是指拥有黑色或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土壤性状好、肥力高、适宜农业生产的耕地。
3.3 耕地质量监测
在固定地块上,通过定点调查、田间试验、样品采集、测试分析等方式,观测耕地土壤肥力、环境条件、生产能力、田间基础设施等因子动态变化的过程。
4 监测点设置
4.1 设置原则
4.1.1 代表性原则
监测点应设置在地理位置、土壤类型、地力水平、种植制度、施肥水平、农田建设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不受干扰的地块上。灌区耕地及非灌区耕地、旱地、水浇地及水田、有机认证、绿色认证等均可布设监测点。
4.1.2 稳定性原则
监测点可设置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等有代表性的地块上,以保持监测点的稳定性、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4.2 技术要求
各地根据生产实际和基础条件,选择采样监测或小区监测方式。
4.2.1 采样监测
根据预设点位,经现场校核后确定监测点位,开展采样调查。旱地一般在中心点的外围划定 50m × 50m 的样方,即可获得面积为 2500㎡ 的采样区域;水田一般在中心点的外围划定 20m × 30m 的样方,即可获得面积为 600㎡ 的采样区域,按照“随机”、“等量”和“多点混合”的原则进行采样。
4.2.2 小区监测
各监测点应设置不施肥处理、常规施肥处理 2 个小区,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其他处理。各小区除施肥处理不同外,其他措施应保持一致。以当地主要种植作物、种植制度、种植方式为主,不应种植特殊作物。耕作、栽培等管理方式应能代表当地平均水平。
旱地小区面积 33㎡-67㎡,不施肥处理区和常规施肥处理区间可设置保护、隔离带等进行隔离。水田小区面积 33㎡-67㎡,不施肥处理区和常规施肥处理区间应用隔离板有效隔离,防止肥、水互相渗透。水田小区需要单灌单排。
4.2.2.1 不施肥
不施用任何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便、农家肥、秸秆等)。
4.2.2.2 常规施肥
按当地农民普遍采用的肥料品种、施肥量和施肥方式等施用肥料。
4.2.2.3 监测点设施维护
监测点小区设施应定期维护。
4.2.2.4 监测标牌
有条件的地区,在小区监测周围显著位置可树立标识牌,正面标明监测点名称、编号、地点、土种、经纬度、种植作物、监测单位、设立单位和设立日期等信息,背面标注警示标语,防止标识牌遭到移动、破坏。
4.3 被占监测点替换
监测点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无法继续监测,按照 4.1 进行替换。
5 监测内容
5.1 基本情况调查
5.1.1 农业生产概况和立地条件
主要包括监测点海拔高度、常年降水量、常年有效积温、常年无霜期、地形部位、田块坡度、潜水埋深、排灌能力及灌溉方式、障碍层类型、障碍层深度、障碍层厚度、有效土层厚度、农田网格化程度、生物多样性、土壤清洁程度、种植制度、常年施肥量、作物产量、成土母质、土壤类型及田块道路通达度等。具体项目和填写说明应符合 NY/T 114 中附录 A 的规定。
5.1.2 土壤剖面理化性状调查
结合全国土壤普查或专项调查等,开展剖面发生层次、深度、颜色、结构、紧实度、容重、新陈代谢、机械组成、化学性质等调查。具体项目和填写说明见附录 A。
5.2 年度监测内容
5.2.1 田间作业情况
小区监测记载年度内每季作物的名称、品种(注明是常规品种或杂交品种)、播期、栽插期、播种方式、收获期,耕作方式(传统耕作/保护性耕作,轮作/休耕/重茬,秸秆还田与否),灌排,病虫害防治,自然灾害出现的时间、强度、对作物产量的影响以及其他监测地块有影响的自然和人为因素,肥料品种、肥料有效养分含量、施肥量、施肥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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