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1590-2025
中文名称:獭兔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
所属省份:青海省地方标准(DB6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3-24
实施日期:2025-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02.43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3.020.30
中标分类号:B43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
起草单位:-
发布部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青海省地方标准DB63/T1590-2025《獭兔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规定了獭兔规模养殖场的术语定义、场址选择、建设规模、总体布局及生产设施要求,适用于獭兔规模养殖场的建设与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30
CCS B 43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 1590—2025
代替 DB63/T 1590-2017
獭兔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
2025-03-24发布
2025-05-01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63/T 1590—2017《獭兔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与DB63/T 1590—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的规定,删除了净道、污道,更改了废弃物的规定(见3.1,见2017年版的3.1、3.2、3.3);
b) 增加了“场址选择”的规定(见第4章);
c) 更改了“建设规模”中饲养规模和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规定(见5.1、5.2,2017年版的4.1、4.2);
d) 更改了“总体布局”的规定,删除了总体要求,更改了兔场布局、生产管理区的规定,增加了生产区门禁、隔离区、生产辅助设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生产区门禁的规定(见6.1、6.2、6.3.1、6.4、6.5、6.6,2017年版的5.1、5.2、5.3、5.4);
e) 更改了“生产设施”的规定,更改了兔舍、兔笼、食槽和饮水器、产仔箱的规定(见7.1、7.2.1、7.2.2、7.2.3,2017年版的6.1、7.1、7.2),增加了给排水设施、供暖通风和采光设施的规定(见7.3、7.4,2017年版的6.2、6.3),删除了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定(见2017年版的6.4);
f) 删除了“环境保护”的规定(见2017年版的第8章);
g) 增加了“獭兔规模养殖场建设布局”的示例(见附录)。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畜牧总站、青海大学、青海省饲草料技术推广站、青海省农牧机械推广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散珠、韩学平、韩生财、郭继军、安梨红、张莲芳、卫世腾、洛藏旦增、余玮、丁海媛、张亚君、冯彬、孙璐、王廷艳、马艳圆、韩明清、李晓雨、徐可、陈永伟。
本文件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
2017年首次发布为DB63/T 1590—201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监督实施。
獭兔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獭兔规模养殖场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场址选择、建设规模、总体布局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獭兔规模养殖场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473 绿色食品 畜禽卫生防疫准则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弃物
在獭兔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尿、污水、尸体等污物。
4 场址选择
选择地势高燥、背风向阳、交通便利、远离噪音的地块。场址选择按照NY/T 682执行。
5 建设规模
5.1 基础设施建设规模
根据饲养规模确定生产、管理及辅助设施建设规模,兔舍建筑面积应在1500m²以上。
5.2 饲养规模
根据建设规模、生产目标、市场需求、饲草料资源等情况确定养殖场饲养规模,能繁母兔应在500只以上。
6 总体布局
6.1 兔场布局
布局科学合理,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各区之间设置隔离屏障。兔场布局相关示例见附录A。
6.2 生活管理区
6.2.1 生活区
包括员工宿舍、食堂、娱乐室。在远离兔舍处建密闭式卫生间。
6.2.2 管理区
场区门口设置门卫值班室、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消毒设备齐全,管理区卫生防疫按照NY/T 473执行。
6.2.3 办公室
包括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配备基本办公设施设备,具备办公、通讯、监控等条件。
6.3 生产区
6.3.1 生产区门禁
生产区入口设车辆消毒池,人员更衣室、消毒室,兔舍入口设消毒池或消毒垫,生产区出口设车辆消毒池,配备消毒设施设备。
6.3.2 生产区基础设施
应设种兔舍、繁殖舍、幼兔舍和育肥舍,生产区应围墙隔离。
6.4 隔离区
引入兔的隔离舍、病兔的隔离舍和生产兔舍间保持安全距离。
6.5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
包括堆粪场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等,与生产区保持安全距离。兔场粪尿无害化处理满足GB 7959要求。
6.6 生产辅助设施
包括兽医室、草料棚、饲料加工间等。生产设备配备防火、防鸟、防鼠等防护设施。
7 生产设施
7.1 兔舍
按种兔舍、繁殖舍、幼兔舍、育成舍及商品兔舍布局,幼兔舍及商品兔舍靠近兔场出口;兔舍间距宜为6m~8m。选择开放式兔舍或封闭式兔舍。兔舍宜为水泥地面,高出舍外地面0.2m~0.3m。兔笼后或笼下设置粪尿沟,坡度宜为1.0%~1.5%。兔舍的墙体建材具有防啃咬、防虫害,耐火、耐腐、易清扫、易消毒的特点,宜选用砖、石、水泥、网眼铁皮等。
7.2 生产设备
7.2.1 兔笼
耐腐蚀,易清扫,宜采用长0.6m、宽0.5m、高0.4m的金属兔笼,兔笼距离兔舍墙壁边缘保持2m以上,最底层兔笼与地面之间距离0.25m以上。兔笼材质具备耐啃咬、易清扫、易消毒、易维修、易更换的特性。
7.2.2 产仔箱
产仔箱以0.12m~0.15m高为宜,箱长为母兔体长的70%~80%,箱宽为母兔胸宽的2倍。采用金属、塑料等材质,产仔箱材质具备保温、耐啃咬、易清扫、易消毒的特性。
7.2.3 食槽和饮水器
食槽一般长0.2m~0.25m,槽口宽0.12m,高0.1m,高度要求仔兔在自然出巢前不能爬出,又便于母兔入巢产仔。饮水宜选用自动饮水器,一般采用乳头式饮水器。
7.3 给排水设施
养殖场给排水按照GB 50015执行。生活水质符合GB 5749规定。生产用水符合NY 5027规定。兔场具备雨污分流设施,雨雪自然降水可采用明沟排放,生产和生活污水宜采用暗沟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兔场污水排放符合GB 8978规定。
7.4 供暖通风和采光设施
7.4.1 保暖设施
母兔繁殖舍、幼兔舍具备供暖设施,宜满足母兔繁殖舍温度在15℃~25℃,幼兔舍温度在20℃~25℃的要求。
7.4.2 通风设施
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兔场空气污染物含量符合GB 3095规定。
7.4.3 采光设施
采用自然光照和人工光照结合的方式,人工光照宜采用白炽灯,满足种公兔12h~14h、母兔14h~16h光照要求。
7.5 消防设施
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 下载资源
免费下载解压密码 www.bzxz.net
🌀 夸克网盘
下载大小:202.43 KB · zip
前往下载 →
💡
点击"前往下载"跳转网盘,直接保存文件
遇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