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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3763-2019

中文名称:家蚕配合饲料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9-12-05

实施日期:2020-01-0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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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120

中标分类号:B46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部分标准内容

ICS65.120 B46 DB37 山东省地 國方 家蚕配合饲料 标准 DB37/T3763——2019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9-12-05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1-05实施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DB37/T3763—2019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蚕业研究所、山东农业大学、高青和润丝绸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光、顾寅钰、施新琴、宋洪燕、王安皆、陈传杰、高绘菊、张升祥、乔鹏、娄齐年、李化秀、尹遵伟。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1范围 家蚕配合饲料 DB37/T3763—2019 本标准规定了家蚕配合饲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箱粉、桑叶粉等为主要原料而制成的家蚕配合饲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917.1饲料粉碎粒度测定两层筛筛分法GB/T5918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GB/T6432 GB/T6434 GB/T6435 GB/T6438 GB10648 GB13078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凯氏定氮法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过滤法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饲料标签 饲料卫生标准 GB/T13092 饲料中霉菌总数的测定 GB/T 14699.1 GB/T16765 GB/T18823 GB/T19541 饲料采样 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原科饲料豆粮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资合量计量检验规则2002年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套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农业部公告第105号 2017年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 术语与定义 3 《允许使目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息服务平台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2017年修订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家蚕配合饲料 根据家蚕的食性和营养要求,用适当原料和工艺加工而成的代替桑叶养蚕的全价配合饲料。俗称家蚕人工饲料。包括粉体饲料和颗粒饲料。3.2 1 3.3 小蚕配合饲料 用于饲养1~3龄蚕的配合饲料。大蚕配合饲料 用于饲养4~5龄蚕的配合饲料。4要求 4.1原辅料 4.1.1大豆粕应符合GB/T19541的要求。DB37/T3763—2019 2桑叶粉色泽呈绿色,均匀一致,无发霉、生虫、变质、结块现象,无农药残留或其他有害物质。4.1.2 3其他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1.3 4.2 感官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色泽 组织形态 气味 杂质 4.3 理化指标 粉体 浅绿色、均匀一致 均匀粉状,无发霉、变质、结块现象有桑叶粉的固有气味,无霉变等异味肉眼观察不得有可见杂质或虫体颗粒 褐绿色或灰绿色或添加色素色、均一致颗粒状或厚片状 有桑叶粉的固有气味和微香味 肉眼观察不得有可见杂质或虫体检验方法 目测、噢觉 理化指标应符合求,营养成分分析保证值检验结果判定允许误差按GB/T18823的规定执行。表2 项目 粗蛋白质,% 粗灰分,% 粗纤维,% 水分,% 粉碎粒度(0.15mm编织筛筛上物),%混合均匀度,% 含粉率,% 4卫生指标 4.4 理化指标 小蚕配合饲料 粉体 ≥20.0 ≤10.0 ≤12.0 ≤14.0 ≤10.0 ≤10.0 应符合GB/T13092和GB13078的要求。颗粒 o 1.0 ≤12.0 ≤12.0 ≤10.0 大蚕配合饲料 粉体 ≥22.0 ≤10.0 ≤12.0 4.0 ≤10.0 ≤10.0 检验方法 GB/T6432 GB/T6438 GB/T6434 GB/T6435 GB/T5917.1 GB/T5918 GB/T16765 2 4.5饲料添加剂 DB37/T3763—2019 应符合2011年农业部公告第105号、2017年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和2002年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的要求。 4.6净含量 应符合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的要求。检验方法按JJF1070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 5.1采样 按GB/T14699.1规定执行。 5.2检验分类 5.2.1出厂检验 同一批原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出厂检验由生产厂家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粗蛋白质、粗灰分、粗纤维、水分、粉碎粒度、混合均匀度、含粉率、净含量。型式检验 5.2.2 型式检验为要求中全部项目,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投产鉴定; 一原材料、工艺有重大变化: 一一正常生产1年至少1次: 停产半年重新生产; 一一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时。 5.2.3生物鉴定 在新产品投产及原材料、艺有重大变化时,需进行家蚕配合饲料生物鉴定。鉴定方法按附录A规标准信 定执行。 5.3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卫生指标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不合格,应重新在该服务平台 批产品中再抽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以复验给果为催。如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签 按GB10648规定执行。 6.2包装 6.2.1采用符合饲料包装要求的包装物进行包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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