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T 1155-2013
中文名称:包装材料气味的判定
所属省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07-15
实施日期:2013-10-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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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83.140.01
中标分类号:Y28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陈春霞、陈润权、欧海龙、徐梅英、邓健信
起草单位: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纸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归口单位:广东省造纸及纸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人们直接接触物品的包装纸质材料中存在的异味的判定方法 本试验方法旨在判定气味的类型和来源以及气味程度DB44/T1155-2013《包装材料气味的判定》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规范了包装纸质材料异味的判定方法,包括感官评测组、样品制备、检测环境及气味类型和浓度的评测。
部分标准内容
ICS 83.140.01 Y28 备案号:38755-2013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1155-2013 包装材料气味的判定 Determination of odor of packaging materials 2013-07-15 发布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10-15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的规定编制,修改采用 Tappi T483 cm-02 Odor of packaging materials。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由广东省造纸及纸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24)归口。起草单位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纸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要起草人:陈春霞、陈润权、欧海龙、徐梅英、邓健信。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人手直接接触包装纸质材料中异味的判定方法,旨在判定气味类型、来源及程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适用于所注版本,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适用于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GB/T13868《感官分析—建立感官分析实验室的一般导则》、GB/T16291.1《感官分析—选拔、培训与管理评价员 一般导则 第1部分:优选评价员》。
3 评测组
评测组由一名组长和四至八名评测员组成,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取决于成员水平。评测员应经过科学训练,具备化学知识、敏锐嗅觉及气味辨别能力,并符合 GB/T16291.1 要求。评测组个人结论应与全体平均结果一致,如出现不称职者需更换,呼吸道感染者免于评测。评测员还应接受味觉灵敏性和辨别力甄别。
4 仪器和器材
4.1 样品容器:使用密封、清洁、无气味的容器采样和存放试样,容积约1L,可使用金属罐、广口螺纹玻璃瓶或玻璃器皿,铝箔或玻璃纸代替橡胶作密封材料。样品也可直接用铝箔、玻璃纸或植物羊皮纸包裹。
4.2 检测室:检测室应符合 GB/T13868 标准要求。
4.3 材料:
4.3.1 标准样品:需准备代表满意气味度和最高气味度的样品,妥善保管,避免老化影响。
4.3.2 蒸馏水(无气味):增强气味或激发潜在气味,每份水使用前需品尝和闻味。
4.3.3 脂类物质:可用含油或脂的物质鉴别气味类型和浓度,如矿物油、牛奶巧克力、奶油、无盐黄油。
5 试样的制备
5.1 样品类型和可能存在的气味不同,制备方法不同。
5.2 直接评测:将包装材料样品切成或撕成易于试验的大小(推荐125mm×100mm),闻测时即时打开新鲜表面。
5.3 润湿评测:用水促进气味挥发。方法包括:
- 呼吸法:评测员将鼻子贴近试样上方呼吸并闻测。
- 润湿:用水稍微喷湿样品,再闻测。
- 浸泡:将样品用水饱和或浸泡(推荐500mL),保持适宜温度后与水一同闻测。
注:保持舒适的温湿度环境。
5.4 转移至油类制品评测:将试样放入加盖玻璃瓶,室温下保持4h~24h,瓶内放小容器存放矿物油,试样与矿物油相邻但不直接接触,使气味转移至油中。油溶性材料(如印刷油墨、煤油)通过嗅闻油的气味评测。使用黄油夹在两片试样之间形成夹芯层三套(尺寸50mm×25mm,黄油厚度10mm),用羊皮纸或玻璃纸包裹,室温下分别保持1天、2天、3天,再冷藏30min,随后闻测黄油。制备参比样品时使用无味羊皮纸,将折叠试样放入不漏水玻璃瓶内,加入25mm厚咖啡奶酪(乳脂含量18%),盖好铝箱,在7.2℃下保持24h,再进行闻测,此法用于评测印刷油墨气味的灵敏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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