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北京市地方标准  > DB11/T 2433-2025种植业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评价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2433-2025

中文名称:种植业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评价规范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6-24

实施日期:2025-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482.81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01

中标分类号:B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

起草单位:-

归口单位: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为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2433—2025《种植业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评价规范》,详细规定了种植业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管理要求、环境质量、生产技术规范及规模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11/T2433—2025 种植业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评价规范
发布日期:2025-06-24
实施日期:2025-10-0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北京市耕地建设保护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市密云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延庆区农业农村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绪宝、孙敏、郝建强、李浩、刘晓霞、祖恒、王振雨、沙品洁、阑睿斌、杜章留、温雅君、李小凤、王芳、张金轶、肖长坤、孟艳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种植业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评价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种植业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391
NY/T 393
NY/T 394
NY/T 658
NY/T 1056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地建设
4.1 管理要求
4.1.1 生产基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能持续生产。生产基地规模符合表1的规定。
种植业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要求表1:
- 粮油作物:1.33hm²~33.33hm²(20亩~500亩)
- 蔬菜(水果):1.33hm²~13.33hm²(20亩~200亩)
- 食用菌(土壤栽培):1.33hm²~6.67hm²(20亩~100亩)
- 食用菌(基质栽培):1.33hm²~3.33hm²(20亩~50亩);20万袋~50万袋
注:保留两位小数,规模要求中如公顷与亩不一致时,以公顷为准。
4.1.2 生产基地应按照绿色食品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稳定运行。
4.1.3 生产基地应制定不同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并严格执行。
4.1.4 生产基地应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并实现全程可追溯,生产过程中及时准确记录,包括投入品出入库和使用记录、农事记录、产品收获和包装储运记录以及销售记录等,记录保存3年以上。
4.1.5 生产基地3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4.2 环境质量要求
4.2.1 基本要求
应选择生态环境良好、无污染的地区,生产基地应距离公路、铁路、生活区50m以上,距离工矿企业1km以上。应采取必要的隔离保护措施,防止生产基地受到污染。宜建立生物栖息地,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以维持生态平衡。
4.2.2 空气
周边5km范围内无污染源的生产基地,可不进行大气监测。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NY/T 391的相关要求。
4.2.3 农田灌溉水
使用地下水灌溉的生产基地,可不进行农田灌溉水监测。其它水源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灌溉水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NY/T 391的相关要求。水源上游不应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企业,不应使用污水或塘水等被污染的地表水灌溉。
4.2.4 土壤环境
生产基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为优先保护类的、或者具有3年内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或数据,可不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应符合NY/T 391的相关要求。

4.3 生产技术要求
4.3.1 肥料使用
4.3.1.1 使用安全、优质的肥料,所用肥料应符合NY/T 394的规定。
4.3.1.2 优先选用有机肥料,如完全腐熟的农家肥或商品有机肥,配合利用秸秆和绿肥,宜施用具有生物固氮、腐熟秸秆、改良土壤等功效的微生物肥料。
4.3.1.3 宜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保障养分充足,无机氮素用量不应高于当季有机氮素用量。
4.3.1.4 不应使用未经发酵腐熟的人畜粪尿;生活垃圾、未经处理的污泥和含有害物质(如病原微生物、重金属、有害气体等)的工业垃圾;成分不明确或含有安全隐患成分的肥料;添加有稀土元素的肥料;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用的肥料。
4.3.2 有害生物防治
4.3.2.1 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总体原则,在生产管理过程中,结合生态调控措施,优先采取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必要时采取化学防治。
4.3.2.2 农业防治。采用轮作倒茬、健康种苗、合理施肥、控温控湿、人工除草、清洁田园等方式进行防治。
4.3.2.3 物理防治。采用高温闷棚、覆盖地膜、避雨栽培、设置防虫网、粘虫板诱杀、灯光诱杀等方式进行防治。
4.3.2.4 生物防治。采用栽种驱避植物、复合微生物菌剂处理土壤和种苗、适时释放天敌和昆虫信息素诱杀等方式。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 下载资源 免费下载
🌀 夸克网盘 下载大小:482.81 KB · zip
前往下载 →
💡 点击"前往下载"跳转网盘,直接保存文件 遇到问题?

标准图片预览

DB11/T 2433-2025种植业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评价规范 DB11/T 2433-2025种植业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评价规范 DB11/T 2433-2025种植业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评价规范 DB11/T 2433-2025种植业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评价规范 DB11/T 2433-2025种植业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评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