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5/T 4590-2022
中文名称: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样品采集、送检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09-29
实施日期:2022-12-09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25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归口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样品采集,送检技术规范》(DB65/T4590—2022)的标准文本,规定了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样品的采样原因、采样前准备、采集、送检、保存和包装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及相关单位。
部分标准内容
ICS65.020.30
CCSB41
TH6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4590—2022
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样品采集,送检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ample collection and inspection in surveillance of major animal epidemics
2022-10-10发行
2022-12-09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起草人:任娟、刘业涛、惠志华、王文、李舵、薛文、秦菊、李彦芳、符玉涓、李琴、杨倩、孙侨、陆桂酬、邓强、苏晓高、努尔麦提·阿穆提、居马别克、支拉巴依、乌那尔汗·吉斯汗、马晓艳、陈卫东、关热本古丽、巴依待拉提、沙娜瓦尔·塔希、阿依江·卡那提拜克、玛依拉·支尼瓦、丁剑。
本文件实施应用如有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山路26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联系电话:0991-8568089;传真:0991-8527722;邮编:830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0991-4626082;传真:0991-4641491;邮编:830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870;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样品的采样原因、采样前准备和样品采集、送检、保存和包装。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单位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样品采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不可缺少的条款,其中,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其余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935 动物疫病诊断技术
NY/T 541 兽医诊所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百十九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农业部公告第302号)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及其样本运输包装规范(农业部公告第50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监测 (surveillance):长期地、连续地收集、核对、分析疾病的动态分布和传播原因的资料,并将信息及时上报和反馈,以便及时采取中间措施。
3.2 采集 (collection)
3.3 溶血 (hemolysis):由于红细胞被破坏,胞内蛋白质等物质进入血清。
3.4 样品 (sample):采集动物或环境,拟通过检测反映动物个体、群体或环境有关状态的材料或物质。
3.5 动物疫病 (animal epidemic):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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