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图集号:
07FJ05
图集类别:人防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480003200
实施日期:1172678400
下载格式:pdf zip
图集简介
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附建式防空地下室和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单建式防空地下室设置的内部移动柴油电站。主要包括1×120kW移动电站(人员掩蔽部)、1×120kW移动电站(汽车库、专业队车辆掩蔽部)。战时为甲类或乙类工程的防护站、人员隐蔽所、物资库、汽车库、生产车间、食品站、人防通道等预制配套设置的内部电站。本图集供设计、审图、监理、质监、施工、工程管理、维护等部门人员使用。
标准内容
防空地下室移动柴油电站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文号:建质[2007]50号
实行日期:2007年5月1日
主编单位: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1 编制依据
1.1 建设部建质函[2006]71号文“关于印发《2006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1.2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1.3 《人民防空工程柴油电站设计标准》RFJ2。
1.4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1。
2 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下简称“规范”)中柴油电站的要求,规范移动电站模式,统一设计标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提高设计人员的工作效率,特编制本图集,供设计审图、监理、质监、施工、工程管理、维护等部门的人员使用。
3 编制原则
3.1 本图集重点贯彻执行“规范”中:
3.1.1 建筑专业:第3.4.1条、3.4.2条、3.4.3条,第3.6.3条、3.6.4条、3.6.5条、3.6.6条。
3.1.2 通风专业:第5.7.1条、5.7.2条、5.7.3条、5.7.4条、5.7.5条、5.7.7条、5.7.8条、5.7.9条。
3.1.3 给水、排水专业:第6.5.1条、6.5.4条、6.5.6条、6.5.7条、6.5.10条。
3.1.4 电气专业:第7.2.11条第2款、7.2.13条第2款,第7.7.1条、7.7.2条第2款、7.7.8条。
3.2 救护站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²时应设置柴油电站。
3.3 当发电机总容量不大于120kW时宜设置移动电站。
3.4 当发电机组总容量大于120kW时宜设置固定电站;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设置2个或多个移动电站。
3.5 移动电站内宜设置1~2台柴油发电机组,但总容量不得大于120kW。
3.6 柴油发电机组的总容量应符合“规范”第7.2.13条的规定外,并应留有10%~15%的备用量,但不包括备用机组。
4 适用范围
4.1 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附建式防空地下室和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单建式防空地下室。战时为甲类或乙类工程。用途为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一等人员掩蔽所、二等人员掩蔽所、物资库、汽车库、生产车间、食品站、人防通道等与之相配套设置的内部电站。
4.2 本图集中移动电站按战时防核武器和常规武器的等级为核5级、核6级、核6B级,常5级、常6级。具体工程设计中应按设定的防护等级进行结构设计,建筑、通风、给排水、电气等专业均应按不同抗力等级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3 在工程设计时,符合本图集的设定条件时可参照选用,凡是不符合设计设定条件的均应参照本图集进行修改设计。
4.4 本图集按掘开式工程为设计范例,其他开挖形式的工程均可参照设计。
4.5 本图集按1台120kW柴油发电机组设计,若选用2台小编制容量机组时,机房面积应相应增大。
5 主要设计内容
5.1 本图集移动电站的机组容量为120kW及以下,机组台数为1台,防护抗力等级为核6级、常6级的甲类人防工程,其他防护等级按相应标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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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集目录
07FJ05:防空地下室移动柴油电站
目录
编制说明
移动电站设计说明
移动电站(一)(人员掩蔽工程)
建筑平面位置示意图
建筑平面图
建筑平面放大图
建筑1-1、2-2剖面图
建筑3-3~5-5剖面图
通风平面图
通风剖面图及材料表
通风原理图
风管穿密闭墙做法详图
手动密闭阀门安装图
超压排气活门安装图
给排水平面图
给排水系统图
电气配电系统图
电气动力平面布置图
电气照明平面布置图
电气接地平面布置图
移动电站(二)(防空专业队装备掩蔽部、汽车库工程)
建筑平面位置示意图
建筑平面图
建筑平面放大图
建筑1-1~5-5剖面图
通风平面图
通风剖面图及材料表
通风原理图
给排水平面图
给排水系统图
电气配电系统图
电气动力平面布置图
电气照明平面布置图
电气接地平面布置图
柴油发电机组资料及外形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