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08/T 46.9-2023
中文名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 第9部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2-28
实施日期:2024-01-2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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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080.01
中标分类号:A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朱爱清、王冠杰、颜丙忠、王贵春、张千、刘吉洲、李振、李雪、吴敏、李开元、郑繁强、叶树杞、冯艳丽、张永全、郑伟、金爱翔、刘威、史雅欣、阿布都赛米·艾山、赵玉芳、商春锋、宋纯艳、张辰辰、李敏、孔令辰、候东佩、刘源、李耀华
起草单位: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市标准信息技术中心、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的第9部分,重点规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主体责任落实要求,包括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流程。
部分标准内容
DB3708/T46.9—2023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
第9部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是DB3708/T46《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的第9部分。DB3708/T4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术语及分类;第2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第3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第4部分:食品小作坊;第5部分: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第6部分:小微型食品销售企业;第7部分:连锁食品超市;第8部分:大中型食品批发企业;第9部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第10部分:中型以上餐饮服务企业;第11部分:小微型餐饮服务企业;第12部分: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第13部分:有统一管理的餐饮聚集区;第14部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第15部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由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1 引言
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必要举措。通过考虑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投诉举报、网络舆情及各类相关因素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采取相应的管理及预防控制措施,对关键环节和过程实施重点管控,增强企业决策和行动的合理性,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有效地配置企业资源,提升食品的安全性,从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DB3708/T46旨在分类指导、规范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其充分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科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规范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良好管理体系。
2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部分概述
本文件的第9部分主要规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在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风险管控、事故处置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流程。
该部分的规范目标是确保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具备良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应对各类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市场内交易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其他部分内容涵盖了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销售企业、餐饮服务等多个环节,力求为不同领域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全面的食品安全管理框架。
本文件将为济宁市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系统的指导,确保各类食品经营主体能够依法依规进行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3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济宁市所有涉及食用农产品交易的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集市等各类食品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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