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2971-2023
中文名称:兴安盟牛肉
所属省份: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DB1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4-26
实施日期:2023-05-2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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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120.10
中标分类号:X22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兴安盟牛肉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相关技术标准,涵盖了术语定义、质量指标、微生物检验、药物残留等方面,适用于兴安盟牛肉的生产、加工和运输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兴安盟牛肉质量技术规程(DB15/T2971-2023)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提出,由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19)归口。文件起草单位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天牧臻肉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绿丰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主要起草人包括杨永海、王丽芳、吴吴、郭晨阳、郭大伟、高月红、刘晔华、刘嘉琳、钟华晨、宋洁、杨健、连海飞、莎娜、王欣亮、王刚、冯国荣、梁丽丽、白晶鑫、刘强、包立高、吴雪琨、鄂兴宇、塔娜、王丽梅、李星云。
本文件的适用范围包括“兴安盟牛肉”的质量标准,具体涵盖术语和定义、营养品质特征、理化指标、质量安全指标、微生物指标等的限量及检验方法,适用于符合兴安盟牛肉高质量标准体系加工的鲜、冻牛肉产品及副产品,以及屠宰冷却后的“兴安盟牛肉”体。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兴安盟牛肉”的术语和定义、营养品质特征与评价指标、理化指标、质量安全指标、微生物指标等的限量及检验方法,适用于符合兴安盟牛肉高质量标准体系加工的鲜、冻牛肉产品及副产品,以及屠宰冷却后的“兴安盟牛肉”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 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 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 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 GB 478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 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 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 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 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术语和定义:
3.1 后备牛
3.2 替代牛(Replacerent cattle)
3.3 育成母牛
6月龄至配种前的牛为育成母牛。
3.4 初乳(Colostrum)
母牛产后第一次挤出的乳。
4 后备牛舍布局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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