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40
CCSx00
DB31
國方标准
上東海市地
DB31/T1547—2025
食品安全抽样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ampling offood safety2025-03-12发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5-07-01实施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抽样
4.1基本要求
1.2抽样单位的确定
4.3抽样前准备工作
4.3.1抽样方案
4.3.2抽样人员
4.3.3抽样物资
4.4现场抽样
4.4.1抽样告知
4.4.2信息核查
4.4.3样品抽取
4.4.4抽样方法
4.4.5封样
4.4.6现场信息采集
4.4.7购样费用支付
4.4.8抽样文书填写及交付
4.4.9样品贮存和运输
4.4.10拒绝抽样
4.4.11不应抽样
4.4.12特殊情况
4.4.13未抽到样品
4.5网络抽样
4.5.1抽样对象
4.5.2信息核查
4.5.3样品购买
4.5.4信息采集
4.5.5样品确认
4.5.6抽样文书填写及交付
5样品的保存和处置
6信息记录保存
附录A(资料性)抽样相关文书样张目
次
DB31/T154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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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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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
DB31/T1547—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源本食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上海绿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琥靓、陈书婷、姚潇冰、王莹、闵俊燕、钱静。II
1范围
食品安全抽样工作规范
DB31/T1547—2025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基本要求、抽样前准备、现场抽样、网络抽样、样品的保存和处置、信息记录保存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的抽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11
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品安全抽样samplingoffoodsafety按照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取的行为。4抽样
4.1基本要求
4.1.1食品安全抽样工作应按照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4.1.2监督抽检应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采集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样品;评价性抽检应以代表性为原则,以反映地区、行业和食品类别客观安全水平为目标采集样品。4.1.3抽样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纪律、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双随机”工作机制和工作记录。
4.1.4抽样单位应建立抽样人员管理档案,并根据人员外出、招录、离职、调岗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抽样人员应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等。培训结束后应对抽样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并取得所在单位发放的有效抽样资质证件后方能上岗,同时做好培训和考核记录。4.1.5食品安全抽样工作应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应实施抽检分离,随机确定抽样人员,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应为同一人。4.1.6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抽样单位和相关人员不应提前通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4.1.7抽样人员执行抽样任务时不应少于两人。在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场所开展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委托抽样的应不少于两名监管人员参与抽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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