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T 2515-2024
中文名称:水利工程水文化设计导则
所属省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5-11
实施日期:2024-08-1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355.61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93.160
中标分类号:P55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黄锦林、钟鸣辉、叶合欣、罗日洪、张忠良、蔡晓冬、黄蔚、张新和、胡雁、赖穗斌、刘乐吟、徐小飞、涂强、袁世娟、练慧雅、马克俊、余心韵、邓飞、徐丹丽、杨静敏
起草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
归口单位:广东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 139)
提出单位:广东省水利厅
标准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加固、改建和扩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筑风貌、风景园林、科普教育、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水文化设计,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DB44/T2515-2024 水利工程水文化设计导则,规范了水利工程水文化设计的总体要求,涉及水工建筑物设计、景观设计、遗产保护、科普教育等方面,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
部分标准内容
DB44/T2515—2024 水利工程水文化设计导则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东省水利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广东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39)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锦林、钟鸣辉、叶合欣、罗日洪、张忠良、蔡晓冬、黄蔚、张新和、胡雁、赖穗斌、刘乐吟、徐小飞、涂强、袁世娟、练慧雅、马克俊、余心韵、邓飞、徐丹丽、杨静敏。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水文化设计的总体要求、资料收集、水工建筑物水文化设计、景观水文化设计、水文化科普设计、水文化遗产保护设计、水文化信息化设计、水文化建设投资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加固、改建和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筑风貌、风景园林、科普教育、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水文化设计,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42934 水文化遗产价值评价指南
- GB55014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 GB55035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 CJJ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 JGJ/T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 NB/T10346 水电工程景观规划设计规范
- SL471 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
- DB44/T2283 水利工程生态设计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文化
以水和水事活动为载体,由人类创造的一切与水有关的文化现象总称。
3.2 湿地生态景观
具有湿地功能的以植物为主体的景观。
3.3 滨水生态景观
海、湖、江、河等水域濒临的陆地边缘地带,以植物为主体的景观。
3.4 陆域生态景观
海、湖、江、河等水域濒临的陆地边缘地带之外,以植物为主体的景观。
4 总体要求
水利工程水文化设计应体现水文化的多样性、包容性和生态性,充分展示与水相关的文化内涵。
5 资料收集
设计前应收集与水文化相关的历史、地域文化、风景园林及生态资源等资料。
6 水工建筑物水文化设计
水工建筑物的水文化设计应与其功能、环境和水利工程特色相结合,注重文化元素的融入。
7 景观水文化设计
水利工程中的景观水文化设计应体现地域特色与生态文明,注重水与景观的融合。
8 水文化科普设计
设计应考虑公众教育,提升水文化的普及性和参与性。
9 水文化遗产保护设计
设计中应考虑水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确保水文化遗产得到合理保护与利用。
10 水文化信息化设计
水文化信息化设计应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水文化的传播效果与影响力。
11 水文化建设投资
水文化建设项目的投资应结合水利工程的功能与效益,确保合理分配与长期效益。
附录A(资料性)
《水利工程水文化设计专题(专章)报告》编制提纲
附录B(资料性)
相关标准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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