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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2511-2022

中文名称: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07-05

实施日期:2022-08-0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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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00.01

中标分类号:A02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33/T2511-2022《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规定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分类、组织管理、风险管理、保障措施及评价改进要求,适用于各类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竞争合规管理活动。

部分标准内容

DB33/T2511-2022 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部分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起草单位包括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网易严选贸易有限公司、华世信合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浙江盘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马利华、施扬、孙雅和、王健、阙菊华、郑培、吴琼、沈斌莉、吴璐璐、房树仁、宋侃侃、王先娟。 1 范围 本标准界定了互联网平台的分类,规定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的组织管理、风险管理、保障措施及评价与改进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竞争合规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版本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 GB/T 35770 合规管理体系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3.1 互联网平台企业: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企业。 3.2 平台内经营者: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3.3 竞争合规: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统称竞争法)规定的要求。 3.4 竞争合规风险: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其员工因违反竞争法可能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3.5 最高管理者:在组织最高层指挥和控制组织的一个人或一组人,拥有授权和提供资源的权力。 4 分类 (标准内容省略,按照原文分类要求整理) 5 基本要求 (标准内容省略,按照原文整理) 6 组织管理 6.1 领导 6.2 竞争合规管理机构 6.3 员工 7 风险管理 7.1 总体要求 7.2 风险识别 7.3 风险评估 7.4 风险提醒 7.5 风险控制 7.6 风险处置 8 保障措施 (标准内容省略,按照原文整理) 9 评价与改进 9.1 绩效评价 9.2 持续改进 附录A(资料性) 竞争合规管理过程中需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 附录B(资料性) 常见的平台内经营者竞争合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附录C(资料性) 具有平台企业特性的竞争违法行为 附录D(资料性) 具有平台企业特性的高风险敏感行为 附录E(资料性) 平台企业潜在竞争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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