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1739-2023
中文名称:规模鸭场建设规范
所属省份: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2-29
实施日期:2024-01-29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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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40.10
中标分类号:B43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万霞、胡继伟、舒长斌、王斌、李亮、徐旭、刘贺贺、马敏、范绍岩、王继文、何桦、郑灿财、张军、胡深强、李翔、刘星月、李戎遐、涂昊、严西萍
起草单位:四川省畜牧总站、四川农业大学
归口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鸭场建设的技术规范,包括选址与建场条件、场区布局、鸭舍建筑、配套工程、卫生防疫设施、环境保护等本文件适用于规模鸭场的新建、改(扩)建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规模鸭场建设的技术要求,包括选址与建场条件、场区布局、鸭舍建筑、配套工程、卫生防疫设施及环境保护等内容,适用于规模鸭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40.10
CCS B43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739—2023
规模鸭场建设规范
(代替 DB51/T 1739—2014)
2023-12-29 发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4-01-29 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51/T 1739—2014《规模鸭场建设技术规范》,与2014版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包括:
——更改了文件名称;
——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封闭式鸭舍”“开放式鸭舍”“笼养”,修改“规模鸭场”定义;
——增加育雏舍相关建筑要求;
——增加种鸭舍与商品鸭舍不同类型建筑要求;
——调整鸭舍建筑面积与饲养密度指标;
——删除工艺与设备相关内容;
——完善环境保护中病死鸭无害化处理要求。
本文件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畜牧总站、四川农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万霞、胡继伟、舒长斌、王斌、李亮、徐旭、刘贺贺、马敏、范绍岩、王继文、何桦、郑灿财、张军、胡深强、李翔、刘星月、李戎遐、涂昊、严西萍。
本文件为首次修订发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鸭场建设的技术规范,包括选址与建场条件、场区布局、鸭舍建筑、配套工程、卫生防疫设施及环境保护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规模鸭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3 术语和定义
3.1 规模鸭场
采用现代养鸭技术设施设备,实行全年均衡生产工艺,存栏5000只种鸭或年出栏3万只以上商品肉鸭的养殖场。
3.2 封闭式鸭舍
舍内为相对独立的养殖环境,依靠风机、水帘和环控系统完成通风、光照、温度、湿度调节。
3.3 开放式鸭舍
采用窗式或卷帘结构的鸭舍,以自然光照为主、人工补光为辅,自然通风,分为全开放式和半开放式。
3.4 平养
将鸭饲养在平面上,包括地面平养和网上平养。
3.5 笼养
采用“H”型或“A”型层架式笼具进行鸭的饲养,包括种鸭笼养和商品肉鸭多层笼养。
3.6 全进全出制
同一鸭场或同一栋鸭舍饲养同一批次的鸭,并实行同批次同期进场、同期出场的管理制度。
4 选址与建场条件
4.1 鸭场选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符合国土空间及地方养殖规划。
4.2 鸭场应建设在地势高燥、采光充足、排水良好、防疫隔离条件优良、交通便利、远离污染源与噪声源、水源和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区域。
4.3 鸭场周边环境质量应符合NY/T 388的规定。
5 场区布局
5.1 场区应严格划分为生活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和无害化处理区。生活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上风向或侧风向,隔离区应位于生产区下风向或侧风向,场区周围应设置隔离围墙。
5.2 生产区入口应设大门,场内应设置净道与污道,且不得交叉混用。
5.3 鸭场及鸭舍应配套建设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排水、排污、贮粪及污物处理设施,实现雨污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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