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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5965-199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5965-1991

中文名称:烧结高速钢制品 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intered high speed steel produc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1-12-11

实施日期:1992-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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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冶金>>粉末冶金>>H72粉末冶金材料与制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5页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1992-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戴行仪

起草单位:上海材料研究所

归口单位:北京粉末冶金研究所

提出单位:北京粉末冶金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烧结高速钢制品的牌号及其表示方法、制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雾化粉末为原料,通过冷压成形及真空烧结方法生产的粉末冶金高速钢制品。 JB/T 5965-1991 烧结高速钢制品 技术条件 JB/T5965-199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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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5965—91
烧结高速钢制品技术条件
1991-12-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发布
199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bzxz.net
烧结高速钢制品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B/T5965---91
本标准规定了烧结高速钢制品的牌号及其表示方法、制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雾化粉末为原料,通过冷压成形及真空烧结方法生产的粉末冶金高速钢制品。2引用标准
GBn224
GB4309
GB3850
GB2828
GB5957
F3701X(FT15)粉末冶金高速工具钢技术条件粉末冶金材料分类和牌号表示方法钢铁化学分析标准方法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法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法
致密烧结金属材料与硬质合金密度测定方法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烧结金属材料(不包括硬质合金)抽样高速工具钢技术条件
钢铁化学分析方法
3牌号及其表示方法
M为中密度(相对密度78~84%)
材料的状态或特性十H为高速密度(相对密度>84~98%)LF为全密度(相对密度>98%)
顺序号
工具钢
r(01~09)为普通型
L(11~19)为超硬型
工具材料
粉末冶金
4技术要求
4.1制品的牌号、化学成分、密度和退火态硬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4.2制品表面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夹杂物、夹层及其他缺陷。4.3以热处理状态交货的烧结高速钢制品,其显微组织为回火马氏体十碳化物十少量残余奥氏体,其中碳化物应细小均匀,最大碳化物尺寸应小于25μm(图a、b),允许有局部半网状的碳化物(图c、d),但不允许出现连续的网状碳化物或莱氏体组织(图e)。4.4烧结高速钢制品于淬火及回火后的硬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机械电子工业部1991-12-11批准1992-07-01实施
JB/T596591
图烧结高速钢制品显微组织400×牌
F3702M
F3702H
F3702F
F3703M
F3703H
F3703F
F3711F
注:Mn、P和S的含量不作限定指标。牌
F3702M
F3702H
F3702F
F3703M
F3703H
F3703F
F3711F
试验方法
泽火温度℃
1150~1200
1180~1230
1150~1200
1180~1230
1210~1250
JB/T5965-91
冷却剂
油或氮气
油或盐浴
油或氮气
油或盐浴
油或盐浴
回火温度℃
540~560
每批烧结高速钢制品,应按表3规定进行检测。表3
试验项目
化学殿分
显微组织
试验方法
GB223,YB35(1),YB35(2)
GB230,GB231
GB3850
卡尺或其他量具
肉眼观察
回火时间、次数
2h2次
1h3次
2h2次
1h3次
1h3~4次
敢样要求
每批料
每护料
每炉料
每炉料
每抵批料
腿火态
≤251
≤283
硬度HRC
取样数量
6检验规则
6.1每批产品由同批号的粉末制成。JB/T5965—91
6.2产品应经检验部门验收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出厂试验项目及取样方法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6.4每项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技术要求的规定.不合格的项目应按GB5957规定抽样复验.复验后合格的,可判定为合格,复验不合格的,判定为不合格,该批制品应作废品处理。6.5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GB2828进行抽样并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验收,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每件产品应涂防锈油,用防潮纸包好,置于木箱内,每箱净重不得超过30kg。7.2装箱单应标明下列内容:
制造厂名称;
产品名称和牌号:
出厂编号、出厂日期;
产品检查合格证或质保单,
7.3包装箱外应注明:产品牌号、产品名称、批号及净重,并有\防潮”等字样或标志。7.4产
产品在运输途中应防止潮湿,不得剧烈磁撞7.5
产品应存放在干煤、通风和无酸、无碱气氛处,防止氧化。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北京市粉末冶金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材料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行仪。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械行业标准
烧结高速钢制品技术条件
IB/T5965—91
机械电子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出版发行(北京8144信箱
百邮编100081)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河北省清河县印刷广印剧
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80001992年2月第一版
1992年2月第一次印
编号0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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