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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1-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11-2007

中文名称: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63-01-01

实施日期:2008-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328609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采矿和矿产品>>73.040煤

中标分类号:矿业>>固体燃料矿>>D21煤炭分析方法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211-1996

采标情况:NEQ ISO 589:2003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9页

标准价格:14.0 元

计划单号:20064217-T-603

出版日期:2008-06-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4-08-07

起草人:李宏图、孙刚

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炭分析实验室

归口单位: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适用于烟煤和褐煤。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GB/T 211-2007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11-200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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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73.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11—2007
代替GB/T211—1996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Determination of total moisture in coal(ISO 589:2003,Hard coal—Determination of total moisture,NEQ)2007-11-0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8-06-01实施
GB/T211—2007
本标准对应于ISO589:2003《硬煤一全水分测定》。本标准与ISO589:2003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主要差异如下:
根据中国实际,用近似的粒度13mm和3mm代替ISO标准的11.2mm和2.8mm;-增加在特定条件下用<6mm煤样测定全水分的内容;一增加微波加热法测定全水分的内容;适用范围中增加了褐煤。
本标准代替GB/T211-—1996《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与GB/T211-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前言部分;
标准结构做了调整,使其与ISO589:2003基本一致;<13mm煤样量改为3kg,<6mm煤样量改为1.25kg(原版3.1,本版6.1);两步法中增加氮气流下测定内在水分的内容(本版7.1.2);一两步法中内在水分测定的样品粒度由<6mm改为<3mm(原版7.3.2.2,本版7.1.2.1)。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炭分析实验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宏图、孙刚。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11—1963,GB211-1984,GB/T211—1996。I
1范围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GB/T211—2007
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适用于烟煤和褐煤。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推。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19494.2煤炭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GB/T19494.2一2004,ISO13909-42001,NEQ)
GB/T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212—2001,eqvISO11722:1999,cqvISO1171:1997,cqvISO562.1998)
3方法提要
3.1方法A(两步法)
3.1.1方法A1:在氮气流中干燥
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1.2方法A2:在空气流中干燥
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2方法B(一步法)
3.2.1方法B1:在氮气流中干燥
称取一定量的粒度<6mm的煤样,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根据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3.2.2方法B2:在空气流中干燥
称取一定量的粒度<13mm(或<6mm)的煤样,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根据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3.3方法C(微波干燥法)
称取一定量的粒度6mm的煤样,置于微波炉内。煤中水分子在微波发生器的交变电场作用下高速振动产生摩擦热,使水分迅速蒸发。根据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见附录A)。4试剂
4.1氮气(GB/T8979):纯度99.9%,含氧量小于0.01%。1
GB/T211—2007
4.2无水氯化钙(HGB3208):化学纯,粒状。4.3变色硅胶(GB/T7822):工业用品。5仪器设备(方法A和方法B)
5.1空气干燥箱:带有自动控温和鼓风装置,能控制温度在(30~40)℃和(105~110)℃范围内,有气体进、出口,有足够的换气量,如每小时可换气5次以上。5.2通氮干燥箱:带自动控温装置,能保持温度在(105~110)℃范围内,可容纳适量的称量瓶,且具有较小的自由空间,有氮气进、出口,每小时可换气15次以上。5.3浅盘:由镀锌铁板或铝板等耐热、耐腐蚀材料制成,其规格应能容纳500g煤样,且单位面积负荷不超过1g/cm2。
5.4玻璃称量瓶:直径70mm,高(35~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5.5分析天平:感量0.001g。
5.6工业天平:感量0.1g。
5.7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氮化钙。5.8流量计:量程(100~1000)mL/min。5.9干燥塔:容量250mL,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6样品
6.1煤样
粒度<13mm的全水分煤样,煤样不少于3kg;粒度<6mm的煤样,煤样不少于1.25kg。6.2煤样的制备
6.2.1粒度<13mm的全水分煤样按照GB474或GB/T19494.2的规定制备。6.2.2粒度<6mm的全水分煤样,用破碎过程中水分无明显损失\的破碎机将全水分煤样一次破碎到粒度<6mm,用二分器迅速缩分出不少于1.25kg煤样,装人密封容器中。6.3在测定全水分之前,应首先检查煤样容器的密封情况。然后将其表面擦拭干净,用工业天平称准到总质量的0.1%,并与容器标签所注明的总质量进行核对。如果称出的总质量小于标签上所注明的总质量(不超过1%),并且能确定煤样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损失时,应将减少的质量作为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量,计算水分损失百分率,并按7.3所述进行水分损失补正。6.4称取煤样之前,应将密封容器中的煤样充分混合至少1min。7测定步骤
7.1方法A(两步法)
7.1.1外在水分(方法A1和A2,空气干燥)在预先干燥和已称量过的浅盘内迅速称取<13mm的煤样(500士10)g(称准至0.1g),平摊在浅盘中,于环境温度或不高于40℃的空气干燥箱中干燥到质量恒定(连续干燥1h,质量变化不超过0.5g),记录恒定后的质量(称准至0.1g)。对于使用空气于燥箱干燥的情况,称量前需使煤样在试验室环境中重新达到湿度平衡。
按式(1)计算外在水分:
Mg=ml×100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1)
1)“水分无明显损失”是指破碎后的煤样全水分测定结果与破碎前的测定结果比较,经t检验无显著性差异,或虽有差异,但置信范围很小。
式中:
M煤样的外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m称取的<13mm煤样质量,单位为克(g);一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单位为克(g)。mi
7.1.2内在水分(方法A1,通氮干燥)GB/T211—2007
7.1.2.1立即将测定外在水分后的煤样破碎到粒度<3mm,在预先干煤和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迅速称取(10士1)g煤样(称准至0.001g),平摊在称量瓶中。7.1.2.2打开称量瓶盖,放人预先通人干燥氮气并已加热到(105~110)℃的通氮于燥箱(5.2)中,氮气每小时换气15次以上。烟煤干燥1.5h,褐煤和无烟煤干燥2h。7.1.2.3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在空气中放置约5min,然后放人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约20min),称量(称准至0.001g)。7.1.2.4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01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在后一种情况下,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作为计算依据。内在水分在2%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7.1.2.5按式(2)计算内在水分:Mih=ma×100
式中:
Minh---煤样的内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m2-—称取的煤样质量,单位为克(g)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单位为克(g)。m
7.1.3内在水分(方法A2空气干燥)除将通氮干燥箱改为空气干燥箱外,其他操作步骤同7.1.2。7.1.4结果计算
按式(3)计算煤中全水分:
式中:
M,= M +100M×Mm
M一煤样的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M一煤样的外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Mu一煤样的内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2)
(3)
如试验证明,按GB/T212测定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水分(Mad)与按本标准测定的内在水分(Minh)相同,则可用前者代替后者;而对某些特殊煤种,按本标准测定的全水分会低于按GB/T212测定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水分,此时应用两步法测定全水分并用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水分代替内在水分。7.2方法B(一步法):
7.2.1方法B1(通干燥)
7.2.1.1在预先干燥和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迅速称取粒度<6mm的煤样(10~12)g(称准至0.001g),平摊在称量瓶中。
7.2.1.2打开称量瓶盖,放人预先通入干燥氮气并已加热到(105~110)℃的通氮干燥箱(5.2)中,烟煤干燥2h,褐煤和无烟煤干燥3h。7.2.1.3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在空气中放置约5min,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约20min),称量(称准至0.001g)。7.2.1.4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01g或质量增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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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为止。在后一种情况下,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作为计算依据。7.2.2方法B2(空气干燥)
7.2.2.1粒度<13mm煤样的全水分测定7.2.2.1.1在预先干燥和已称量过的浅盘内迅速称取粒度<13mm的煤样(500士10)g,(称准至0.1g),平摊在浅盘中。
7.2.2.1.2将浅盘放入预先加热到(105~110)℃的空气干燥箱中,在鼓风条件下,烟煤干燥2h,无烟煤干燥3h。
7.2.2.1.3将浅盘取出,趁热称量(称准至0.1g)。7.2.2.1.4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5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在后一种情况下,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作为计算依据。7.2.2.2粒度<6mm煤样的全水分测定除将通氮干燥箱改为空气干燥箱外,其他操作步骤同7.2.1。7.2.3结果计算:
按式(4)计算煤中全水分:
ml×100
式中:
M,—煤样的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m
称取的煤样质量,单位为克(g);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单位为克(g))。7.3水分损失补正
如果在运送过程中煤样的水分有损失,则按式(5)求出补正后的全水分值。M,= M,+100-M×M.
式中:
煤样的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百分率,%:M
M.-不考虑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时测得的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4)
-(5)
当M1大于1%时,表明煤样在运送过程中可能受到意外损失,则不可补正,但测得的水分可作为试验室收到煤样的全水分。在报告结果时,应注明“未经水分损失补正”,并将容器标签和密封情况一并报告。
8方法的精密度
全水分测定的重复性限如表1规定。表1煤中全水分测定结果的精密度全水分(M,)/%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含下列信息:
a)试样编号;
重复性限/%
依据标准;
结果计算;
与标准的偏离;
试验中观察到的异常现象;
试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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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仪器设备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方法C(微波干燥法)测定煤中全水分A.1.1微波干燥水分测定仪:微波辐射时间可控,煤样放置区微波辐射均匀,经试验证明测定结果与方法B中<6mm煤样的测定结果一致。A.1.2玻璃称量瓶:同5.4。
A.1.3干燥器:同5.7。
A.1.4分析天平:同5.5。
A.2试验步骤
A.2.1按微波干燥水分测定仪说明书进行准备和调节。A.2.2在预先干燥和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迅速称取粒度<6mm的煤样(10~12)g(称准至0.001g),平摊在称量瓶中。
A.2.3打开称量瓶盖,放人测定仪的旋转盘的规定区内。A.2.4关上门,接通电源,仪器按预先设定的程序工作,直到工作程序结束。A.2.5打开门,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在空气中放置约5min,然后放人于燥器中,冷却到室温(约20min),称量(称准至0.001g)。如果仪器有自动称量装置,则不必取出称量。A.3结果计算
同7.2.3,或从仪器的显示器上直接读取全水分值。GB/T211-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11-—2007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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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75字数15千字
2008年3月第一版
2008年3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1-30826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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