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9056-2003
中文名称:汽车行驶记录仪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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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汽车
行驶
记录仪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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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19056-2003.Vehicle travelling data recorder.
1范围
GB/T 19056规定了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标志、标签和包装等内容。
GB/T 19056适用于记录、存储、显示、打印输出车辆有关行驶状态信息的汽车行驶记录装置。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⒉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idt IEC68-2-1:1990)
GB/T 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⒉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idt lEC60068-2-2: 1974)
GB/T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eqv lEC68-2-3:1984)
GB/T2423.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idtIEC68-2-27:1987)
GB/T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idtlEC 68-2-6: 1982)
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标志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6736-1997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idtlSO 3779:1983)
GB/T 17626.2-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idt lEC61000-4-2:1995)
GB/T 17626.3-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dt
标准内容
GB/T 19056-2003(2003-04-15发布,2003-09-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会、中国航空工业第611研究所、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广州银宣智能交通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起草。
主要起草人:潘汉中、包勇强、王金铭、卓恺侣、常庆宪、耿磊、胡忠毅、李爱民、龚标、贾灿皋、郑金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标志、标签和包装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记录、存储、显示及打印输出车辆有关行驶状态信息的汽车行驶记录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修改单或修订版不适用本标准,但鼓励使用最新版本。
主要引用标准包括: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低温试验(IEC 68-2-1:1990)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高温试验(IEC 60068-2-2:1974)
GB/T 2423.3 恒定湿热试验方法(IEC 68-2-3:1984)
GB/T 2423.5 冲击试验(IEC 68-2-27:1987)
GB/T 2423.10 振动试验(IEC 68-2-6:1982)
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6736-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
GB/T 17626.2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2:1995)
GB/T 17626.3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3:1995)
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QC/T 413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汽车行驶记录仪
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及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接口实现数据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
3.2 车辆特征系数
车辆行驶每公里里程时驱动速度传感器的转数(r/km)。
3.3 连续驾驶时间
同一驾驶人员在相邻时间超过20min的休息时段之间的驾驶时间总和。注:不超过20min的休息时间视为连续驾驶时间。
3.4 日历天
以北京时间计算从00:00到24:00的一整天。
3.5 上载(uploading)
记录仪将特定数据信息按约定方式上传至外部设备。
3.6 下载(downloading)
外部设备向记录仪写入或读取特定数据信息。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组成
记录仪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主机(含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实时时钟、显示器、操作键、打印机、数据通信接口等)。若主机本体不含显示器或打印机,应预留相应显示与打印输出接口。
车速传感器。
数据分析软件。
4.1.2 外观
记录仪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纹或变形。金属机壳应具备防锈防腐蚀涂层,金属零件不得锈蚀。显示屏应显示清晰完整,不得缺损。如采用铅封装置,应保持完好。
4.1.3 文字、图形、标志
记录仪上使用的文字、图形、标志应耐久、醒目、规范;用于表示车辆行驶工况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 409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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