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7025-2008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质量>>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32089
页数:24页
标准价格:22.0 元
计划单号:20068121-T-469
出版日期:2008-07-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5-02-14
起草人:刘安平、齐晓、乔东、宋桂兰、翟培军、施昌彦、于亚东、茅祖兴、吴国平、曹实、
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
归口单位: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1)
提出单位: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的通用要求。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 GB/T 27025-200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27025-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的通用要求。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及其技术勘误表(Technicalcorrigendum1,2006?08?15发布)。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dtISO/IEC17025:1999)。本标准与GB/T15481的主要变化体现在对GB/T19001的引用方面。GB/T15481-2000中引用的是GB/T19001-1994,而当前GB/T19001已经转化到了2000版,因此,本标准中修订为引用GB/T19001-2000,增加了GB/T19001-2000中的相关要求,以保持与GB/T19001-2000的协调,此外,还增加了4.10 改进要素,强调了持续改进的作用。为满足我国合格评定系列国家标准体系的要求,本标准的编号改变为GB/T 27025,但与GB/T15481-2000仍为继承关系。GB/T15481-2000等同采用ISO/IEC17025:1999(即第一版),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05(第二版)。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安平、齐晓、乔东、宋桂兰、翟培军、施昌彦、于亚东、茅祖兴、吴国平、曹实、张明霞、刘学惠、曹志军、刘来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5481-2000。
GB/T27000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GB/T27000-2006,ISO/IEC17000:2004,IDT)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由国际计量局(BIPM)、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临床化学和
实验医学联合会(IFC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理论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国际理论物理和应用物理联合会(IUPAP)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
注:参考文献中给出了更多与本标准有关的标准、指南等。
前言Ⅲ
引言Ⅳ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管理要求1
4.1 组织1
4.2 管理体系2
4.3 文件控制3
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3
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4
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
4.7 服务客户4
4.8 投诉5
4.9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5
4.10 改进5
4.11 纠正措施5
4.12 预防措施6
4.13 记录的控制6
4.14 内部审核6
4.15 管理评审6
5 技术要求7
5.1 总则7
5.2 人员7
5.3 设施和环境条件8
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8
5.5 设备10
5.6 测量溯源性11
5.7 抽样12
5.8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13
5.9 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13
5.10 结果报告13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与GB/T19001-2000的条款对照1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制定特定领域应用细则的指南19
参考文献20
标准内容
ICS 03.1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GB/T 27025--2008/IS0/IEC 17025:2005代替GB/T15481—2000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eneral reguirements for the competence of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IS0/IEC 17025:2005,IDT)
2008-05-0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辣码筋伪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8-08-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管理要求
管理体系
文件控制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服务客户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4.10
改进,
纠正措施
预防措施·
记录的控制·
内部审核
管理评审·bzxz.net
技术要求
设施和环境条件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测量溯源性
抽样…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5.9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5.10结果报告
附录A(资料性附录)与GB/T19001-2000的条款对照附录B(资料性附录)制定特定领域应用细划的指南参考文献
GB/T 27025—2008/ISO/IEC 17025:20050
GB/T 27025—2008/IS0/IEC 17025:2005本标准等同采用ISO/1EC17025:2005《检测和校推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及其技术勘误表(Technical corrigendum1,2006-08-15发布)。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5481—2000&检测和校雅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dtISO/IEC17025:1999)。本标准与GB/T15481的主要变化体现在对GB/T19001的引用方面。GB/T15481一2000中引用的是GB/T19001-1994,而当前GB/T19001已经转化到了2000版,因此,本标准中修订为引用GB/T19001—2000,增加了GB/T19001—2000中的相关要求,以保持与GB/T19001—2000的协调,此外,还增加了“4.10改进”要察,强调了持续改进的作用。为满足我国合格评定系列国家标准体系的要求,本标准的编号改变为GF/T27025,但与GB/T15481~2000仍为继承关系。GB/T154812000等同采用ISO/IEC17025:1999(即第—版),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05(第二版)。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认证认可标推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安平、齐晓、乔东、宋桂兰、翟培军、施昌彦、于亚东、茅祖兴、吴国平、曹实、张明、刘学惠、尊志军、刘来福。本标准所代替标推的历饮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5481—2000。
GB/T27025--2008/IS0/IEC17025:2005引
本标准包含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希望证明已经运作了管理体系、具有技术能力并能出具技术上有效结果的所有要求。
本标准的第4章规定了实验室开展有效管理的要求,第5章规定了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的技术能力要求。
随着管理体系的广泛应用,对作为较大组织一部分的实验室或提供其他服务的实验室,要求其按照既符合GB/T19001又符合本标准的管理体系运作的需要也在增长。本标准注意纳入了G/T19001中与实验室管理体系所题盖的检测和校准服务范围有关的所有要求。因此,遵循了本标推的检测和校推实验室也是依据GB/T19001运作的。实验案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19001的要求,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也不意味其运作符合GB/T19001的所有要求。本标准所等同采用的ISO/IEC17025是国际上检测和校准实验空认可机构采用的基础标准。实验室遵循本标雅并获得我国认可机构的认可,其检测和校准结果可以借助丁我国认可机构与其他国家相应机构签订的互认协议而得到更广泛的承认。本标推的应用在方便实验室与其他机构的合作、信息和经验的交流以及标推和程序的协调等方面均具有积极的意义。
GB/T 27025—2008/1S0/L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1.1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的通用要求。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推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空制定的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1.2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实验室,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范国的大小。当实验室不从事本标谁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例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制定)时,可不采用本标准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1.3本标准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和指导。它们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本标准的主体部分。1.4本标准用于实验室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实验室的用户、监管机构和认可机构也可使用本标准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本标准不旨在用作实验室认证的基础。注1:术语“臂理体系”在本标准中是指控制实验室运作的质量、行政和技术体系。注2:管理体系的认证有时也称为注研。1.5本标推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全要求。1.6如果检测和校准实验室遵守本标准的要求,其针对检测和校准活动所运作的质量管理体系也就满足了GB/T19001的原则。附录A提供了本标准与GB/T19001的条款对照。本标谁包含了GB/T19001中未包含的技术能力要求。注1:为确保应用的一致性,或许有必要对本标准的某些娶求进行说明或解释。录B给出了制定特定额域应用细则的指南,尤其道用于认可机构(见GB/T27011),注2:如果实验室希望其部分或全部检测和校推活动获得认可,应当选择一个依据GR/T27011运作的认可机构,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27000合格评定词江和通用原则(GB/T27000--2006,ISO/1EC17000:2004,IDT)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山国际计量局(BIPM)、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临床化学和实验医学联合会(IFC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理论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国际理论物理和应用物理联合会(IUPAP)和国际法制计基组织(OIML)发布注:参考文献中给出了更多与本标准有关的标准、指南等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使用GB/T27000和V1M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注:GB/T19000规定了与质量有关的通用定义GB/T27000则专门规定了与认证和实验室认可有关的定义。若GB/T19000与GB/T27000和VIM中给出的定义有差异,优先使用GB/T27000和VIM中的定义。4管理要求
4.1组织
4.1.1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4.1.2实验室有责任确保所从事检测和校推活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能满足客户、监管机构或对其1
GB/T27025-2008/ISO/1EC17025:2005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
4.1.3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实验室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逃行的工作。
4.1.4如果实验室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测和(或)校准以外的活动,为识别潜在利益冲突,应规定该组织中参与检测和(或)校准活动,或对检测和(或)校准括动有影响的关键人员的职责。注]:如果实验室是某个较大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的设置应当使有利益冲突的部门,如生产、经营或财务部门,不对实验室满足本标准的要求产生不良影响。注2:如果实验室希望作为第三方实验室得到承认,实验室应能证明其公正性,并能证明实验室及其员工不受任何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的压力。第三方检测或校准实验室不应当从事任何可能损害其判断独立性和检测或校准减信度的活动。4.1.5实验室应:
a)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论他们的其他资任,他们应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来履行包括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识别对管理体系或检测和(或)校准程序的偏离,以及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这些偏离(见5.2);有措施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对工作质量有b
不良影响的压力和影响!
c)有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包括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保护程序;d)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参与任何会降低其在能力、公正性、判断力或运作诚实性方面的可信度的活动;
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其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造管理、技术运作利支持服务e)
之间的关系;
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校准人员包括在g)
培员工进行充分地监督:
h)有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和提供确保实验室运作质量所需的资源;指定-名员工作为质是主管(不论如何称谓),不论其他职资,应赋予其在任何时候都能确保与质量有关的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遵循的资任和权力。质量主管应有直接楽道接触决定实验室政策或资源的最高管理者;
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见注);j
k)确保实验案人员理解他们活动的相关性和重婴性,以及如何为实现管理体系日标作出贡献。注:一个人可能有多项职能,对每项职能都指定代理人可能是不现实的。4.1.6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实验室内部建立适宜的沟通机制并就管理体系有效性的事宜进行沟通。4,2管理体系
4.2.1实验室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实验室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形成文件。文件化的程度应保证实验检测和(或)校推结果的质量。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4.2.2实验室管理体系中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声明,应在质量手册(不论如何称谓)中阐明。应制定总体月标并在管理评审时加以评审。质量方针声明应在最高管理者的授权下发布,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实验室管理者对良好职业行为和为客户提供检测和校准服务质量的承诺;b)管理者关于实验室服务标准的声明;c)与质量有关的管理体系的目的;2
d)要求实验室所有与检测和校准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质量文件,并在工作中执行政策和程序;+
GB/T27025—2008/IS0/IEC17025:2005e)实验室臀理者对遵守本标推及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注,质盘方针声明应当简明,可包括应始终按照声明的方法和客户的要求来进行检测和(或)校推的要求。当检测和或)校准实验辜是某个较大组织的--部分时,某些质方针要案可以列于其他文件之中。4.2.3最高管理者应提供建立和实施管理体系以及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承诺的证据。4.2.4最高管理者应将满足客要求和法定要求的重要性传达到本组织。4.2.5质量手册应包括或指明含技术程序在内的支持性程序,并概述管理体系中所用文件的架构。4.2.6质量手册中应规定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的作用和责任,包括确保遵守本标准的贡任。4.2.7当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的变更时,最高管理者应确保保持臂理体系的完整性,4.3文件控制
4.3.1总则
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程序来控制构成其管理体系的所有文件(内部制定或来自外部的),诸如法规、标推、其他规范化文件、检测和(或)校推方法,以及图纸、软件、规范、指导书和手册。注1:本标雅中的“文件”可以是方针声明、程序、规范、校难表格、图表、教科书、张贴品、通知,备忘录、软件、图纸,计划等。这些文件可能承载在各种载体上,无论是硬拷贝或是电子媒体,并且可以是数字的、模拟的、图片的或书面的式,
注2:有关捡测和校准数据的控制在5.4.7中规定。记录的控制在4.13中现定。4, 3. 2文件的批准和发布
4.3.2.1发放给实验室人员的所有管理体系文件,在发布之前应由授权人员审查并批准使用。实验室应立识别管理体系中文件当前的修订状态和分发的控制清单或等效的文件控制程序,并使之易于获敢,以防止使用无效和(或)作废的文件。4.3.2.2文件控制程序应确保:
a)在对实验室有效运作起重要作用的所有作业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授权版本;b)定期审查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并满足使用要求;及时地从所有使用或发布处撤除无效或作废文件,或用其他方法保证防止误用;c
d)出于法律或知识保存目的面保留的作废文件,应有适当的标记。4.3.2.3实验室制定的管理体系文件应有唯一性标识。该标识应包括发布日期和(或)修订标识、页码、总页数或表示文件结束的标记和发布机构。4.3.3文件变更
4.3.3.1除非另有特别指定,文件的变更应由原市查贵任人进行审查和批推。被指定的人员应获得进行审查和批维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4.3.3.2若可行,更改的或新的内容应在文件或适当的附件中标明。4.3.3.3如果实验室的文件控制系统允许在文件再版之前对文件进行手写修改,则应确定修改的程序和权限。修改之处应有清晰的标注、签名缩写并注明日期。修订的文件应尽快地正式发布。4.3.3.4应制定程序来描述如何更改和控制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4.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4.1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这些为签订检测和(或)校准合同而进行评市的政策和程序应确保:
a)对包括所用方法在内的要求予以充分规定,形成文件,并易于理解(见5.4.2)b)实验室有能力和资源满足这些要求,c)选择适当的、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检测和(或)校雅方法(见5.4.2)。客户的要求或标与合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工作开始之前得到解决。每项合同应被实验空和客户双方接受。
注1:对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应当以可行和有效的方式进行,并考虑财务、法律和时间安排的影呐。对内部客户,娶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可以简化方式进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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