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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6042-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6042-1992

中文名称:汽车起重机专用底盘 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special chassis for truck crane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2-05-28

实施日期:1993-01-01

作废日期:2007-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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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80起重机械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JB/T 6042-2006代替

采标情况:гост 2827-1985 NEQ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标准价格:1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起重机专用底盘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最大额定起重量为8~63t的汽车起重机专用底盘,大于63t的底盘可参照执行。 JB/T 6042-1992 汽车起重机专用底盘 技术条件 JB/T6042-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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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汽车起重机专用底盘
技术条件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B/T 6042-92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起重机专用底盘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最大额定起重量为8~63t的汽车起重机专用底盘(以下简称底盘),大于63t的底盘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GB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GB 15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GB18001
公差与配合
GB3730.1~3730.3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GB4785
GB4094
汽车和挂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道路车辆操纵键、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GB 6068. 4
GB 7258
GB7454
GB 9286
GB9417
JB 787
JB2667
JB2883
JB3032
JB3033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结构试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汽车标牌
载重汽车驾驶员操作位置尺寸
汽车用水暖式暖风装置技术条件汽车挡风玻璃电动刮水器型式与尺寸汽车挡风玻璃电动刮水器技术条件汽车液压转向加力装置及动力转向器总成技术条件JB3785
汽车驻车制动性能要求
JB4019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行驶可靠性试验JB/T5943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ZB T26 003
ZBT50 002
ZBT50 003
ZB J80003
汽车门锁技术条件
专用汽车产品质量定期检查试验规程专用汽车道路试验方法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条件QCn 29008.1
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整车装配调整和外观评定方法QCn29008.6汽车产品质量检验
车身密封性评定方法
QCn 29008. 7
汽车产品质量检验
车身油漆涂装评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1992-05-28批准912
1993-01-01实施
3术语
JB/T 6042-92
底盘术语应符合GB3730.1~3730.3的规定。4 产品型号Www.bzxZ.net
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按GB9417规定。其编制结构如下oo
企业名称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
厂定最大总重量「
口—一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①—一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拍数字均可。o
企业自定代号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
产品序号
注:企业名称代号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备案代号,使用两位或三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5技术要求
5.1设计制造
底盘设计应符合本标推的要求,并须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5.2自重与轴载
底盘的整备重量及底盘各轴载重量偏差均不得超过设计值的3%。5.3外廊尺寸
底盘外廓尺寸应符合GB1589规定。整机总重量大于26t的底盘,长、宽尺寸可按有关技术文件规定。5.4工作温度
底盘工作环境温度应符合ZBJ80003中1.1.3条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底盘,可按技术协议执行。5.5发动机
5.5.1发动机功率、扭矩、最低燃料消耗量应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5.5.2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当环境温度在一5C以上时,汽车应能顺利起动,当环境温度低于一5C时,在采用起动液或其他预热措施后应能顺利起动。5.5.3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工作正常稳定,无异响:油压,油温、水温均应处于发动机技术规范内:5.6传动系
5.6.1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操纵轻便,不得有异响、抖动租打滑现象。踏板力不大于300N。5.6.2变速器、分动箱、传动轴、驱动桥的要求应分别符合GB7258中7.2~~7.4条规定。5.7转向系
5.7.1方向盘的安装位置,方向盘的自动回正能力,方向盘的使用要求,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等应符合GB7258中3.13.5条规定。
5.7.2底盘在平坦、硬实、干燥清洁的水泥或沥青路面上,以10km/h车速从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为24m的圆周行驶状态在耗时不大于10s的前提下,施加于方向盘外缘的圆周力不得大于150N,左右转向力的差值不得大于较小转向力的15%。5.7.3液压加力装置应符合JB3785的要求,当转向加力装置失效后,应具有用方向盘控制车辆转向913
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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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最小转弯直径及前轮定位值应符合GB7258中3.3条及3.9条规定。5.8制动系
5.8.1发动机在中等转速下,4min内气压表的指示气压应从零升至起步气压。空气压缩机工作10min后,气压应能达到标定气压值。达到标定气压后停止充气,连续5次全制动后,气压不得低于起步气压。5.8.2当气压升至590kPa时,在不使用制动的情况下,停止空气压缩机3min,其气压的降低值应不超过9.8kPa。在气压为590kPa的情况下,将制动踏板踏到底,待气压稳定后观察3min,气压降低值不得超过 19.6 kPa。
5.8.3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路面(附着系数为0.7)上的制动距离跑偏量和点制动应符合表1的规定。
整机总重量,
初速度
26~50
制动距离
1 =20km/h
注:1)气压制动系:气压表指示气压≤500kPat液压制动系:踏板力≤600N。
30km/h
2)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不大于额定工作气压;液压制动系:踏板力≤700N
3)在规定的初速下紧急制动的稳定性要求。底
紧急制动跑偏量”
=20 km/h
=30km/h
点制动+
V=30--40
不跑偏
4)点制动(施加部分制动后,迅速放松制动踏板)时,对车辆制动稳定性要求(双手轻扶方向盘)。5.8.4当正常制动时,制动系统应保证制动力作用均匀增加;制动踏板完全踏下时,应保证有效地制动。行驶而不制动时,制动鼓不应有发热现象,制动时制动鼓不得有异响。5.8.5制动系统部分失效时制动效能应符合GB7258中4.12条规定。5.8.6驻车制动系统操作方便可靠。处于制动位置时.驻车指示灯应起作用,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JB4019规定。
5.8.7辅助制动应灵敏、可靠。
5.8.8采用气压制动系的车辆,必须装设低压警报装置。5.9取力器
5.9.1挂挡时,齿轮啮合灵便,互锁装置有效,不得有自行跳挡现象,运行中无异响。5.9.2取力器操纵杆附近,必须有容易识别的取力器结合与脱并位置的标志。5.10电器仪表
5.10.1车内应装有电源总开关,各开关位置适当,便于驾驶员操作,全车接线正确,不得发生短路或断路,电线过铁孔处必须装有护线圈。5.10.2所有灯具、指示信号、仪表、喇叭等应安装牢固,工作可靠(灯泡应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开关自如,不应因车辆振动而自动开闭);开关必须有符合GB4094规定的图案标志;外部照明及信号装置应符合GB4785的规定。5.10.3前照灯的光束照射位置应符合GB7258中5.3条规定。5.11噪声
5.11.1整机总重量不大于26t的底盘,车外最大加速行驶噪声值不得超过89dB(A)。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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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整车总重量大于26t的底盘,车外最大加速行驶噪声值不得超过91dB(A)。5.12废气排放
自由加速排放烟度不大于Rh5.0(波许单位)。5.13漏油
底盘以中速连续行驶距离不小于50km,停车10min后观察各部位,不得有渗漏油现象5.14漏水
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检查水箱、水泵、缸体、缸盖、暖风装置及所有连接部位,不允许漏水。5.15底盘装配质量要求
5.15.1外购、外协配套件必须具有制造厂出具的合格证,主要外购配套件必须是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定型产品,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备有检验部门验收手续方可进行装配5.15.2各总成所有零部件均应装配正确齐全,不得漏装,错装,紧固件连接牢固,重要部位连接件的扭紧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5.15.3气、液管路及电器线路应安装牢固、排列整齐,行驶中不得自动松动、脱落和相互摩擦。5.15.4
各操纵件操纵方便、灵活、并有指示标记。各操纵机构及前束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正确。5.15.52
5.15.6车轮横向和径向摆动量不大于8mm。5.15.7轮胎外观质量应符合GB7258中6.1条规定。轮胎气压应符合相应车型的规定,其误差不超过±19.6 kPa。
5.16外观要求
5.16.1外露表面应清洁,不得有油污、污物、锈蚀、损伤和凹凸不平现象,5.16.2铸锻、焊接及其他非加工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飞边、毛刺、沙眼、焊斑、氧化皮等缺陷。焊缝均勾,不得有裂纹、气泡、夹渣、咬肉现象。5.16.3漆膜不得有脱层、裂纹、起皮、流痕等缺陷,漆膜应牢固,色洋应光亮。5.17车架
5.17.1车架焊接质量应符合JB/T5943规定。5.17.2车架总成焊接后尺寸公差及形状与位置公差符合下列要求。车架宽度公差应符合GB1800中IT16级标准公差值;a.
车架对角线长度不大于第一轴至最后---轴轴距的1/1000(如图所示);b.
aa'一前钢板弹簧吊耳销孔轴线(或前悬挂中心线);bb'一后钢板弹簧吊耳销孔轴线或平衡悬挂平衡轴中心线c.车架箱形部分上平面平面度在1m长度范围内为1.5mm,全长4mm;侧面的纵向直线度在1m长度范围内为1.5mm,在全长范围内应不大于6mm。5.17.3回转支承圆环上平面平面度应符合GB1184中11级公差等级的要求,其表面粗糙度参数Ra值为12.5um。
JB/T 6042-92
5.17.4车架零件因冲压产生的缺陷允许补焊修正,补焊后零件的机械性能、凡何形状与尺寸必须保证设计要求。
5.18驾驶室
5.18.1驾驶室应为金属全封闭式。内部宽度尺寸应不小于800mm,其余位置尺寸参照JB2667规定。5.18.2驾驶室造型美观、色彩协调、视野开阔,室内结构合理,通风良好,并具有良好的防露、隔音、隔热和防雨、防尘密封性。
5.18.3刮水器的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JB3032和JB3033规定,其布置应使刮水区域适当,对单座驾驶室,其刮水面积不小于1800cm2。5.18.4驾驶室内暖风管道布置应合理,出口气流不正对人体,流速合适,暖风装置型式及技术条件应符合JB2883规定。
5.18.5车门启闭轻便,不得有自行开启现象,车门门锁应锁止可靠。行车时门、窗无异响。其门锁技术条件应符合ZBT26003规定。
5.18.6驾驶室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前挡风玻璃采用夹层玻璃(或部分区域钢化玻璃)。其他门窗可以采用钢化玻璃。
5.18.7驾驶室内、外部不得有任何能使人致伤的尖锐突起物,驾驶室内部的非金属应具有较高抗燃烧能力。
5.18.8驾驶室内外表面应平顺整齐,无开裂和锈蚀,内外钣金件不得有凹凸不平。5.18.9车门与门框、各窗与窗框安装后四周间隙均勾。6试验方法
6.1外观检验,采用目测和手感等方法进行。6.2尺寸、压力、温度、重量采用通用或专用量器具。6.3底盘定型试验中可靠性行驶里程及道路分配应符合JB4030.2中2.1条规定。6.4底盘的可靠性行驶试验条件,主要结构参数和技术特性参数的测定及试验方法应符合ZBT50003规定。
6.5底盘定期检查试验规程应按ZBT50002规定。6.6车架应力测定按GB6068.4中要求或加上模拟载荷进行测定。6.7漏油检查应按QCn29008.1附录E规定。6.8车身油漆涂层检查评定按QCn29008.7载货汽车车型要求的规定,漆膜牢度按GB9286规定。6.9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按GB7454规定调整测试。6.10驾驶室的防雨、防尘密封性检查评定按QCm29008.6载货汽车车型要求规定。7检验规则
7.1定型试验
a,定型试验的产品不少于2台;b.定型试验项目见表2。
7.2定期检查试验
7.2.1考核试验
批量生产的底盘,对最大额定起重量小于或等于16t的汽车起重机底盘,累计产量达800台;a.
对最大额定起重量大于16t至小于或等于32t的底盘,累计产量达400台:对最大额定起重量大于32~63t的底盘,累计产量达200台时;应抽样1台进行定期考核试验;b、考核试验的行驶里程要求见ZBT50002中2.2条规定;c.考核试验项目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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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底盘性
JB/T 6042--92
底盘性能
7.2.2抽查试验
JB/T 6042--92
检查试验按表3中规定抽样评定周期;a.
年产量,台
抽样数,台
抽样周期,年
100~300
抽查试验的行驶试验应在磨合行驶后进行,其试验里程不少于500km;抽查试验项目见表2。
7.2.3出厂检验
每台底盘装配调整完毕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人库;300
出厂检验时应在硬质路面上进行行驶检查与调整。最高车速不得超过40km/h(或不得超过最高车速的50%);
出厂检验底盘行驶里程不少于100km;检验项目及内容见表2。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产品标牌及所有说明牌应位置正确,数字清晰,型式规格应符合JB787有关规定。8.2底盘的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金属车架易见部位,字体为一号印刷字。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厂编号的两端打印星号(★)。8.3底盘发运时,随机零部件(包括主机拆下零件)应妥善包装,保证运输及保管过程中不受损坏、锈蚀。
随机供应的技术文件包括:
使用说明书(包括主要配套总成说明书);产品合格证;
装箱清单;
易损件明细表。
8.5底盘随车工具及发动机随机工具应齐全。8.61
包装及运输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9质量保证
在用户遵守制造厂规定的使用和保管规则的条件下,自底盘接车之日起,1个月后开始计算保修期,底盘保修期为1年,在保修期内产品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损坏的零部件,制造厂应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易损件除外)。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长沙建筑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长沙建筑机械研究所,山东泰安汽车起重机总厂、徐州重型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伸梅、王秀荣、孙登滨。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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