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20038-200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 20038-2004
中文名称:提取罐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Extraction tank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4-02-05
实施日期:2004-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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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120.30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制药、安全机械与设备>>C93药材采取与中药加工机械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元
出版日期:2004-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易宇瑛
起草单位:武汉制药机械厂
归口单位:制药装备标委会
提出单位: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提取罐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静态式、动态式提取罐。 JB 20038-2004 提取罐 JB20038-200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制药机械行业标准JB20036~20038—2004
浓缩罐
真空浓缩罐
提取罐
2004-02-05发布
2004-06-01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ICS11.1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制药机械行业标准JB20038-2004
代替ZB C91 001—1988
提取罐
Extractingtank
2004-02-05发布免费标准bzxz.net
2004-06-01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分类和标记
4要求
5试验方法
6检验规则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JB20038—2004
JB20038—2004
本标准是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GB/T1.1一2000、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对ZBC91001—1988《提取罐进行的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C91001—1988。本标准与ZBC91001一1988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a)删除了ZBC91001—1988的主要章、条:产品分类(3.2,3.3);
技术要求(4.1,4.4,4.5,4.7,4.9~4.15,4.17,4.18);—试验方法(5.2.5.3);
检验规则(6.3,6.4)。
修订了ZBC91001—1988的主要章、条:b)
范固(第1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第2章):
产品分类(3.1,3.4);
技术要求(4.2,4.3,4.6,4.8,4.16,4.19,4.20);试验方法(5.1);
检验规则(6.1,6.2);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7.2)。e)本标准增加的主要章、条:
要求(见4.2.2,4.3,4.4);
试验方法(见5.1.1~5.1.3.5.1.5,5.2~5.4);检验规则(见6.3.2,6.4);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见7.1.2,7.2.1)。本标准由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制药装备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制药机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宇瑛。
1范围
提取罐
JB20038—2004
本标准规定了提取罐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推适用于静态式、动态式提取端。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6060.4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抛光加工表面GB/T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5226.1一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10111利用随机数般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GB/T13306标牌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6769金属切削机床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JB/T4711—2003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YY/T0216制药机械型号编制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版)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修订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3分类和标记
3.1分类
提取罐的型式有静态式和动态式两种。提取罐按外形结构分为正维式、斜锥式、无锥式、蘑菇式四种。提取罐按出渣方式分为上开门式和下开门式两种。3.2标记
3.2.1提取端型号应符合YY/T0216的规定。25
JB20038—2004
3.2.2型号编制
3.2.3标记示例
改进设计顺序号
规格代号:用设各容积(m)表示结构特征代号:Z一正锥式,X-斜馆式,W一无锥式,M一圈菇式型号代号:静态式不做标示,动态式用D表示产品功能代号:提取筛
TDZ3.0型:表示设备容积为3m的动态正锥式提取罐。4要求
4.1材料要求
4.1.1提取嫌的受压元件应符合GB150一1998中4.1的规定,材料必须具有质量证明书。4.1.2凡与药物接触的零部件材料,应采用无毒耐腐蚀,不与物料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物料的材料。
4.1.3提取越上的密封件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修订版)中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4.1.4提取罐的外表面应平整,光滑,镀(涂敷)层色泽一致,应符合JB/T4711的有关规定。4.1.5提取罐与物料接触的材料表面粗糙度Ra值不大于0.8m,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死角,易清洗,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修订版)中不允许物料间交叉污染的要求。4.2性能要求
4.2.1投料门、排渣门锁紫机构应操作轻便、灵活,关闭投料门和排渣门时机构应能锁紧到位,结合面紧密贴合。
4.2.2提取罐应运转平稳、传动系统无异常声响,空载运转时噪声级不超过75dB(A)。4.3电气系统安全要求
4.3.1电气系统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5226.1一2002中19.2的规定。4.3.2电气系统的绝缘电阻应符合CB5226.1-2002中19.3的规定。4.3.3电气系统的耐压符合GB5226.1--2002中19.4的规定。4.3.4电气系统的保护接地电路应符合GB5226.1一2002中8.2的规定。4.3.5电气系统的按钮应符合GB5226.1一2002中10.2的规定。4.3.6电气系统的指示灯和显示器应符合GB5226.1一2002中10.3的规定。4.3.7电气系统的配线应符合GB5226.1一2002中第14章的规定。4.3.8电气系统的标记、警告标志和项目代号应符合B5226.1一2002中第17章的规定。4.3.9提取罐的防爆型电气装置应符合爆炸性危险场所类别,级别的相应防爆等级的规定,电气性能应符合GB3836.1的有关规定。4.4安全要求
4.4.1投料门和排清门密封应安全可靠。JB20038—2004
4.4.2提取罐罐内工作压力超过0.1MPa的投料门和排清门应有安全联锁装置,其装置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版)第49条的规定,并经试用和技术鉴定。4.4.3提取罐上及夹套进口处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且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版)第七章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材料要求的试验
目测检查提取罐的受压元件所用材料的材质证明书。5.1.1
目测检查提取罐所用的材料。
5.1.3目测检查提取罐上所用密封件的材料。5.1.4按JB/T4711—2003中第3章规定的试验方法检查提取铺的外观。5.1.5用比较样块按GB/T6060.4规定的方法检查提取链的表面粗糙度。5.2性能要求的试验
5.2.1目测检查提取罐投料门、排渣门锁紧装置。5.2.2用声级计按GB/T16769规定的方法测试提取罐的空载噪声。5.3电气系统安全要求的试验
5.3.1电气系统的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绝缘电阻、耐压试验分别按CB5226.12002中19.2、19.3、19.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3.2电气系统的保护接地电路、按钮、指示灯和显示器、配线、标记、警告标志和项目代分别按GB5226.12002中8.2、10.2、10.3、第14章和第1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5.3.3提取罐的防爆型电气装置按CB3836.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5.4安全要求的试验
5.4.1检查提取罐投料门和排渣门密封装置。5.4.2检查提取罐安全连锁装置。5.4.3目测检查提取罐压力表和安全阀。6检验规则
6.1每台提取罐均应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的规定和当地压力容器设备安全监检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6.2提取端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出厂检验
6.3.1出厂检验按表1的规定进行逐台检验,合格的并附有产品合格证。27
JB20038—2004
项目类别
一般性能
主要性能
6.3.2判定规则
表1出厂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4.1.4,4.1.5
4.1.1,4.1.2,4.1.3,4.3,4.4
出厂检验中若发现有不合格项时,允许退回修整并进行复验,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6.4型式检验
6.4.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试制完成或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在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c)产品停产2年后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4.2抽样
型式检验的样机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GB/T10111规定的方法抽取10%,检测一-台。6.4.3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中若电气安全性能的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绝缘电阻、耐压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若其他项有不合格时,应加倍复测不合格项,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贬存
7.1标志
7.1.1每台提取罐的标牌应按图纸上规定的位置固定产品的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和(压力容器产品铭牌和注册铭牌》的规定。标牌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及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产品编号及制造目期;
d)产品重量;
制造厂名:
注册商标;
容器类别;
监检标记;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编号:
产品标准号。
7.1.2包装箱上的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并有下列内容:28
产品型号及名称:
发货单位和发货站名:
c)收货单位和收货站名;
d)发货日期;
e)毛重、外型尺寸:
f)贮运符号应注明“怕雨”、“禁止翻滚”、“由此吊起。7.2包装
JB 20038—2004
提取罐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和JB/T4711的规定。包装时可动部件与包装箱固牢。7.2.1
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技术文件:a)产品合格证;
产品峻工图:
使用说明书:
d)装箱单;
e)本标准规定的仪器、仪表等校验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1的规定。7.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牢固在运输工具上,严禁翻滚、碰撞,符合JB/T4711的规定。7.4贮存
提取罐包装后应存放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5%,通风性能良好,无腐蚀气体的场所。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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