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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13-199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GJT 13-1994

中文名称: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arthquake resistance of multi-storey brick buildings with reinforced concrete structural column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4-01-01

实施日期:1994-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702948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页数:27页

标准价格:15.0 元

出版日期:1994-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龚思礼、刘立泉、刘雯、吴明舜、张前国等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为贯彻执行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的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以充分发挥其抗震能力,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设置构造柱的粘土砖多层砖房和底层框架抗震墙砖房的抗震设计与施工。 JGJT 13-1994 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 JGJT13-199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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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
Aseismic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multistorey masonry building withreinforced concretetiecolumnJGJ/T13-94
199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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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
Aseismictechnical specificationformultistorey masonry building withreinforced concrete tie columnJGJ/T13-94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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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设置钢筋混凝王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的通知建标[1994]265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的《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JGJ/T13一94,自一九九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部标准《多层砖房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抗震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3一82)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管理和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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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符号
一般规定
3.1基本要求
3.2抗震结构体系.
4:地震作用和截面抗震验算·
4.1地震作用计算…
4.2抗震承载力验算
5构造措施
5.1构造柱
5.2水平配筋·
5.3底层框架一抗震墙砖房
5.4复合夹心墙
6施工技术
墙段开孔影响系数
附录A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录B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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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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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多层砖房的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以充分发挥其抗震能力,制定本规程。
1.0.2按本规程设计的设置构造柱的多层砖房,当遭到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1.0.3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设置构造柱的粘土砖多层砖房和底层框架一抗震墙砖房(以下简称底层框架砖房)的抗震设计与施工。
1.0.4本规程系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一84规定的原则进行修订的,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系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GBJ83一85的规定采用。
1.0.5进行多层砖房抗震设计与施工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程必须与《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一8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一89等相关的标准配套使用,不得与未按《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一84制订、修订的各种建筑结构标准、规范及规程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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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符号
2.0.1材料性能
MU砖强度等级;
M—砂浆强度等级;
f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
f——砌体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E——砌体弹性模量;
E。混凝土弹性模量;
G——砌体剪变模量。
2.0.2几何参数
Hi、H,
分别为质点i、j的计算高度;
抗震墙层间计算高度;
A——墙体水平截面面积;
A:—墙体水平截面毛面积;
一墙体折算水平截面面积;
一墙段扣除孔洞及构造柱混凝士截面积后的砖砌体水平截面净面积;
墙段内构造柱混凝土水平截面面积;墙段层间竖向截面中钢筋总截面面积;抗震墙计算宽度
钢筋直径;
一门(窗)洞中心至墙段中心的距离;&
一钢筋弯折宽度;
6——钢筋弯折长度;
t——抗震墙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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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洞间墙长度,
12、s———洞口长度;
l—钢筋绑扎搭接长度;
I1—一墙段水平截面折算惯性矩。3计算系数
-相应于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砖砌体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YRE
-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复合夹心墙抗震能力提高系数;-构造柱参予墙体工作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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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基本要求
设置构造柱的多层砖房总高度和层数,不应超过表3.1.13.1.1
的规定。
设置构造柱的多层砖房总高度和总层数限值抗震墙
横墙较多
横墙较少
高度(m)
高度(m)
高度(m)
高度(m)
注:①房屋的高度是指室外地坪到主建筑物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可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可从室外地坪算起;②横墙较多是指横墙间距均不大于4.2m,或横墙间距大于4.2m的房间的面积在某一层内不大于该层总面积的1/4,否则为横墙较少,③本表适用于最小墙厚为240mm及240mm以上的实心墙;房屋的层高不宜超过4m。
、构造程应按下列设置原则布置:3.1.2.1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应符合表3.1.2的要求。3.1.2.2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多层砖房,应根据房屋实际层数增加一层的层数,按表3.1.2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1.2.3当第3.1.2.2款和表3.1.1中横墙较少两种情况同时出现时,可按房屋实际层数增加一层的层数设置构造柱。3.1.3防震缝两侧应设置抗震墙,并应视为房屋的外墙,按第3.1.2条规定设置构造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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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层数
四、五
六~八
三、四
五、六
五、六
多层砖房构造柱设置
设置的部位
7~8度时,楼、电梯间
外墙四角,错bZxz.net
层部位横墙与外纵的四角
墙交接处,较大洞
口两侧,大房间内
外墙交接处
三、四
隔一开间(轴线)横墙
与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
纵墙交接处
7~9度时,楼、电梯间
的四角
内墙(轴线)与外墙交
接处,内墙局部较小墙垛
7~9度时,楼、电梯间
的四角
8度时无洞口内横墙
与内纵墙交接处
9度时内纵墙与横墙
(轴线)交接处
3.1.4构造柱应沿整个建筑物高度对正贯通,不应使层与层之间构造柱相互错位。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6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1m。局部突出的屋顶间的顶部及底部均应设置圈梁。
3.1.5单面走廊房屋除满足第3.1.2条的要求外,尚应在单面走廊房屋的山墙设置不少于3根的构造柱,封闭式单面走廊一侧的外纵墙构造柱设置应满足第3.1.2条的要求。8度和9度时敲开式外廊砖柱应配置竖向钢筋,且外廊砖柱顶部应在两个方向均有可靠连接。
3.1.6当多层砖房抗震墙不满足抗震强度要求时,可采用水平配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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筋砖砌体。
3.1.7多层砖房结构材料性能指标,除有特殊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要求:
3.1.7.1粘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砖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5,当配置水平钢筋时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构造柱和圈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构造柱混凝土骨料的粒径不宜大于20mm。3.1.7.3钢筋宜采用1级钢筋。
抗震结构体系
当构造柱沿外纵墙隔开间设置时,宜设置在有横墙处。3.2.2
隔开间或每开间设置构造柱的多层砖房,应沿设有构造柱的横墙及内、外纵墙在每层楼盖和屋盖处均设置闭合的圈梁。3.2.3仅在外墙四角设置构造柱时,应在无圈梁楼层的两个方向增设与构造柱连接的配筋砖带,月沿外墙伸过1个开间,其它情况应沿外纵墙和外横墙拉通。配筋砖带截面高度不应小于4皮砖,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3.2.4内走廊房屋沿横向设置的圈梁或现浇混凝土带,均应穿过走廊拉通,并隔一定距离将穿过走廊部分的圈梁局部加强。局部加强的圈梁最大间距应符合表3.2.4的要求,其截面最小高度不宜小于240mm。
局部加强的圈梁最大间距(m)
设防烈度
最大间距
3.2.5底层框架砖房的底层,应采用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盖,并宜适当加大第二层砖房构造柱截面及其纵向钢筋截面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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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作用和截面抗震验算
4.1地震作用计算
4.1.1设置构造柱、水平钢筋和复合夹心墙的多层砖房地震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一89第4.1.1条、第4.1.3条、第4.1.4条、第4.2.1条、第4.2.3条和第4.2.4条计算。
4.1.2设防烈度为6度的多层砖房,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但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要求。
4.2抗震承载力验算
1一般情况下,墙体截面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4.2.1
(4.2.1-1)
(4.2.1-2)
式中V—一墙体剪力设计值(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取1.3);v—一墙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于一非抗震设计的粘土砖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采用;SN一一砖砌体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可按表4.2.1采用;A一一墙体水平截面面积,复合夹心墙按承重叶墙计算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两端均有构造柱的抗震墙RE=0.9,自承重抗震墙RE=0.75,其它抗震墙RE=1.0;
——复合夹心墙承重叶墙抗震能力提高系数。当A2/Ag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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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时,取=1.15;当A2/A<0.6时,取w=1.00;
A2——墙段扣除孔洞及柱混凝土截面积后的砖砌体水平截面净面积;
墙段水平截面毛面积,复合夹心墙按承重叶墙计算。
粘土砖砌体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0.0
当隔开间或每开间设置,且墙段中有2根以上(包括2根)构造柱时,可考虑构造柱对截面抗震承载力的有利影响,按下式进行验算:
Ai=A2+nA。
式中Ar——墙段折算水平截面面积;A。—墙段构造柱混凝土水平截面积之和,(4.2.2-1)
(4.2.2—2)
-构造柱参予墙体工作系数。当H/B≥0.5时,取nene
=0.30;当H/B<0.5时,取n0.26;H—墙段层间计算高度;
一墙段计算宽度;
E。——混凝土弹性模量;
砖砌体弹性模量。
,设置构造柱的墙体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时,墙段应按下列方法划分:
1对于横墙,一般取同一轴线上的横墙为一墙段。如门4.2.3.1
洞高度超过本规程第4.2.7条的限值,或内走廊房屋穿过内走廊的圈梁或现浇混凝土带不是按第3.2.4条规定的局部加强者,则工程8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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