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 > JGJ 1-1991 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 1-199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GJ 1-1991

中文名称: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for the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prefabricated large-panel residential building structur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1-01-01

实施日期:1991-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20835941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91.040.30住宅建筑物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3居住与公共建筑工程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JGJ 1-1979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73页

标准价格:15.0 元

出版日期:1991-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黄际洸、万墨林、李晓明、吴永平等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为了在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充分发挥大板建筑的优越性,促进建筑工业化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8度以下的承重墙间距不大于3.9m的大板居住建筑;当采用底层大空间方案及相应的结构措施后,也适用于办公楼、商店等公共建筑。 JGJ 1-1991 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1-199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JGJ191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的通知
建标【1991】272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1一91,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暂行规定》JGJ1一79同时废止。本规程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1年4月29日
主要符号
材料性能
E.----混凝土弹性模量;
Gc------混凝土剪变模量:
Es-----钢筋弹性模量:
C20-----表示立方体强度标准值为20N/mm2?的混凝土强度等级;M10 -----表示强度标准值为10N/mm?的沙浆强度等级;MU10-----表示强度标准值为10N/mm2的砖强度等级;fk、f.----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设计值:fmk、fcm------混凝土弯曲抗压强度标准值、设计值;ftk、ff----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设计值;fk、f,-----混凝土抗剪强度标准值、设计值;fk-----钢筋强度标准值;
fy-----钢筋抗压强度设计值;
f.------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0848290.html?s=rel&id=5
作用和作用效应
S------结构或构件的作用效应组合设计值N-----轴向力设计值;
M----弯矩设计值;
V------剪力设计值;
△u----结构层间相对位移;
u------结构顶点位移。
几何参数
H-----房屋总高;
h------层高、截面高度或墙长;ho-----截面有效高度;
b------截面宽度;
t------墙厚;
b f --翼缘有效宽度;
Ln--.--连系梁净跨;
A、Aw-------截面面积及腹板面积A-------空心墙板截面受压区面积或后浇混凝土芯体面积;Aas..-楼板在墙上的支承面积;A----混凝土空心楼板在墙上支承的肋部面积:Ash----水平钢筋各肢的全截面面积;S----水平钢筋的间距;
Asv----连系梁竖向钢筋各肢的全截面面积;nk、n ----接缝中的混凝土销键及节点个数;Ak、A -单个销键或节点的受剪面积;As1-----内墙板锚拉钢筋面积;As2-----外墙板锚拉钢筋面积。计算系数
Y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α1、α max-----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及其最大值;n------地震作用效应的局部放大系数;α------剪跨比对混凝土抗剪强度的降低系数:入-----计算截面的剪跨比;
-----轴力影响系数或“剪切-------摩擦”系数;中----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群键共同工作系数;
β1------接点强度降低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为了在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充分发挥大板建筑的优越性,促进建筑工业化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8度以下的承重墙间距不大于3.9m的大板居住建筑;当采用底层大空间方案及相应的结构措施后,也适用于办公楼、商店等公共建筑。
第1.0.3条大板居住建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墙体、楼面、屋盖承重构件应采用大型板材,部分尺寸过大的板材亦可采用中型板材;
二、结构体系可采用全装配大板结构体系;部分现砌墙体的内板外砖结构体系:振动砖板结构体系:局部现浇混凝土与装配式大板相结合的结构体系:三、板材的材料可采用普通混凝土、轻集料混凝土或粉煤灰混凝土四、板材可采用实心板或空心板。外墙可采用单一材料或复合材料墙板:五、7层或7层以下的大板居住建筑宜采用少筋大板结构体系;8层或8层以上的大板居住建筑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墙板结构体系。注:按墙体全截面面积(包括竖缝)计算,其含钢率为0.10%~0.15%的大板结构称为少筋大板结构。
第1.0.4条各类大板建筑的层数应符合表1.0.4的规定。烈度为8度的IV类场地,大板建筑的层数不宜高于七层,且不宜采用底层空间结构。大板建筑适用层数
抗震设防要求
按抗震
8度或
按非抗震设计
钢筋混凝
土墙板结
≤12层
≤16层
≤16层
普通混凝土和
轻混凝土结构
≤7层
≤7层
≤7层
构类型
少筋大板结构
内板外砖
《7层
≤7层
≤7层
振动砖板
≤5层
≤5层
≤5层
粉煤灰混凝
土结构
≤6层
≤6层
≤6层
注:在取得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过计算并采取相应的结构措施后,建筑层数可适当增加。
第1.0.5条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应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设计方法,并编制设计、制作和施工安装成套设计文件。
第1.0.6条大板居住建筑的设计与施工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大板居住建筑的热工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JGJ24的要求,采暖大板居住建筑应符合现行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要求。第2.0.1条
第二章材?料
普通混凝的各项计算指标应符合表2.0.1的规定。对于空心墙板应将按净截面计算的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值,乘以折减系数0.8。普通混凝土的剪变模量Gc=0.4Ec。用立模成型的墙板,其强度应按表列数值乘以折减系数0.85。普通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设计值(N/mm2)及弹性模量(kN/mm2)
指标名称
轴心抗压
弯曲抗压
弹性模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第2.0.2条
轻集料混凝土的各项计算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轻集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的规定。bzxz.net
第2.0.3条粘土砖及多孔砖振动砖墙体的各项计算指标应符合表2.0.3的规定。振动砖墙体的剪变模量G=0.4E。振动砖墙体(粘土及多孔砖)的质量密度可按2.0t/m3采用。粘土砖砌体的各项计算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的规定。粘土砖及多孔砖振动砖墙体的强度标准值、设计值(N/mm2)及弹性模量(kN/mm2)指标名称
轴心抗压
弯曲抗压
轴心抗拉
弹性模量
注:多孔砖的孔洞率应小于30%,孔洞轴线垂直于墙体受压面。当不符合此要求时,计算指标应进行试验研究确定
第2.0.4条蒸养粉煤灰混凝土的各项计算指标,必须按所用原材料及生产工艺的不同,通过大量试验统计确定。
第2.0.5条钢筋的各项计算指标应符合表2.0.5的规定。钢筋(钢丝)的强度标准值、设计值(N/mm2)及弹性模量(kN/mm2)
钢筋种类
I级钢筋
冷拉I级钢筋(d≤12)
I级钢筋
乙级冷拔低碳
钢丝Φ3~Φ5
d≤25
d=28 ~ 40
用于焊接骨架
和焊接网
用于绑扎骨架
和绑扎网
强度标准值
第三章
抗拉强度
设计值fy
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要求
抗压强度
设计值fy
弹性模量
第3.1.1条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等有关规范的要求。并应做到基本间、连接构造、构件、配件及设备管线的标准化与系列化,采用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组成多样化的住宅建筑系列。第3.1.2条
原则的要求。
第3.1.3条
第3.1.4条
第3.1.5条
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大板建筑,建筑体型、布置及构造应符合抗震设计采暖大板居住建筑的厨房和卫生间应设置有效的通风设施。为适应建筑套型变化和施工需要,宜在分户墙上设置备用门洞。固定各种建筑装修和设备时,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或钉接、粘接等固定第3.1.6条大板居住建筑的房间宜设置挂镜线。第3.1.7条大板建筑的室内电线,宜敷设在特制的空腔踢脚线槽或空腔挂镜线槽内(图3.1.7),不得在水平接缝和竖向接缝内,沿接缝的方向敷设电气管线,混土钉
抹水泥
胱胀螺售
混凝土行
楼面或地面
图3.1.7塑料踢脚线槽、挂镜线槽示意(a)型料踢脚线精、(b)塑料挂镜线精第二节外墙板
第3.2.1条外墙板及其接缝设计应满足结构、热工、防水、防火及建筑装饰等要求。并结合当地材料、制作及施工条件进行综合考虑。第3.2.2条采暖大板居住建筑当采用复合外墙板时,除门窗洞口周边允许有贯通的混凝土肋外,宜采用连续式保温层。保温层厚度不得小于40mm,宜采用轻质高效、低吸水率的保温材料。当采用湿法复合工艺时,保温材料的重量含水率不得大于10%。无肋复合墙板中,穿过保温层的连接铁件,必须采取与结构耐久性相当的防锈措施。第3.2.3条采暖大板居住建筑外墙板的接缝(包括勒脚、檐口等处的竖缝及水平缝)必须作保温处理,应保证其内表面温度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第3.2.4条大板居住建筑外墙板的接缝(包括女儿墙、阳台、勒脚等处的竖缝、水平缝及十字缝)及窗口处必须作防水处理。并根据不同部位接缝的特点及当地的风雨条件选用构造防水或材料防水或构造防水和材料相结合的防水系统。第3.2.5条当外墙板接缝采用构造防水时,水平缝宜采用企口缝或高低缝,少雨地区可采用平缝(图3.2.5-1)。竖缝宜采用双直槽缝,少雨地区可采用单斜槽缝(图3.2.52)接缝的细部尺寸应符合图中规定。图中防水空腔高度h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小于30mm。h≥y?
h------防水空腔高度(图3.2.5--1),mm;(3.2.5)
V------30年一遇的地面高10m处一小时最大雨量时地最大风速,m/s;209
>20车
图3.2.5-1水平缝构造防水作法
(a)企口缝(6)高低缝,(e)平缝对于高层建筑,上述风速值尚应根据房屋最大高度乘以风压高度变化系数的平方根,,(μz详见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第3.2.6条外墙板接缝采用材料防水时,必须用防水性能可靠的嵌缝材料。板缝宽度不宜大于20mm,材料防水的嵌缝深度不得小于20mm。对于中、低档嵌缝材料,在嵌缝材料外侧应勾水泥砂浆保护层,其厚度不得小于15mm。对于高档嵌缝材料其外侧可不做保护层。
注:嵌缝材料应在弹塑性、耐久性、耐热性、抗冻性、粘结性、抗裂性等方面满足接缝的防水要求。
第三节内墙板、隔墙板、楼板
第3.3.1条
符合下列要求:
内墙板设计应满足结构、隔声及防火要求。墙板上的电气及管线设计应一、分户墙上两侧暗装电气设备不应连通设置;二、暖气横管穿分户墙时必须采取密封措施:三、在内墙板以及墙板的门窗过梁钢筋锚固区内,不得埋设电气开关或接线盒。第3.3.2条采暖大板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墙板的传热阻值不得小于外墙板传热阻值的70%。
第3.3.3条隔墙板应减轻自重,用作分户墙时应满足隔声要求,用作厨房及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分隔时应满足防水要求。在地震区应加强它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第3.3.4条设备管道穿楼板时,必须采取防水、隔声密封措施。应在楼板内预埋防水法兰套管或采取其它有效防水措施。第3.3.5条楼板与楼板、楼板与墙板之间接缝应采取防水措施。沿阳台板的前沿及两侧应在板底设置滴水线。
第3.3.6条严寒地区,由外露悬挑构件造成的热桥部位,应作适当的保温处理。第四节装修、饰面
第3.4.1条建筑装修、饰面,应结合当地条件采用耐久、不易污染的材料做法,并体现大板建筑的特色,
第3.4.2条外墙外饰面宜在构件厂完成。第3.4.3条大板建筑的构件、配件及其接缝应表面平整。第四章
结构设计
第一节结构布置
第4.1.1条
考虑扭转的影响。
建筑体形和墙体布置应均匀对称。当布置不均匀或不对称时,设计中应第4.1.2条建筑物的高度H(自室外地面到檐口的建筑总高度)与建筑物计算宽度B之比不宜大于4。建筑物计算宽度B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房屋平面为矩形,按实际宽度取值(图4.1.2a);a
建筑物宽度B取值
二、房屋平面为L型,当突出部分长度b与房屋总长度L之比,大于等于1/3时,按房屋较宽处的宽度B1取值;小于1/3时,按房屋较窄处的宽度B2取值(图4.1.2b);三、房屋在平面上错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房屋宽度,搭接以外部分的长度不得大于房屋宽度的二倍,其计算宽度B按搭接处总宽度取值(图4.1.2c)四、房屋平面为十字型或Y型,按房屋最宽处尺寸取值(图4.1.2f,e)五、房屋平面为工字型或Ⅱ型,其肋部长度1与其宽度b之比应小于等于4,计算宽度按房屋较宽处的宽度取值(图4.1.2f,g)。第4.1.3条墙体平面布置宜对正贯通,按抗震设计时房屋尽端第一道内横墙不得错断。钢筋混凝土和少筋混凝土大板墙体布置宜符合表4.1.3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弹性模量较低的材料制作墙板的建筑物,其墙体贯通布置应比表4.1.3规定的数值适当增加。钢筋混凝土和少筋混凝土大板建筑墙体布置要求抗震设防要求
抗震设计
非抗震设计
楼层总数
≤7层
≥8层
≤7层
≥8层
≤7层
≥8层
≤7层
≥8层
横墙布置沿房屋全
宽度贯通的百分比
≥ 65 %
≥ 80 %
≥50 %
≥ 65 %
≥ 40 %
≥ 50 %
≥ 40 %
≥ 50 %
纵墙位置
沿房屋全长贯通的纵墙不
应少于两道,其中至少应包
括一道内纵墙
沿房屋全长贯通的内纵墙
不应少于一道
沿房屋全长贯通的内纵墙
不应少于一道
第4.1.4条各楼层的纵横墙应从底层直通到顶层,避免沿竖向出现结构刚度的突变。
第4.1.5条底层大空间的大板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首层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一剪力墙结构。按7度和8度抗震设计的高层大板建筑,宜将首层两端的开间设置成封闭的现浇钢筋混凝土简体,且落地剪力墙的间距不应大于20m。高层大板建筑的二层墙体也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且应在平面内对称布置,并且提高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增加结构的整体性,减少竖向结构的层间刚度比。首层与二层竖向结构的层间刚度比r,按抗震设计不大于1.5;按非抗震设计不大于2.0。层间刚度比r值按下式计算:
r= G2A2hl
f=GAh2
A1=AWi+0.12AC
A2= Aw2
(4.1.5—1)
(4.15—2)
(4.1.5—3)
式中G1、G2一首层、二层的剪力墙混凝土剪切模量:A1、A2一首层、二层的折算抗剪截面面积;AW1、AW2一首层、二层全部剪力墙的腹板净截面面积:AC一首层全部框架柱的截面面积:h1、h2一首层、二层的楼层层高。二、底层大空间结构传递剪力的楼板:八层或八层以上的框支大板建筑,应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七层或七层以下的大板建筑,可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或叠合式装配整体式结构。
第4.1.6条按抗震设计的高层大板建筑应设置地下室。当大板建筑局部设置地下室时,有地下室部分与无地下室部分之间应设置沉降缝。第4.1.7条抗震设计大板建筑的楼板间不宜设置在建筑尽端或紧靠变形缝。楼梯间的四周均应设置墙体,不得有一面敲开,并应加强楼梯构件之间以及楼梯构件与相邻墙体之间的整体连接。
第4.1.8条门窗洞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门窗洞口宜均匀布置:
二、按抗震设计的纵横墙端部不宜开设洞口。当必须开洞口时,洞口与房屋端部的距离,内纵墙上不应小于2000mm,外纵墙上不应小于500mm,内横墙上不应小于300mm,外横墙上不应小于800mm(图4.1.8);500
外纵墙
>2000-+
内纵墙
内纵墙
内纵增
外纵墙
图418大板建筑门窗洞门布Y
三、对采用外廊方案的大板建筑,外廊与主体结构之间应整体连接。第4.1.9条大板建筑应从结构布置、节点接缝构造等方面保证结构具有足够的整体性和延性,避免在偶然作用下建筑物出现连续倒塌。第二节构件设计
第4.2.1条墙板宜按房间的开间、进深尺寸分块,楼板、屋面板宜设计成每个房间一块的预制构件。当构件重量太大时,墙板、楼板和屋面板也可以设计成每个房间两块。但墙板接缝位置与楼板、屋面板接缝位置必须错开,当错缝的水平距离小于400mm时,应设计现浇混凝土宽缝连成整体,并在缝中另设置锚结钢筋。第4.2.2条按抗震设计时,阳台、挑檐等悬挑结构宜与楼板、屋面板设计成整块大型构件。否则悬挑构件与楼板、屋面板之间必须有可靠的焊接或锚拉连成整体。第三节连接构造
第4.3.1条节点、接缝设计应满足结构承载力要求,并保证建筑的整体性和空间刚度。对抗震设计结构尚应具有较好的延性。第4.3.2条节点、接缝的设计宜构造简单,受力明确,施工方便并保证接缝满足建筑保温、防水和隔声等物理性能的要求。防水或保温的构造不宜过多地减少墙板接缝中传递内力的接触面积,墙板在侧向作用组合下条件下不应产生出两面的大偏心受压。第4.3.3条构件在周边和角部应留出外露钢筋或埋件,并将相邻构件互相焊接连接。构造钢筋、焊接钢板与构件吊环等铁件宜合并设置,铁件应作防腐处理。第四节变形缝和地基基础
第4.4.1条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防震缝、伸缩缝和沉降缝应合并设置。防震缝的宽度:当设计烈度为6度或7度时,缝度不少于H/300;当设计烈度为8度时,缝宽不少于H/200,并均不应小于60mm;二、在变形缝处必须设置双墙;三、全装配式大板建筑的伸缩缝的距离不应大于65mm。注:(1)变形缝系防震缝、伸缩缝和沉降缝的总称:(2)H一防震缝两侧较低建筑的总高度。第4.4.2条高层大板建筑的地下室应设计成现浇钢筋混凝土箱形基础。第4.4.3条当采用条形基础时,基础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截面尺寸和配筋用量应根据地基土质、抗震要求和热工需要等情况综合确定。第4.4.4条基础墙体应有足够的出平面刚度。按抗震设计时,自室外地面计算的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总高度的1/12。第五章结构基本计算
第5.0.1条结构、构件以及连接节点、接缝,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分别进行下列计算及验算:一、结构、构件以及节点接缝均应进行承载力(包括压屈失稳)计算。高层建筑尚应验算结构的倾覆:
二、根据作用条件需控制变形值的结构及构件,应验算变形。对于高层建筑,应验算水平位移;
三、根据使用条件不充许混凝土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抗裂验算:对使用上需限制裂缝宽度的构件,应进行裂缝宽度验算:四、预制构件尚应对其脱模、起吊和运输安装等施工阶段进行承载力及裂缝控制验算。第5.0.2条结构构件及节点接缝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