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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1069-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JF 1069-2007

中文名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计量标准(JJ)

英文名称: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Service of Legal Metrological Verification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7-02-28

实施日期:2007-04-01

作废日期:2012-06-0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质量>>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JJF 1069-2003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计量出版社

页数:63页

标准价格:40.0 元

出版日期:2007-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黄耀文、施昌彦、赵天川

起草单位:江苏省摄影师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取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进行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商品量检测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等任务所必须满足要求,以及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的程序和考核结果评价的方法。 JJF 1069-2007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JJF1069-200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规范规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取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进行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商品量检测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等任务所必须满足要求,以及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的程序和考核结果评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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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69--2007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Service ofLegal Metrological Verification2007-02—28发布
2007-04-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JF1069—2007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Service ofLegal Metrological VerificationJJF1069-2007
代替JJF1069—2003
本规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7年2月28日批准,并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本规范由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JJF1069—2007
黄耀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施昌彦(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赵天川(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人:
主英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何西环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魏寿芳(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引言
1范围
引用文献
3术语和定义:
4组织和管理·
4.1法律地位
法律责任
4.3基本条件
5管理体系
5.1总要求
管理职责
5.3体系文件
5.4文件控制·
记录控制
管理评审
6资源配蟹和管理·
总则·
设施和环境条件
6.4测盘设备..
7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
捡定、校准和检实施的策划
7.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捡定、校准和检测方法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校推和检测工作的分包
值潮源·
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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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校准和检测物品的处置:7.8
检定、校准和检测质量的保证.
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
结果报告
8管理体系改进·
不合格工作的控制
(4)
(4)
(5)
:(7)
(8)
8.3顾客满意和投诉
8.4内部审核….
纠正措施
8.6预防措施
9考核程序·
9.1考核申请·
考核准备
考核实施·
考核报告
纠正措施的验证
考核结果的评定
10证后监督
监督检查
10.3到期复查
11扩项考核
11.2扩项程序
11.3扩项确认
12能力验证和其他比对
能力验证和其他比对的组织
12.2能力验证和其他比对的参与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件E
附录F
附录G
附录H
附录1
附录』
附录K
附录L
附录M
考核申请书格式
考核项目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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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格式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表格式
软件/硬件组考核证明材料登记表格式.考核报告格式
纠正措施验证报告格式
经确认的检定项目表格式
经确认的校准项目表格式
经确认的商品量检项自表格式
经确认的型式评价项目表格式
JF1069—2007与JJF1069--2003的条款对照JJF1069—2007与ISO/IEC17025:2005的条款对照(20)
JJF1069—2007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提供技术服务的计量技术机构DN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确保其为国民经济和计量监督依法提仪准确可靠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2001年1月21日颁布的国家质量技量局令第15号《法定计量TO
检定机构监督管理水法等相关规革的规定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包括了内容和考核方
个部分
本规范第4年至第8章规定了
法制计量组织
(OUML)对法制计
室能力的通用要
《检测和校准
《质量管理体
量管理原则
核内容
考核内容是以我国让量法律、法规和国际实验室的要求
以及国际标准ISD/IEC17025:2005参考了国家标准B/T19000-2000
基础和术语》和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量管理体系模式利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内容。的考专核内容出符合国际
本规范
国家计量院
发的校准/测量证书的
具型式批准证品的互认,而对法制本规范策
2005《合格评
要求》中关于质
CIPM)为实现国家计量基(标)准与认以及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网S
量实验室提
为要求。
为实现计量器
至第12章规定工考核方法,考核方法是以国场准GB/T27011-认可机构通用要求为依据,并吸收了近年来政府舒十量行政部门对法
定计量检定机构核的成功经验
本规范2007年版与2003年版相比较,主要有下变化:
“和校准实验空能力的通用要求》,增一是根据国际标准ISO/IEC17025:2005拉0加了4.1.3、4.3.k
4.3.35f)、5.6.2)、7.9.3和8.1等条款,修改了3.2e)和6.2.3等条款(见附录M4.3.2a)、5.3.2c)、
IEC17025:2005的条款对CH
YA201FTR
二是根据国家标准GB/T7
12章;
《JJF1069—2007与ISO/
认可机构通用要求》,增加了第三是为了进一步明确“过程方法”在检定、校准和检测实施过程中的应用,增加了7.1条款;
四是为了加强对证书报告签发人员的考核,增加了9.3.5条款和附录D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表》;
五是根据2005年5月20日颁布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4号《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删除了“样机试验”术语和有关样机试验的内容;六是为了便于型式评价项目的考核,将附录B中《B2一一校准/检测项目》更改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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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校准项目》,增加《B4一一型式评价项目》,并增加附录K《经确认的型式评价项目表》;
七是为了便于对规范的理解,在部分条款后面增加了注,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和指导。它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本规范的主体部分。具体变化情说见附录L《JJF1069—2007与JJF1069—2003的条款对照》。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取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进行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商品量检测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等任务所必须满足的要求,以及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的程序和考核结果评价的方法。本规范适用于政府计盘行政部门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和监臀检查,并适用于对申请承担检定,商品盘检测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等工作任务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检查(本规范所称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其他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统一简称“机构\)。
本规范适用于机构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但并不要求机构按本规范的结构更改其管理体系的结构或文件。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应适合于其特有的活动方式。当一个机构不从事计量校推、型式评价和商品量检测等工作时,可以对要求进行裁剪,但裁剪仅限于本规范第7章中那些不影响机构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服务能力或责在的条款。
2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献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15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JJF1016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纲编写导则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F1117测量仪器比对规范
CIPM/MRA:1999国际计量委员会“国家计量基(标)雅互认与国家计量院签发的校准/测量证书互认”协议
GB/T19000一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要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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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483一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试验GB/T27000一2006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27011—2005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1SO/1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3术语和定义
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GB/T19000一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GB/T27000一2006《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中的有关定义适用于本规范。下面引用了一些最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并列出一些适用于本规范的其他术语和定义。3.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以及由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3.2管理体系
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注:一个组织的管理体系可包括诸如质证管理体系,对务管理体系或环境替理体系等。本规范中管理体系是指控制机构运作的质置,管理和技术体系。3.3【计量器具的]检定
查明和确认计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3.4检定证书
证明计量器具已经过检定,并获得意结果的文件。3.5检定结果通知书
声明计器具不符合有关法定要求的文件。3.6校准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垃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放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注:
1校准结渠既可给出被测的示值,又可确定示值的修正值。2校准也可以确定其他计抵特性,如影响量的作用。3校准结果可以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3.7检
对给定的产品,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某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
1检测结果和与检测有关的其他信息通常被记录在称之为检测报告的文件中。2本规范中所指的检测,主要是指登仪群(计量器其)的型式评价和商品量检溯等。3.8【实验室]能力验证
利用实验室之间的比对确定实验室的检定、校准或检测能力。注:“实验室能力验证”一词的含义包括了以下内容:1定性计划——例如要求实验室识别被测物品的某个组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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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据转换演练一一例如提供给实验室多组数据要求进行处理,以获得进一步的信息。3单件物品检测(或检定、校准)一一一件物品按顺序送若干个实验室,并按时返还组织者。4单项演练一就单一事件,向实验室发送一个被测物品。5连续计划——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连续地向实验室发送被测物品。6抽样一一例如要求个人或组织抽取样品,以进行后续分析。3.9比对
在规定的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或指定不确定度范围的同种测量仪器复现的量值之间比较的过程。
3.10校准测量能力
通带提供给顾客的最高效低初H录平,它用包用于为2或置信概率为XSO
0.95的扩展不确定度表示
注:有时称为最佳测
3.11型式评价
为确定计量器具型改可否予以批准具的型式进行的
发拒绝批
而对该计量器
3.12商品量
使用计量器bzxZ.net
对商品进行计量所得出的商品的量值欧
(或者数量
组织和管理
4.1.法律地位
量蜜机构,必须是
4.1.1依法设
依法设置的文件
4.1.2被授权建
独立手
任的实体,具女府主管部门
负责人应具有法
是代表人资格证明和相应的主管部的聘任文件。管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其质员人应具有法定的机构,具有政府出
立的机构是某个织的一部分,则代表人资格证明利工
驻管部门的聘任
安件如授权建
美效责人应当有
应当有独立的建制
4.1.3如果被授权建益的机构所在的的利益冲突,应界定议
完代表人的委拍书。
页目以外的活,
为了鉴别潜在
公中涉及授权项目或对授权项目有影临的关键人员的职责。1如果被授权建立的机种是某个获大组织的一部分,该组换应值
其有利益冲突的部分,如生
产、商贸营销或财务部门,不对机板健现范的要2被投权建立的机构应能证明其公员工能够抵御任何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机构不应参与任何损害其判断独立性和检定、校准或检测诚信度的活动。
4.2法律责任
4.2.1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计量法律、法规,履行计量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以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方式从事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活动,并能满足顾客的需要。4.2.2机构必须完成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为实施计量法提供技术保障的各项任务,并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4.3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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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机构的管理体系应覆盖机构在固定的设施内、离开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的设施中进行的全部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4.3.2机构应:
a)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考他们的其他职责,他们应具有所需要的权力和资源来履行包括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识别对管理体系或检定、校准和/或检测程序的偏离,以及采取预防或减少这些偏离的措施;b)有相应的措施,以保证机构负责人和员工的工作质量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不TC国的显和断有。色括保护地子存糖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c)有文件化的政策和程序
和传输结果的程序;
,以避免参与任何可能降低其能力d)有文件化的政度
断力或影响其职业道德的活动:e)规定机构织和管理结
发质量管
规定对定7
校准和检测质量有
责、权力及相
同的护
公正性、诚实性、独立判
技术运用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管理、操作验证和核查人员的职自的和结果评价监督人员对从事检g)由熟定、校准或检测的方法、定、校准和测的人员(包括在培员工)实施有效的监督:保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和确保机构运作质量所需的资源;h)有控
1)指定
人员作为质量负
的其他职责,应赋子其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与质相关的管理体系得到施和遵循的任和权力,质量免人应有直接渠道接触决定政动资源的机构负责
i)指定
管理人员(如技术质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代理人k)确保机购人员理解他们活动的相互关系和重要性,以及如何可为管理体系质量目
标的实现做出责款
4.3.3机构负天应确保在机构
关的事宜进行沟通
管理体系
总要求
机构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
部建立适宜单
润通机制,
与管理体系有效性有
AMEBAN
应的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机构应a)识别管理体系以及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所需的过程及其在组织中的应用b)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c)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d)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行和对这些过程的监督:e)监督和分析这些过程:
f)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机构应按本规范的要求管理这些过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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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机构所选择的任何影响校准和检测的分包过程,机构应确保对其实施控制。对这类分包过程的控制应在管理体系中加以识别。注:上述理体系所需要的过程应当包括与肯理活动,资源提供,检定、校准和检测实施和体系改进有关的过程。
5.2管理职资
机构负费人应通过以下活动,对其建立,实施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承诺提供证据:
a)向机构传达满足法律、法规、规范和顾客要求的重要性;b)制定质基方针:
c)确保质量自标的制定;
d)进行管理评审;
e)确保资源的获得;
f)当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的变更时,应确保维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5.3体系文件
5.3.1总则
机构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书制定成文件,并达到确保机构的检定,校推和检测结果质量所需要的程度。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
5.3.2质量方针
机构管理体系中与质措有关的政策,包括质方针声明,应在质最手册(不论如何称谓)中阐明。应制定总体目标并在管理评审时加以评审。质量方针声明由机构负责人授权发布,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机构管理层对良好职业行为和为顾客提供检定、校准和检测服务质量的承诺:b)管理层关于机构服务标推的声明;c)与质量有关的管理体系的目的;d)要求机构所有与检定、校准和检测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与之相关的质量文件,并在工作中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e)机构管理层对遵守本规范及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注:
1质量方针声明宜简明,可包括应始终按照规定的方法和顾客的要来进行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要求。
2总体目标应是可以分解和考核的,并且应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5.3.3质量手册
5.3.3.1机构应编制和保持质盘手册。质量手册应包括或注明含技术程序在内的支持性程序,并概述管理体系中所用文件的架构。5.3.3.2质量手册中应确定技术负资人和质量负变人的作用和贵任,包括确保遵循本规范的责任。
5.3.4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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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应编制程序文件。程序文件与质最手册一起共同构成对整个管理体系的描述。程序文件的范围应盖本规范的要求,其详略程度应取决于工作的复杂程度、使用的方法以及开展相应工作所涉及的人员技能和培训。5.4文件控制
机构应建立和维持程序来控制构成其管理体系的所有文件(内部制定或来自外部的),诸如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检测方法、检验规则、标准以及图纸、软件、规范、指导书和手册等。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5.5的要求进行控制;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数据应依据7.3.8的要求进行控制。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a)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推;)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修订应予以控制,除非有别的特殊决定,应原审查和批准人员审查和批谁方可。这种人员须能利用适当的背录信息作为其审查和批推的依据;
d)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e)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1)确保外来文作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g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废文件时,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
注:本规范中的“文件”可以是方针声明、程序、规范、规程、校难表格、图表、救科书,张贴品、通知、备忘录、软件、图纸、计划等。这些文件可以在能有效控制的各种载体上,可以是硬拷贝也可以是电子媒体,其形式可以是数宇的、模拟的、影像的或书面的。5.5记录控
5.5.1机构应建立并保持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应制定和维持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消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程序。质记录应包括来自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报告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记录。注:技术记录是进行检定、校准和测所得数据和信息的积累,它们表明检定、校准和检翘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质证或规定的过程参数。技术记录可包括表格、合同、工作单、工作手册、核查表、工作笔记、控制图、外部和内部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刘报告,顾客信函和反缺意见。5.5.2所有的记录应真实可信、渐晰明了,并以便于存取的方式存放和保存在其有防让损坏、变质,丢尖等适宜环境的设施中。应舰定记录的保存期。5.5.3所有记录应予以安全保护和保密,5.5.4机构应有程序来保护和备份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侵人或修改。
5.6管理评审
5.6.1总则
机构负责人应根据预定的计划和程序,定期对机构的管理体系以及检定、校推和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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