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219-200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WS 219-2002
中文名称:儿童少年矫正眼镜
标准类别:卫生行业标准(W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2-03-14
实施日期:2002-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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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6学校卫生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BS 2738.1-1989 NEQ ANSI Z80.1-1987 NEQ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2-14440
页数:6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4-2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少年矫正眼镜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依据验光处方为矫正儿童少年的屈光不正和弱视定配的眼镜,不适用于渐变多焦点眼镜。 WS 219-2002 儿童少年矫正眼镜 WS219-200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219—--2002
儿童少年矫正眼镜
Corrective spectacles forchildren2002-03-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2002-07-01实施
WS219--2002
本标准是在参考英国标准BS2738.1-1989《配装眼镜镜片光学性能允差》和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Z80.1一1987《眼镜镜片的配镜要求》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的。本标准中规定的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和光学中心垂直互差等主要技术要求执行了GB13511一1999《配装眼镜》的内容。结合我国儿童少年头眼部生理解剖特点,以我国儿童少年各年龄段的瞳孔距离为主要参考指标,规定儿童少年用眼镜架分为10个规格尺寸。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市市立医院、厦门眼科中心、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北京眼镜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永江、洪荣照、艾育德、韦秀菊、赵毅。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北京大学医学部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负责解释。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儿童少年矫正眼镜
Corrective spectacles for childrenWS219—2002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少年矫治眼镜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依据验光处方为矫治儿童少年的届光不正和弱视定配的眼镜,不适用于渐变多焦点眼镜。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0810-1996眼镜镜片
GB13511-1999配装眼镜
GB/T14214-1993眼镜架
3定义
本标准采用GB13511-1999的定义及下列定义。3.1届光不正ametropiabzxZ.net
平行光线进入不用调节的眼球以后,不能成焦点在视网膜上的一类眼病,包括近视眼、远视眼、散光眼。
3.2矫治
correction
用眼镜改正各种届光不正来治疗近视眼、远视眼、散光眼和弱视。4技术要求
4.1眼镜镜片
眼镜镜片的理化性能、顶焦度允差、光学中心偏差、厚度允差、色泽、内在症病和表面质量应符合GB10810的要求。
4.2眼镜架
4.2.1眼镜架的机械强度、金属零部件镀(涂)层、外观质量和装配精度应符合GB/T14214的要求。4.2.2儿童少年眼镜架规格尺寸和其它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03-14批准2002-07-01实施
镜胆长度
WS219—2002
镜架宽度
镜腿外张角
95°~100°
注:眼镜架宽度为眼镜架两侧桩头螺母轴线间直线距离4.3光学中心水乎偏差
镜腿倾斜度
6°~8°
适用范围
既孔距离
参考适用年龄
4.3.1矫治眼镜的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必须符合GB135111999中5.3.1的规定,见表2。表2
水平方向顶焦度绝对值/D
0.25~1.00
1.25~2.00
2.25~4.00
4.25~6.00
光学中心水平允差/mm
4.3.2矫治眼镜的水平方向的光学中心与瞳距的单向偏差不得大于光学中心水平差的二分之一4.4光学中心垂直高度
4.4.1矫治眼镜的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必须符合GB13511—1999中5.4.1的规定,见表3。表3
垂直方向项焦度绝对值/D
0.25~1.00
1.25~2.00
2.25~8.00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mm
4.4.2镜片光学中心应位于镜圈几何中心水平线上方2mm至下方1mm范围之内。4.5柱镜轴位方向允许偏差
矫治眼镜的柱镜轴位偏差必须符合GB13511-1999中5.5的规定,见表4。2
柱镜顶焦度绝对值/D
>0.50~1.50
>1.50~2.50
4.6棱镜度、基底取向允许偏差
WS219-2002
轴位允许偏差
验光处方定配矫治眼镜的校镜度允许偏差与基底取向允许偏差应符合GB13511—1999中5.6的规定。
4.7装配质量
矫治眼镜的装配质量应符合GB13511—1999中5.9的规定。4.8整形要求
4.8.1矫治眼镜的左,右两镜面应保持相对平整。4.8.2矫治眼镜的左、右两托叶应对称。4.8.3矫治眼镜的左、右两镜腿外张角为95°~100%,并左右对称。4.8.4两镜腿张开平放或倒伏均应保持平整、镜架不可扭曲。4.8.5左右镜腿倾斜度偏差不大于2.5°。4.8.6矫治眼镜交付使用时,装配人员应按戴镜者头型进行试戴调整,使矫治眼镜松紧适宜,戴用舒适;调整镜腿末端弯度与耳根、耳后头骨形状吻合,调整幕托高低,宽窄适合鼻梁外型:5
检验方法
矫治眼镜的检验按GB13511—1999第6章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检验规则
对完成装配的矫治眼镜,应逐副逐项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检验项目包括镜片项焦度允差、柱镜轴位允许偏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光学中心高度、校镜度允许偏差、棱镜基底取向允许偏差、镜片色泽互差、镜片厚度、镜片表面质量及内在疵病、眼镜装配质量和整形要求。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即为不合格品。7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按GB13511-1999第8章要求执行。WS219-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行业标准
儿童少年矫正眼镜
WS219--2002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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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852394668517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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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印张1/2
字数10千字
2002年6月第一版2002年6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000
书号:155066·2-1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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