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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154-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GJ/T 154-2007

中文名称: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附条文说明)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07-23

实施日期:2008-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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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民用建筑 能耗 数据 采集 条文 说明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建筑材料和建筑物>>照明>>91.160.10室内照明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1建筑物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页数:34

标准价格:11.0 元

出版日期:2008-01-0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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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T 154 - 2007
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
Standard for energy consumplion survey of civil buildings2007 - 07 - 23
2008- 01-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推
Suandard for cnergy consunption Burvey of civil buildingsJGJ/T154-2007
J 685 - 2007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7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676号bzxz.net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11542007,自2008年1月1口起实施。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纽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7年7月23日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5]84号文件的要求,标摊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发达国家建筑能耗数据采集的最新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谁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对象与指标:4.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样本量和样本的确定方法:5.样本建筑的能耗数据采集方法;6.民用建筑能耗数据报表生成与报送方法,7.民用建筑能耗数据发布。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资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推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5楼,邮政编码:518031)本标准参编单位: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湖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大连理工大学士木水利学院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湖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俊妖付祥钊魏庆荒马晓雯李念平端木琳任俊周辉
闽增峰张蓓红熊世峰王云新
李劲鹏向群刘勇
龙恩深
2术语
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对象与指标3
3.1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对象与分类3.2民用建筑能耗数据来集指标……4民用建筑能耗数据来集样本量和样本的确定方法.般规定.
4、2居企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样本量和样本的确定方法1.3公共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样本量和样本的确定方法5样本建筑的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5.1一般规定
5.2房住建筑的样本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方法5.3公共建筑的样本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方法6民用建筑能耗数据报表生成与报方法6.1民用建筑能耗数据报表生或方法*.6.2民用建筑能耗数据报表报送方法7民用建筑能耗数据发布.
附录A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表
附录B样本建筑能耗数据采集表
附录C建筑能耗数据处理方法
附录D城镇民用建筑能耗数据报表附录E城镇民用建筑能耗数据发布表本标雄用调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加强我国能源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指导和规范我国的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工作,促进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城镇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各类能源消耗量数据的采集和报送。
1.0.3民用建筑的能耗数据采集,除应符合本标谁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推的规定。1
2术语
2.0.1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
energy consumption survey ofcivil buildings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使用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类能源量数据的采集。
2.0.2居住建筑能耗数据采集
Ienergy consumption survey ofTesidential buildings
居往建筑在使用过程中所消耗的备类能源盘数据的采集。2.0.3公共建筑能耗数据采集energyconsumption surveyofpublic buildings
公共建筑在使用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类能源量数据的采集。公共建筑分为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2.0.4中小型公共建筑non-largc-scalepublicbuildings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F2万m2的公共建筑。2.0.s大型公共建筑largc-scalcpublicbuildings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万㎡2的公共建筑。2.0. 6建筑直接使用的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independently provided
由建筑或建筑群独立配备的设备和系统所利用的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不包括建筑物使用的电网中的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能发屯等可再生能源。2.0.7分类随机抽样randomsatnpleinclassification先将总体按规定的特征分类,然后在各类中按随机捆样原则抽选一定个体组成样本的一种抽样形式。2.0.8集供热centralizedheat-supply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其中某些区域热用2
户供热。
集中供冷
district cooling
使用集中冷源:通过供冷输配管道,为一个或儿个区域的建筑提供冷量的供冷形式。
3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对象与指标3.1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兼对象与分类3.1.1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应分为居住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和公北建筑能耗数据采策。对于综合楼或商住楼,居住建筑部分励纳人住建筑的能耗数据采集体系,公共建筑部分应纳人公共建筑的能耗数据采集体系。
3.1.2公共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应分为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采集。3.1.3居住建筑应按以下建筑层数划分,并分3类进行建筑能耗数据采集:
1低层居往建筑(1层至3层);
2多层居住建筑(4层至6层):
3中高层和高层居住建筑(7层及以上)。3.1.4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励分别按以下建筑功能划分,并分4类进行建筑能耗数据采集:1办公建筑;
2商场建筑;
3宾馆饭店建筑;
4其他建筑。
3.2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指标
3.2.1民用建筑能耗应按以下4类分别进行数据采集:电、燃料(煤、气、油等)、集中供热(冷)、建筑直接使用的可再生能源。
3.2.2民用建筑基本信息采集指标应包括各类民用建筑的总栋数和总建筑面积。
3.2.3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指标应为各类民用建筑的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和全年总能耗量。5
4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样本量
和样本的确定方法
4.1一般规定
4.1.1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应按中国行政分区进行。4.1.2采集的民用建筑能耗数据应按国家级,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级(地级市、地级区、州、盟)三级进行能耗数据汇总。
4.1.3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应以县级行政区域(县、县级市、级区、旗)为基层单位。
4.1.4基层单位的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样本量和样本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确定。
4.1.5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数据采集样本遗和样本应采用分类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4.1.6大型公共建筑应采用逐一调查的方式进行建筑能耗数据采集。
4.1.7基层单位应按本标准附录A中表A.0.1的格式,建立辖区内的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总表。上-次数据采集后竣工的所有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应补充到上一次建立的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总表中,上一次数据采集后拆除的城镇民用建筑应从上一次建立的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总表中去除。4.2居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样本量
和样本的确定方法
4.2.1基层单位应按本标准附录A表A.0.2的格式,对辖区内的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总表中的居住建筑按本标准第3.1.3条的规定进行分类,并建立以下3种居往建筑分类基本信息表:6
1低层居住建筑基本信息表;
2多层居住建筑基本信息表;
3中高层和高层庭住建筑基本信息表。4.2.2基层单位应对3种居住建筑分类基本信息表中的居住建筑按以下方法确定样本量:
1按1%的抽样率确定样本量;
2当按1%的抽样率确定的建筑栋数少于10栋时:确定样本量为10栋;
3当某类居住建筑的总栋数少于10栋时、样本量应为该类居住建筑的总栋数。
4.2.3基层单位应按照确定的样本量,分别在对应的居住建筑分类基本信息表中进行随机抽样,构成居住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样本。
4.2.4首饮采集后的各改居住建筑能耗数据采集,除了应保留上一次能耗数据采集的样不量和样本外,还应增加上一次能耗数据采集后峻工的各类新建居住建筑的抽样样本。抽样方法应先按1%的抽样率确定各类新建居住建筑的样本量,当按1%的抽样率确定的各类新建居住建筑栋数少于1栋时,应确定各类新建居住建筑的样本量为1栋,然后根据确定的各类新建居住建筑样本量,在上一次能耗数据采集后竣工的各类新建居建筑进行随机抽样,被抽中的新建居任建筑应补充到上一次的居任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样本忄。一次能耗数据采集后拆除的居住建筑如果足样本建筑,应从样本建筑中去除。4.3公共建筑能耗数据采集
样本和样本的确定方法
4.3.1基层单位应按本标准附录A中表A.0.2的格式、将辖区内的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总表中的中小型公共建筑按本标雅第3.1.4条的规定进行分类,并建立以下4种中小型公共建筑分类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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