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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6271-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6271-1992

中文名称: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emi-feed combine harvester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2-06-10

实施日期:1993-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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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农、林机械与设备>>B91农机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NJ 205-80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7页

标准价格:12.0 元

出版日期:1993-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金承烈、钦培成

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湖州联合收割机厂

归口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提出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的主要性能指标、技术要求、出厂试验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收水稻或以收水稻为主兼收麦类作物的自走式、悬挂式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JB/T 6271-1992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技术条件 JB/T6271-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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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6271-1992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技术条件
1992-06-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1993-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技术条件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B/T 6271-1992
本标准规定了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的主要性能指标、技术要求、出厂试验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收水稻或以收水稻为主兼收麦类作物的自走式、悬挂式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引用标准
GB 699
GB1147
GB9439
GB10395.1
GB10396
ZB T35 001
ZB T63 007
GB/T13306
主要性能指标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内燃机通用技术条件
灰铸铁件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标志
基本技术条件
汽车电气设备
拖拉机花键轴
技术条件
拖拉机基本技术条件
拖拉机传动箱
农机具涂漆
技术条件
机器在最大持续工作量,作物直立、自然高度不低于550mm、穗幅差不大于250mm、籽粒含水率为15%~26%的条件下,其作业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目/指标
总损失率
含杂率
破碎率
≤3 (10)
注:括号中的数值仅适用于风扇清选或无清选的半喂入联合收割机。3.2可靠性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3.3扶禾器应对倒伏角小于或等于60°的作物有扶禾能力。机械电子工业部1992-06-10批准小
≤5 (15)
1993-07-01实施
4技术要求
JB/T62711992
4.1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与技术文件制造。4.2主要零部件
4.2.1切割器、输送链条、传动链条、脱粒齿、液压缸、齿轮传动、花键、输送螺旋、筛片及拨叉、弹簧、转向离合器、离合器总成、万向节传动总成等零部件,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4.2.2主要零件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a.滚筒轴及其他主要轴类零件(不含驱动和行走总成)应采用GB699规定的45钢制造,并应进行调质处理,冷拔圆钢除外。b,脱粒用的指状齿、板齿应采用不低于GB699规定的65Mn钢制造,火区的硬度应为45~55HRC
c.箱体及重量大于5kg的铸造带轮应采用不低于GB9439规定的HT-200灰铸铁制造,4.2.3割台
4.2.3.1割台离地间隙应一致,其差在每米割幅内不得大于10mm。4.2.3.2割台升降应灵活、平稳、可靠,不得有卡阻等现象。4.2.3.3割台应运转平稳,不得有异常声响。4.2.3.4立式割台扶禾指在轨道中运动顺畅,不得发生卡阻。4.2.3.5立式割台上被动拨禾星轮与输送链条应啮合,不得有卡阻、脱离等现象。卧式割台拨禾轮应能方便地进行上、下、前、后的调节。4.2.3.6www.bzxz.net
4.2.4中间输送
4.2.4.1中间输送部件应保证作物整齐、流畅地输送,交接过渡处应可靠,不得发生干扰、卡阻现象4.2.4.2喂入深度调节机构应方便、可靠,调节量应能满足机器的适用范围。4.2.4.3在同一轴上需两个链轮同时传动夹持输送链时,链轮齿形工作面应重合,其差不得大于1mm。
4.2.5脱粒滚筒
4.2.5.1钉齿式、板齿式和指齿式脱粒滚筒,全部脱粒齿齿顶的径向圆跳动应小于或等于2mm4.2.5.2弓齿式脱粒滚筒两端圆周的径向圆跳动和端面圆跳动应小于或等于1.5mm,中部圆周的径向圆跳动应小于或等于2mm。
4.2.5.3弓齿式脱粒滚筒(包括带轮)应进行静平衡,其不平衡量应不大于1.5×10°gmm。4.2.5.4钉齿式和指齿式脱粒滚筒应进行动平衡,其不平衡量不大于G6.3级。4.2.6凹板
4.2.6.1栅格式凹板的对角线差,在凹板长度小于或等于900mm时,不大于2.5mm;在凹板长度大于900mm时,不大于4mm。
4.2.6.2配指齿和板齿的栅格式凹板工作面,用样板检查时允许其局部间隙不大于3mm。4.2.6.3编织筛凹板工作面,用样板检查时允许其局部间隙不大于5mm。4.2.7风扇
4.2.7.1与号齿式脱粒滚筒相配的风扇(包括带轮)应进行静平衡,其不平衡量应不大于1×10°gmm。4.2.7.2风扇转速超过1500r/min时应进行动平衡,其不平衡量不大于G6.3级。2
4.2.8机架焊合(组合)
JB/T6271-1992
4.2.8.1机架焊合应符合有关焊接质量标准的要求。4.2.8.2机架水平和垂直面对角线尺寸差,应不大于其对角线尺寸的0.2%4.2.8.3回转轴类件轴承和轴承座直接安装在侧壁上时,其两端侧壁对安装孔的同轴度应不低于11级;轴承座安装在机架上时,其轴承孔轴线应与侧壁垂直,垂直度应不低于10级,其安装平面的平面度应不低于10级。
4.2.9传动系统
4.2.9.1同一回路中各链轮轮齿对称中心面的位置度不大于中心距的0.2%。4.2.9.2在开式传动和交叉传动中,同一回路的带轮轮槽对称中心面(不包括特殊设计的传动)位置度为:中心距小于1.2m时,不大于带轮中心距的0.3%;中心距大于或等于1.2m时,不大于带轮中心距的0.5%。
4.2.9.3凡线速度大于5m/s,重量大于5kg的回转件,均应进行静平衡,其不平衡量应不大于G6.3级4.2.10动力与驱动桥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所配发动机应符合GB1147的规定,配套用拖拉机应符合NJ80的规定履带式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接地压力一般应小于或等于24kPa。履带行走系的导向轮、支重轮的对称中心面与驱动轮中心面应重合,其位置度不大于2mm。左右履带台车架中心平面应平行,平行度不大于轴距的0.3%离合器应保证结合平稳、可靠,分离完全、彻底当离合器分离时,各档变速应灵活,无卡阻现象。4.2.10.7
在各档工作时,变速箱不得有异常声响、脱档及乱档现象4.2.10.8
变速箱应符合NJ380的规定。
4.2.10.9装配完毕的驱动桥应进行30min空运转磨合,磨合应满足第4.2.10.5~4.2.10.7条的规定,磨合后应更换新的齿轮油。
4.2.10.10驱动桥(传动箱)清洁度应小于或等于33mg/kW。4.2.10.11
导向轮、支重轮应润滑方便。
4.2.10.12
各操纵手柄与踏板的操纵力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液压系统
液压操纵系统应转向灵活、可靠,无卡滞现象4.2.11.1
各油管和接头应在1.5倍的使用压力下作耐压试验,保持压力2min,管路不得漏油4.2.11.3
3液压系统清洁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2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必须有合格证方可进行装配。4.2.12
4.3总体装配
各调节机构应保证调节方便、灵活、可靠,各部件调节范围应达到设计要求。4.3.14
4.3.2割台液压升降机构在工作状态下,提升时间为2.5~3.5s,割台静沉降量应不超过10mm。4.3.3滚简齿顶与凹板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4.3.4各操纵系统应灵活、轻便,所有要求自动回位的操纵手柄或踏板,操纵力去除后,应能立即自动回位,无卡阻现象。
JB/T6271-1992
4.3.5制动器制动后,在11°的干硬纵向坡道上应保证停车可靠。4.3.6紧固件、连接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4.3.7重要部位的紧固件的性能等级应为:螺栓不低于8.8级,螺母不低于8级。4.3.8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的发动机、齿轮箱及液压系统等不允许漏油、漏水、漏气。割台和脱粒机体等部件的结合面和密封面不允许漏粮。)仪表、指示器显示的数码、信号应准确,开关工作应可靠,电气设备均应符合ZBT35001的4.3.9
规定。
4.3.10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涂漆应符合NJ/Z3的规定。4.4在使用单位按照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情况下,保用期为一年。在保用期内,因制造质量不良而经起的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包修、包换包退(零件正常磨损除外)。
5安全
5.1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0395.1规定。传动应安全、可靠,与操纵人员靠近的外露传动部件应装有防护罩。5.2有危险的传动件和工作部件处,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10396的规定。6出厂试验和验收规则
6.1每台总装配完毕的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必须进行30min空运转试验。空运转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a.起动方便平稳,发动机熄火可靠;b.各操作系统操纵灵活、准确、可靠;c,机器工作部件运转平稳,不得有卡、碰和异常声音;d.连接件、紧固件不得松动;
e,齿轮箱体、轴承座、轴承部件不允许有严重发热现象,其温升不得超过25℃;f,不允许有漏油、漏水和漏气现象。6.2每台自走式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应进行行走试验。试验应在各档情况下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规定,试验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6.3试验中如出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停止试验,排除故障后再重新进行试验、6.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的装配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及其检验和验收技术条件的规定。6.5每台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6半喂入联合收割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有关标准进行型式检验,内容以性能试验和生产试验为主: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检验,一般三年进行一次;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4
JB/T6271-1992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7对出厂交货的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订货单位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出厂产品进行抽验。抽验规则和判定方法由订货单位和制造厂共同商定。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每台半喂入联合收割机上应安装固定式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规定,其内容包括: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型号与名称;
c.产品主要技术规范;
d.产品出厂编号;
e.产品出厂日期。
7.2在每台产品及其附件的明显位置,应固定注册商标。7.3机具上的润滑点、调节部位及注意事项等应在明显位置上加以标志。7.4在每个包装件的明显处,要有包装标志,包装标志内容应包括货号、名称、件号、数量、重量、到站及发货日期。
7.5机具出厂装运应符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附件、备件、工具及运输中必须拆下的零部件,均应另行装箱,保证运输中无损。7.6机具随机文件有:
a.包装清单;
b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
d.用户意见调查表。
7.7自走式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发运前必须进行以下工作:a.放尽燃油和冷却水,封好排气管,并系上“发动机中燃油和水已放尽”的标牌,规定加铅封处加好铅封;
b.分开蓄电池搭铁线。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的贮存,应符合有关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规定。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归口。本标准由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湖州联合收割机广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承烈、钦培成。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NJ205一80《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技术条件》作废。5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械行业标准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技术条件
JB/T 62711992
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
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
(北京首体南路2号
邮编100044)
印张1/2
开本880×1230
字数10,000
1993年6月第一版
1993年6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500
定价1.60元
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http://www.JB.ac.cn66_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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