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700-2008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180人类工效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标准>>A25人类工效学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5页
标准价格:22.0 元
计划单号:20060937-T-469
出版日期:2009-0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4-10-17
起草人:张绍纲、张欣、张建平、赵跃进、陈向阳、王书晓、曹卫东、李继平、刘剑平、殷红斌、严峰、冉令华、刘太杰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归口单位: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照明场所的照明测量仪器、测量方法和测量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照明的测量、道路、广场、室外作业区等室外照明场所的测量和建筑夜景照明的测量。 本标准代替GB/T5700—19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与GB/T15240—1994《室外照明测量方法》。本标准与GB/T5700—1985和GB/T15240—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测量仪器部分增加了光谱辐射计、功率计、电压仪表和电流仪表;———照明测量方法部分增加了现场色温、显色指数和照明电参数的测量方法;———将建筑照明测量划分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公用场所照明测量;———道路照明部分增加了交会区、人行道和人行地道的照明测量;———体育照明测量直接引用JJG153—2007《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方法》标准;———增加建筑夜景照明测量;———增加室外作业区照明测量;———在相关的照明测量项目中增加了现场色温、显色指数和照明电参数的测量。 GB/T 5700-2008 照明测量方法 GB/T5700-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照明场所的照明测量仪器、测量方法和测量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照明的测量、道路、广场、室外作业区等室外照明场所的测量和建筑夜景照明的测量。
本标准代替GB/T5700-19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与GB/T15240-1994《室外照明测量方法》。
本标准与GB/T5700-1985和GB/T15240-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测量仪器部分增加了光谱辐射计、功率计、电压仪表和电流仪表;
---照明测量方法部分增加了现场色温、显色指数和照明电参数的测量方法;
---将建筑照明测量划分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公用场所照明测量;
---道路照明部分增加了交会区、人行道和人行地道的照明测量;
---体育照明测量直接引用JJG153-2007《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方法》标准;
---增加建筑夜景照明测量;
---增加室外作业区照明测量;
---在相关的照明测量项目中增加了现场色温、显色指数和照明电参数的测量。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海兰齐力照明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平年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北京彗光半导体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绍纲、张欣、张建平、赵跃进、陈向阳、王书晓、曹卫东、李继平、刘剑平、殷红斌、严峰、冉令华、刘太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5700-1985。
---GB/T15240-1994。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697 人类工效学照明术语
GB/T5702 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
GB/T7922 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CJJ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JGJ/T119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153 体育照明设计及检测方法
JGJ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JG34 交流数字电压表检定规程
JJG35 交流数字电流表检定规程
JJG211 亮度计
JJG245 光照度计
JJG780 交流数字功率表检定规程
JJG1032 光辐射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前言Ⅰ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3
5 测量仪器4
6 测量方法5
7 建筑室内照明测量8
8 室外照明测量9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建筑照明各场所照明测量的测点布置15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测量记录表格19
标准内容
ICS13.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700—2008
代替GB/T5700—1985,GB/T15240—1994照明测量方法
Measurement methodsforlighting2008-07-16发布
数码防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1-01实施
GB/T5700—2008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测量仪器
测量方法
建筑室内照明测量
室外照明测量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建筑照明各场所照明测量的测点布置测量记录表格
GB/T5700—2008
本标准代替GB/T5700—19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与GB/T15240—1994《室外照明测量方法》。本标准与GB/T5700-1985和GB/T15240一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测量仪器部分增加了光谱辐射计、功率计、电压仪表和电流仪表照明测量方法部分增加了现场色温、显色指数和照明电参数的测量方法:将建筑照明测量划分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公用场所照明测量;道路照明部分增加了交会区、人行道和人行地道的照明测量;体育照明测量直接引用JJG153一2007《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方法》标准;增加建筑夜景照明测量;
增加室外作业区照明测量;
在相关的照明测量项目中增加了现场色温、显色指数和照明电参数的测量。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海兰齐力照明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平年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北京彗光半导体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绍纲、张欣、张建平、赵跃进、陈向阳、王书晓、曹卫东、李继平、刘剑平、殷红斌、严峰、冉令华、刘太杰。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5700—1985。
-GB/T152401994。
1范围
照明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照明场所的照明测量仪器、测量方法和测量内容。GB/T5700—2008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照明的测量、道路、广场、室外作业区等室外照明场所的测量和建筑夜景照明的测量。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7人类工效学照明术语
GB/T5697
GB/T5702
GB/T7922
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
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JGJ/T119
JGJ153
JGJ163
JJG211
JJG245
JJG780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体育照明设计及检测方法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交流数字电压表检定规程
交流数字电流表检定规程
亮度计
光照度计
交流数字功率表检定规程
JJG1032
术语和定义
光辐射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GB/T5697,JGJ/T119,JJG1032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光)照度
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处的光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d)除以该面元面积(dA)之商,单位为勒克斯(1x)。
(光)亮度luminance
由公式L=aA·coso.da定义的量,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1
GB/T5700—2008
式中:
由指定点的光束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体角元dQ内传播的光通量,单位为流明(1m);dA
包括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光束截面法线与光束方向间的夹角,单位为度();指定方向的立体角元,单位为球面度(sr)。reflectance
反射比
在入射光线的光谱组成、偏振状态和几何分布指定条件下,反射的光通量与人射光通量之比。3.4
色温(度)
colour temperature
当某一光源的色品与
某温度下的完全辐射体(黑体)的色品完全相同时,该完全辐射体(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更单位为开尔文(K)。3.5
相关色温
correated
colour temperature
当光源的色品在完全辐射体(黑体)轨迹上时,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完全辐射体(黑体)个辐射体(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相关色温,单位为开尔文K)。的色品最接近时,
(色刺激的)三
回激值
tristimulus val ues (of a colour stinulus)P
系统中,与所考虑刺激达到色匹配所需要的三参比色刺激量。在给定的三色
标U度系统中用符号X.Y、Z表示三刺激值,在CIE1964标准色度系统中用符号X1o、Y1o、Zio表注:在CIE1931#
示三刺激值。
chromaticit
用CIE标准色度系统所示的颜色性质。注:由色品坐标定义的色刺微基质3.8
色品坐标
1、y、2
chromaticitycoordinates
每个三刺激值与其总和之比。
注:在CIE1931标准色度系统中,由三刺激值X、Y、Z可计算出色品坐标a、y、&;在CIE1964标准色度系统中由三刺激值X1o、Y10、Z1.可计算出色品坐标T10、yi0、210。3.9
显色指数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源显色性的度量。
注:以被测光源下物体颜色和参考标准光源下物体颜色的相符合程度来表示。3.10
CIE一般显色指数
CIE gener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光源对CIE规定的八种标准颜色样品特殊显色指数的平均值。注:通称显色指数。
Elightingpowerdensity(LPD)
照明功率密度
GB/T5700—2008
单位面积上照明实际消耗的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3.12
照度均匀度
uniformityratioof illuminanceUi,U2
通常指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最大照度之比,符号为U1;也用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符号为U2。
Eoverall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luminance道路路面亮度总均匀度
路面上最小亮度与平均亮度比值。3.14
longitudinal uniformityof road surfaceluminance道路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
同一条车道中心线上最小亮度与最大亮度的比值。3.15
交会区conflictareas
道路的出人口、交叉口、人行横道等区域。注:在这种区域,机动车之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行人之间、车辆与固定物体之间的碰撞有增加的可能。4一般要求
4.1测量目的
以保障视觉工作要求和有利工作效率与安全,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确定维护和改善照明的措施为下列目的进行测量。
4.1.1检验照明设施所产生的照明效果与各照明设计标准的符合情况(如GB50034、CJJ45、JGJ153、JGJ163等)。
4.1.2检验照明设施所产生的照明效果与设计要求的符合情况。4.1.3进行各种照明设施的实际照明效果的比较。4.1.4测定照明随时间变化的情况。4.2测量条件
4.2.1在现场进行照明测量时,现场的照明光源宜满足下列要求:a)白炽灯和卤钨灯累计燃点时间在50h以上;b)气体放电灯类光源累计燃点时间在100h以上。在现场进行照明测量时,应在下列时间后进行:4.2.2
白炽灯和卤钨灯应燃点15min;
b)气体放电灯类光源应燃点40min。4.2.3宜在额定电压下进行照明测量。在测量时,应监测电源电压;若实测电压偏差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范围,应对测量结果做相应的修正。4.2.4室内照明测量应在没有天然光和其他非被测光源影响下进行。室外照明测量应在清洁和干燥3
GB/T5700—2008
的路面或场地上进行,不宜在明月和测量场地有积水或积雪时进行。4.2.5应排除杂散光射入光接受器,并应防止各类人员和物体对光接受器造成遮挡。4.3测量内容
4.3.1室内照明测量内容应包括:a)
有关面上的照度;
各表面上的反射比;
各表面和设备的亮度;
照明现场的色温、相关色温和显色指数;照明的电气参数。
室外照明测量内容应包括:
地面或作业面上的照度
地面或作业面和树筑物面的反射比;地面或作业面利构究物表面的照明的亮度;照明现场的色温精关色温和显色指数;照明的电气
测量仪器
(光)照度计
照明的照广
力≤0.11x的光照
,应采用不低于
级的光照度计,对于道路和广场照明的照度测量,应采用分辨度计的计量性能应满足以下条件:照明测量
相对示值
色对值:<±4%
V(a)匹配误差
绝对值:≤6%
余弦特性(
(性响应)误表
差绝对值
换挡误差绝村值
《±1%
非线性误差
光照度计的检定应待合JJG
(光)亮度计
<4%;
245的规定
亮度测量应采用不低人级的亮度计。在道路照明测量中只要求测量平均亮度时,可采用积分亮度计;除测量平均亮度外,还要求得出亮度总均匀度和亮度纵向均匀度的,宜采用带望远镜头的光亮度计,其在垂直方向的视角应小于或等于2',在水平方向的视角应为2~20。5.2.3
照明测量用亮度计的计量性能应满足以下条件相对示值误差绝对值:≤±5%(0.02);V(a)匹配误差绝对值:<5.5%;
稳定度绝对值:<1.5%;
换挡误差绝对值:≤土1.0%;
非线性误差绝对值:<±1.0%。
亮度计的检定应符合JJG211的规定光谱辐射计
照明现场测量色温、显色指数和色度参数检测仪器应采用光谱辐射计。在照明现场测量色温、显色指数的光谱辐射计应满足以下条件:波长范围为380nm~780nm,测光重复性应在1%以内;波长示值绝对误差:≤土2.0nm;b)
光谱带宽:<8nm;
d)光谱测量间隔:≤5nm;
e)对A光源的色品坐标测量误差:1△x≤0.0015,l△yl≤0.0015。5.4功率计
5.4.1电功率测量应采用精度不低于1.5级的数字功率计,并应有谐波测量功能。5.4.2功率计的检定应符合JJG780的规定。5.5电压表
5.5.1电压测量应采用精度不低于1.5级电压仪表。5.5.2电压仪表检定应符合JJG34的规定。5.6电流表
5.6.1电流测量应采用精度不低于1.5级电流仪表。5.6.2电流仪表检定应符合JJG35的规定。6测量方法
6.1照度的测量
6.1.1中心布点法
GB/T5700—2008
6.1.1.1在照度测量的区域一般将测量区域划分成矩形网格,网格宜为正方形,应在矩形网格中心点测量照度,如图1所示。该布点方法适用于水平照度、垂直照度或摄像机方向的垂直照度的测量,垂直照度应标明照度的测量面的法线方向。O
0——测点。
图1在网格中心布点示意图
6.1.1.2中心布点法的平均照度按式(1)计算:M.NZE
式中:
Ea—平均照度,单位为勒克斯(lx);E:—一在第i个测点上的照度,单位为勒克斯(1x);M
纵向测点数;
横向测点数。
6.1.2四角布点法
(1)
6.1.2.1在照度测量的区域一般将测量区域划分成矩形网格,网格宜为正方形,应在矩形网格4个角点上测量照度,如图2所示。该布点方法适用于水平照度、垂直照度或摄像机方向的垂直照度的测量,5
GB/T5700—2008
垂直照度应标明照度测量面的法线方向。O
场内点;
边线点;
四角点。
图2在网格四角布点示意图
四角布点法的平均照度按式(2)计算:Eav=
式中:
E+2ZE+4EE)
平均照度,单位为勒克斯(1x);纵向网格数;
横向网格数;
测量区域四个角处的测点照度,单位为勒克斯(1x);除E。外,四条外边上的测点照度,单位为勒克斯(1x);四条外边以内的测点照度,单位为勒克斯(1x)。6.1.3照度均匀度按式(3)和式(4)计算:Ui =Emin/Emax
式中:
式中:
照度均匀度(极差);wwW.bzxz.Net
最小照度,单位为1x(勒克斯);最大照度,单位为1x(勒克斯)。U2=Emin/Eav
照度均匀度(均差);
最小照度,单位为勒克斯(1x);平均照度,单位为勒克斯(1x)。6.2亮度的测量
.(2)
(3)
(4)
亮度的测量一般应采用亮度计直接测量亮度,对于受条件限制的地方可采用间接方法测量亮度。当采用亮度计直接测量亮度时,亮度计的放置高度以观察者的眼睛高度为宜,通常站姿为1.50m,坐姿为1.20m,特殊场合,应按实际要求确定。6.2.1室内工作区亮度测量应选择工作面或主要视野面,选择有代表性的点,同一代表面上的测点不得少于3点。
6.2.2道路亮度的测量按8.1.2执行。6.2.3建筑夜景立面的亮度测点应选择代表建筑特征的表面,同一代表面上的测点不得少于3点。6
6.3反射比的测量
GB/T5700—2008
6.3.1照明现场反射比的测量可采用便携式反射比测量仪器直接测量,也可采用间接方法,即用亮度计加标准白板或亮度计加照度计单独使用照度计的方法测量现场反射比。每个被测表面一般选取3~5个测点的测量值,再求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被测面的反射比。6.3.2亮度计加标准白板的方法测量反射比。将标准白板放置被测表面,用亮度计读出标准白板的亮度,保持亮度计位置不动,移去标准白板,用亮度计读出被测表面上的亮度后,按式(5)求出反射比。0
式中:
L被测
L白板
P白板
反射比;
L被渊×P白板
L白板
被测表面的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标准白板的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标准白板的反射比,
(5)
6.3.3用照度计和亮度计的方法测量反射比。对漫反射表面,分别用亮度计和照度计测出被测表面的亮度和照度后,由式(6)求出反射比:元
式中:
反射比;
被测表面的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L
E—被测表面的照度,单位为勒克斯(Ix)。(6)
6.3.4用照度计测量漫反射表面的反射比,应选择不受直接光影响的被测表面位置,将照度计的接收器紧贴被测表面的某一位置,测其入射照度ER,然后将接收器的感光面对准同一被测表面的原来位置,逐渐平移离开,待照度值稳定后,读取反射照度E,测量示意图如图3所示。按式(7)求出反射比:E
式中:
p—反射比;
Er反射照度,单位为勒克斯(lx);Er——人射照度,单位为勒克斯(Ix)。平移方向
被测表面;
接收器;
照度计。
平移方向
图3采用照度计间接测量反射比方法示意图6.4现场的色温和显色指数测量
·(7)
6.4.1现场的色温和显色指数测量应采用光谱辐射计,每个场地测量点的数量不应少于9个测点(住7
GB/T5700—2008
宅单个房间可不少于3个),然后求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被测照明现场的色温和显色指数。6.4.2测量同时应监测电源电压,对于实测电压偏离光源额定电压较大时,应对测量结果进行修正。照明现场的色温和显色指数测量应符合GB/T7922的规定,计算应符合GB/T5702的规定。6.5照明的电参数测量
6.5.1照明现场的电参数测量应包括以下内容:单个照明灯具的电气参数,如工作电流、输人功率、功率因数、谐波含量等;a)
b)照明系统的电气参数,如电源电压、工作电流、线路压降、系统功率、功率因数、谐波含量等。测量宜采用有记忆功能的数字式电气测量仪表。6.5.2单个照明灯具电参数的测量单个照明灯具电参数的测量,采用量程适宜、功能满足要求的单相电气测量仪表。6.5.3照明系统的电参数的测量
照明系统的电气参数的测量,宜采用量程适宜、功能满足要求的三相测量仪表;也可采用单相电气测量仪表分别测量,再用分别测量数值计算出总的数值,作为照明系统电气参数数据。6.6照明功率密度的计算
照明功率密度由式(8)求出:
式中:
LPD照明功率密度,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P:一被测量照明场所中的第i单个照明灯具的输人功率,单位为瓦特(W);S被测量照明场所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7建筑室内照明测量
7.1一般要求
7.1.1建筑室内照明照度测量测点的间距一般在0.5m~10m间选择。7.1.2照度测量宜采用矩形网格。7.1.3平均照度按6.1.1或6.1.2的规定计算。照度均匀度按6.1.3的规定计算。·.(8
7.1.4显色指数和色温的测量,每功能区(室)测量点不宜少于3个点;当采用不同种类光源混合照明时即要分别测量每种光源的显色指数和色温,也应测量混合后的显色指数和色温。7.1.5反射比的测量,每功能区(室)每种主要材料测量点不宜少于3个点。7.1.6照明电参数的测量一般宜采用功能区或整户测量;如有需要也可分室测量,最后计算出总量。照明功率密度计算应按6.6.4进行。7.1.7
7.1.8测量时应记录环境温度和仪器状态。7.2居住建筑照明测量
居住建筑的照明测量的场所和照度测点位置、高度及推荐测量间距应符合表A。1的规定。7.3公共建筑照明测量
7.3.1图书馆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影剧院(礼堂)建筑、旅馆建筑、医院建筑、博物馆及展览馆建筑、交通建筑的照明测量场所和照度测点位置、高度及推荐测量间距应符合表A.2~表A.10的规定。7.3.2体育建筑照明测量应执行JGJ153的规定。7.4工业建筑照明测量
工业建筑照明测量的场所和照度测点位置、高度及推荐测量间距应符合表A.11的规定。9
7.5公用区照明测量和应急照明测量GB/T5700—2008
7.5.1公用区照明测量的场所和照度测点位置、高度及推荐测量间距应符合表A.12的规定。7.5.2应急照明的照度测量点高度为地面,测量网格根据场地大小从1.0m~10.0m选取;并应检查设置位置状况、应急工作时间和应急工作方式7.5.3对应急照明标志,应测量标志亮度、对比度、色品坐标、视距,检查设置位置状况、应急工作时间和应急工作方式。
8室外照明测量
8.1道路照明测量
8.1.1测量的路段和范围
8.1.1.1测量路段的选择
宜选择在灯具的间距、高度、悬挑、仰角和光源的一致性等方面能代表被测道路的典型路段。8.1.1.2照度测量的路段范围
在道路纵向应为同一侧两根灯杆之间的区域。在道路横向,当灯具采用单侧布灯时,应为整条路宽;对称布灯、中心布灯和双侧交错布灯时,宜取二分之一的路宽。8.1.1.3道路亮度测量的路段范围在道路纵向应为从一根灯杆起100m距离以内的区域,至少应包括同一侧两根灯杆之间的区域;对于交错布灯,应为观测方向左侧灯下开始的两根灯杆之间区域。在道路横向应为整条路宽。8.1.2测量的布点方法
8.1.2.1道路照度测量的布点方法应将测量路段划分为若干大小相等的矩形网格。a)当路面的照度均匀度比较差或对测量的准确度要求较高时,划分的网格数可多些。当两根灯杆间距小于或等于50m时,宜沿道路(直道和弯道)纵向将间距10等分,当两灯杆间距大于50m时,宜按每一网格边长小于或等于5m的等间距划分。在道路横向宜将每条车道三等分。
b)当路面的照度均匀度较好或对测量的准确度要求较低时,划分的网格数可少些。纵向网格边长可按8.1.2.1a)的规定取值,而道路横向的网格边长可取每条车道的宽度8.1.2.2亮度测量的布点方法
若仅用积分亮度计测量路面平均亮度时,则无需布点,若用亮度计测量各测点亮度时,则应布点。a
在道路纵向,当同一侧两灯杆间距小于或等于50m时,通常应在两灯杆间按等间距布置10个测点;当两灯杆间距大于50m时,应按两测点间距小于或等于5m的原则确定测点数;在道路横向,在每条车道横向应布置5个测点,其中间一点应位于车道的中心线上,两侧最外面的两个点应分别位于距每条车道两侧边界线的1/10车道宽处。b)当亮度均匀度较好或对测量的准确度要求较低时,在每条车道横向可布置3个点,其中间一点应位于每条车道中心线上,两侧的两个点应分别位于距每条车道两侧边界线的1/6车道宽处。8.1.2.3同时测量照度和亮度时的布点方法应按8.1.2.2的亮度测量的布点方法测量照度和亮度。8.1.3照度和亮度的测量
8.1.3.1照度测量
照度测量的测点高度应为路面。a)四角布点法:测点应布置在网格的四角(见图4),测量网格四角点上的照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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