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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916-199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4916-1994

中文名称:识别卡 物理特性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Physical characteristics of identification card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4-01-01

实施日期:1994-10-01

作废日期:2006-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9431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数据存储设备>>35.220.10纸卡和纸带

中标分类号: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计算机>>L64数据媒体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SJ/Z 9025-1987;被GB/T 14916-2006代替

采标情况:ISO 7810-1985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5, 字数:6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电子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识别卡的物理特性,包括卡的材料、构造、特性和三种规格卡的标称尺寸。 GB/T 14916-1994 识别卡 物理特性 GB/T14916-199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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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识别卡
物理特性
Identification cards--Physical characteristics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7810--1985《识别卡物理特性》。
0引言
GB/T14916--94
ISO 7810-1985
本标准是描述下面第2章定义的识别卡的参数和国际交换中使用识别卡的一系列标准之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识别卡的物理特性,包括卡的材料、构造、特性和三种规格卡的标称尺寸。2术语
识别卡:种可识别其持卡人和发卡方的卡,卡上载有其预期应用及有关交易所要求输入的数据。3卡的构造
卡可以由整体材料、层叠材料或胶合材料制成,卡上可以带或不带镶嵌物。4卡的材料
卡应由聚氯乙烯(PVC)和(或)聚氯乙烯醋酸酯(PVCA)或者具有同样的或更好性能特性的材料制成,例如聚酯和聚乙烯。在本标准中对可以使用的卡镶嵌材料未作规定,但它们不应妨碍本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意:硬性PVC和PVCA对添加在某些软性塑料中的增塑剂很敏感,与这类软性塑料有接触的识别卡可能会软化、硬化或变形。5卡的特性
5.1般特性
5.1.1变形特性
卡应有这样的特性,即其在正常使用期间的变形(弯曲而无折痕)能被记录或印刷设备在操作过程中弹性地变平,而不损坏卡的功能。5.1.2可燃性
当需要时,耐燃性可以在有关识别卡各种应用的标准中规定。5.1.3有毒性
卡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应存在毒性危害。5.1.4耐化学性
卡应经受住正常处理和使用时出现的化学影响。5.1.5温度稳定性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01~11批准1994-10-01实施
GB/T 14916-94
在环境温度-35~+50C之间卡应保持结构上可靠和可用。注:指定的环境溢度不是指卡的温度,而指使用卡时的环境温度。5.1.6湿度
在相对空气湿度5%~95%之间、最大湿球温度25℃时,卡应能可靠使用。5.1.7光
在正常使用期间卡和其上已印的内容应能防止由于光照而产生变化。5.1.8耐久性
卡的耐久性不在本标准中规定,它由发卡方和生产厂共同商定。5.2凸印卡的特殊特性
对于凸印卡,应特别注意影响其适用性的材料特性,尤其是在压印机中操作时,其凸起部分应有耐压碎和耐压扁的能力。
5.3带有磁条的卡的特殊特性
下列特殊要求适用于带有磁条的卡。5.3.1卡的材料
卡的材料不应包含有可能渗入或改变磁性材料的成分,以致于卡在正常使用期间,其材料可能变得不能满足一系列关于识别卡标准所规定的特性。5.3.2卡的翘曲
5. 3.2. 1 ID-1 型卡
把即将发行的凸印/编码卡的正面朝上放到一个平面上,从该平面到卡正面的任何非凸起部分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mm。在与磁条相对的正面均勾地施加2.2N的力,应出现离该平面不大于0.08mm的整条压线。
5.3.2.2ID-2型卡
待定。
5.3.2.3ID-3型卡
待定。www.bzxz.net
5.3.3表面畸变
在B区减A区处(见图1)不应有表面畸变、不规则或隆起,否则在卡的背面会妨碍磁头,在卡的正面妨碍磁编码和读出。
如果隆起处是签名条,无论它位于卡的正面或者背面,均与磁条宽度无关,但应满足下列要求:如果签名条长度不小于79.88mm且从卡的右侧边不超过2.92mm处开始放置,则隆起部分a.
与卡的顶边距离大于16.76mm;
b.对于其他情况,隆起部分与卡的顶边距离应大于19.05mm。在凸印区(见C区减D区处)的隆起部分不应超过0.51mm。边缘毛刺不应超过0.08mm。
在卡正面或背面所有其余部分的隆起部分不应超过0.25mm。注:签名条在某些阅读或编码设备操作中可能被划伤或污损。5.3.4污染
卡的材料和附加到卡上的任何材料不应污染读磁条、编码或读卡设备。5.4带有集成电路的卡的特殊特性待定。
6卡的标称尺寸
种规格卡的标称尺寸如表1所示。尺寸公差和边、角的要求在有关识别卡应用的标准中规定。2
卡类型
GB/T14916—94
注:1)在不要求凸印和磁记录情况下,可以规定其他厚度。磁性材料
无畸变区
正面:
凸印区
图1图示可允许表面畸变的区位置表2图1中各参数最大、最小尺寸尺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单位,mm
厚度1)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电子化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坚、黄家英、陈天晴、刘钟、聂舒。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电子工业部部标准SJ/Z9025—87《识别卡物理特性》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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