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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626-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1626-2009

中文名称:船舶和海上技术 吊放式救生艇降放装置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3-09

实施日期:2009-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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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船舶 海上 技术 吊放 救生艇 装置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造船和海上建筑物>>船舶和海上建筑物综合>>47.020.50甲板设备和装置

中标分类号:船舶>>舾装设备>>U27救生设备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11626-1989;GB/T 4445-1994

采标情况:MOD ISO 15516:2006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

标准价格:18.0 元

计划单号:20060824-T-522

出版日期:2009-1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9-09-21

起草人:徐跃、李一飞、蒋余良、陈铁、盛伟群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镇江船舶辅机厂

归口单位: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发布部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主管部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吊放式救生艇降放装置的性能、设计与结构、安全维修及试验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海洋船舶的吊放式救生艇降放装置及吊放式救助艇降放装置,包括客滚船的快速救助艇降放装置,但不适用于自由降落救生艇降放装置。内河船舶的同类装置可参照使用。  注:标准中各条除被特别列出外,也适用于吊放式救助艇降放装置。 GB/T 11626-2009 船舶和海上技术 吊放式救生艇降放装置 GB/T11626-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47.02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1626-—2009
代替GB11626—1989,GB/T4445—1994船舶和海上技术
吊放式救生艇降放装置
Ships and marine technology
Launching appliances for davit - launched lifeboats(ISO15516:2006,MOD)
2009-03-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
国家标准
船舶和海上技术
吊放式救生艇降放装置
GB/T11626—2009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电话:68523946
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
2009年7月第一版
印张1字数26千字
2009年7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1-37253
定价18.00元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GB/T11626—2009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15516:2006《船舶和海上技术吊放式数生艇降放装置》(英文版)。本标准根据ISO15516:2006翻译起草。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SO15516:2006章条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S015516:2006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人正文中,并在相关条款页边空白处用单垂线标出。在附录B中给出了这些技术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本标准与ISO15516:2006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修改了第2章的第一段内容;
删除了3.4的术语;
一删除了4.3的第一段;
一删除了表1“按主管机关规定”和“重量小于550kg的救助艇应按主管机关要求”;—在表2中在“满载快速救助艇”后增加“(6人)”;—将5.2.5.4和5.3.6合并;
将5.4.7和5.4.8合并;
删除了8.4的内容。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以下编辑性修改:———“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一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一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和引言;相应的国家标准代替文中引用的国际标准。本标准代替GB11626—1989《救助艇绞车》和GB/T4445-1994《救生艇绞车》,将GB11626—1989和GB/T4445—1994整合修订。
本标准与GB11626—1989和GB/T4445—1994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将标准名称改为《船舶与海上技术吊放式救生艇降放装置》;一修改了原标准中的引用标准;一修改了原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取消了原标准中的产品分类;
—修改了标准中有关设备性能的技术要求;一修改了试验方法;
-按照IMO所要求增加了吊放式敷生艇降放装置的检查与维护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甲板机械与机舱辅机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镇江船舶辅机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跃、李一飞、蒋余良、陈铁、盛伟群。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1626-—1989;
-GB4445—1984、GB/T4445—1994。I
1范围
船舶和海上技术
吊放式救生艇降放装置
GB/T11626--2009
本标准规定了吊放式救生艇降放装置的性能、设计与结构、安全维修及试验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海洋船舶的吊放式救生艇降放装置及吊放式救助艇降放装置,包括客滚船的快速救助艇降放装置,但不适用于自由降落救生艇降放装置。内河船舶的同类装置可参照使用。注:标准中各条除被特别列出外,也适用于吊放式救助艇降放装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346流体传动系统及元件公称压力系列(GB/T2346—2003,ISO2944:2000,MOD)GB/T3766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766—2001,eqvISO4413:1998)GB/T3893造船及海上结构物甲板机械术语和符号(GB/T3893—2008,ISO/FDIS3828:2007,IDT)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2008,IEC60529:2001,IDT)GB/T7932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7932-2003,ISO4414:1998IDT)IEC60092(所有部分)船舶电气设备3术语和定义
GB/T3893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空载艇non-loadedboat
装备齐全而无乘员的救生艇或救助艇。注:以下将教生艇与救助艇统称为艇。3.2
轻载救生艇light-loadedlifeboat装备齐全且载有操作水手的救生艇,操作水手人数由设计规定,至少为2人,每人重量按75kg计。3.3
满载艇fullyloaded lifeboat
装备齐全且载有全部额定乘员的艇。3.4
吊重零部件loosegear
用于起吊艇的承载零部件,如吊艇索、浮动滑车、吊艇链、吊环、眼板、卸扣、吊钩、转环、紧固件以及在艇降放和回收过程中承受负载的其他非结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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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艇绞车lifeboatwinch
收放救生艇用的起艇绞车。
rescueboatwinch
救助艇绞车
收放救助艇用的起艇绞车。
注:以下将救生艇绞车与敦助艇绞车统称为绞车。3.7
最大工作负载maximumworkingload降放装置降放它所配用的最大满载艇重时所承受的负载。3.8
最大回收负载maximumrecoveringload降放装置回收它所配用的最大艇重时所承受的负载。注:对于数生艇,此熏盘为最大轻载教生重;对于救助延,此重量为最大满载教助诞重;3.9
对于教生艇兼救助艇,此重盘为设大空载诞置和教助涎全部额定乘员重的总和(额定乘员至少为6人)。最轻降放负载lightestlaunchingload降放装置降放艇时所配用的最轻空载艇重时所承受的负载。3.10
绞车最大工作负载maximumworkingloadofwircia在降放和回收诞过程中,绞车卷简上的吊艇索所承受的最大负载。3.11
zroisting load of winch
绞车起升负载
降放装置起升最大回收负载时,绞车卷筒上的吊艇索所承受的负载。3.12
maxirmumgoverningload
最大调速负载
降放装置下放所配用的最大满载涎重时,绞车卷简上的吊艇索所承受的负载。3.13
出绳角fleet angle
卷筒放开吊庭索的方向与卷简轴线垂直面之间的角度。4分类和组成
4.1组成
降放装置通常由吊艇架与绞车二大部分组成。4.2吊艇架组成
吊艇架通常由吊重零部件、悬挂索、系艇装置、靠眩装置、滑轮装置等组成。4.3吊艇架分类
吊艇架基本结构型式,按吊艇架吊涎臂转出炫外的工作方式大致可分为重力式和机械储能式吊艇架。
4.4绞车分类
4.4.1按驱动方式绞车可分为:
a)非动力绞车;
b)动力绞车。
动力绞车有电动的、液压的与气动的。非动力绞车不适用于救助艇。4.4.2按用途绞车可分为:
救生艇绞车;
救助艇绞车;
救生艇兼救助艇绞车,此绞车应兼有a)和b)的性能。c)
5要求
5.1性能
5.1.1艇的降放
GB/T11626—2009
5.1.1.1降放装置应能在船舶处于纵倾达10°并向任何一横倾达20°时,安全降放空载艇或满载艇。5.1.1.2除了5.1.1.1的要求外,对于具有最后横倾角超过20°的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考虑到船的最后破损水线,降放装置应能在船舶处于最后横倾角时,在较低眩降放空载艇或满载艇。5.1.1.3降放装置应只能依靠重力或不依赖船舶动力的储存机械能来降放其所服务的艇。降放装置应使艇按表1的降落速度降落和停止。5.1.1.4
艇的状态
满载艇
空载艇
S=0.4+0.02H
式中:
S——降落速度下限;
艇的降落速度
H—吊艇架头部到最轻载航行的船舶水线的高度,单位为米(m)。当H>30时,S=1
1.0,只适用于快速救助艇降放装置0.7S
注:计算H值时,吊艇架的吊艇臂置于满外位置。5.1.1.5对于配备在20000总吨及以上货轮的救生艇降放装置和所有船舶配备的救助艇的降放装置,应考虑船舶处于平静海面以5节航速前进条件下艇能安全降放至水面。5.1.2艇的回收
5.1.2.1降放装置能在船舶处于正浮的情况下,利用绞车顺利地将轻载救生艇或满载救助艇从水中回收至艇的存放处。每台救助艇降放装置应配备动力绞车。5.1.2.2动力回收艇的速度应按表2。表2
艇的状态
满载救助艇
轻载生艇
满载快速救助艇(6人))
动力回收艇的速度m/s
5.1.2.3每台动力绞车还应具有以手动方式将轻载敦生艇或满载救助艇从水中回收至艇存放处的3
GB/T11626—2009
能力。
5.1.2.4采用非动力救生艇绞车时,回收速度应不小于0.005m/s。5.1.3艇的存放
5.1.3.1一嫂艇应配置一台降放装置,且应使始终处于随时可使用的准备状态。5.1.3.2降放装置应设计成能使乘员直接从艇存放处登艇并从该处直接降放艇,当该降放装置应用于客船时,既可采用从艇存放处登艇也可采用从登乘甲板处登艇的方式。5.1.3.3降放装置应设计成便于乘员登艇。救助艇登乘和回收的布置应考虑能将担架病人安全顾利地转运。
5.1.4降放装置的操纵
5.1.4.1降放装置可由一名船员在船舶甲板上进行操作,且在艇的降放与回收过程中,始终能观察到艇。
5.1.4.2降放装置应具有不需要在船舶甲板上留人,而从艇内能遥控操纵降放艇的功能。5.1.4.3降放装置应尽可能在结冰情况下,仍能有效操纵。5.1.4.4快速救助艇降放装置应配备能在快速助艇降放和回收过程中降低波浪造成的冲击力和摇摆的装置。该装置应包括减轻冲击力的柔性物体和小振荡的阻尼物体。5.1.4.5快速救助艇绞车应配备自动高速张紧装置,该装置能防止快速救助艇在各种海况下操作时引起的吊艇索松动。
5.2设计与结构
5.2.1材料
5.2.1.1制造降放装置的材料,应保证其在一30℃~十65℃温度下存放而不损坏。5.2.1.2露天材料,应考虑防腐烂、抗锈蚀、防老化、以及不受海水过度影响,可采用涂漆、镀锌等保护措施。
结构件应由成形性和焊接性良好的船用钢材制成。5.2.1.4不应采用灰铸铁或类似脆性材料。绞车装置应采用机械钢、青铜或其他适用的材料。5.2.2安全系数
根据最大工作负载和结构使用的材料极限强度,设计计算吊重零部件,结构件及所有其他连接放设备的附件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表3。裹3
零部件名称
吊重零部件,悬挂索和回收环索吊艇架结构件及其他附件
绞车零部件
5.2.3吊艇臂与座架
最小安全系数
5.2.3.1除非材料防腐蚀,吊艇臀与座架所用的钢板与型钢截面的厚度应不小于6mm。5.2.3.2重力式吊艇架设计,应保证吊艇臂处于存放位置时,在船舶纵倾达10°和内横倾达20°的状态下,仍有一个向外倒出的力矩。5.2.3.3当吊艇臂转出炫外后,涎在船舶纵倾达10°和内横倾达20°的状态下,借助船舶甲板上的滑板,仍能安全降放。
5.2.3.4当吊艇臂转出炫外后,应有足够的外伸距,以使艇回收时即使在船舶纵倾2°和内横倾5°也不会碰伤。
5.2.4吊重零部件
5.2.4.1吊艇链、链环、卸扣、吊钩等吊重零部件的材料应塑性好、耐冲击(在0℃时,应不小于27J)。4
5.2.4.2吊艇索应为防旋转的纤维芯镀锌钢丝绳。5.2.4.3除非吊艇索防腐蚀,其直径应不小于10mm。GB/T11626-2009
5.2.4.4吊艇索应有足够的长度,在船舶处于最轻航行状态和内横倾20°及纵倾10°时能将艇从存放处降放到水面之后,还在绞车卷简上至少保留三整圈。5.2.5吊艇滑车与导向滑轮组
5.2.5.1滑轮在槽底处的轮直径应不小于12倍吊艇索直径,绳槽深不小于1.5倍吊艇索直径。5.2.5.2滑轮应设有滑轮罩以使吊艇索保持在滑轮槽内。滑轮罩与滑轮间间隙应小于3mm,以防止卡住吊艇索。
5.2.5.3吊艇滑车应能在船舶处于向任何一眩横倾20°时,或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处于最后横倾角超过20°时,从吊艇臀头部顾利脱开。5.2.6系艇装置
5.2.6.1吊艇架应设有平时能将艇固定在存放位置的系凝索具或类似的装置。系艇索具应容易脱开,且不影响降放艇。
5.2.6.2系艇装置的钢丝绳应带有护套或类似装置,以防止刮伤艇。5.2.7眩装置与教生索具
5.2.7.1对于从登乘甲板登艇的吊艇架,应配备能将艇紧靠登船甲板并牢固地系留在船炫的靠磁装置。
5.2.7.2对用于部分封闭生艇的吊艇架,应配备一套敦生索具,包括一根吊涎柱顶跨索和不少于两根的教生索。生索应足够长,在船舶处于最轻航行状态并处于不利纵倾及向任何一眩横倾20°时能到达水面。
5.2.7.3靠眩与敦生索可采用纤维索,若需配备滑轮,则滑轮在槽底处的轮直径应不小于纤维索直径的4.5倍。
5.2.8卷筒
5.2.8.1绞车可配备单个剖分式卷筒或两个独立卷简。对于双卷简或多卷简绞车,应使其上的吊艇索同步升降。
5.2.8.2卷筒表面可制成平滑型或有槽型,平滑型卷筒出绳角不大于3°,有槽型卷筒出绳角不大于5
5.2.8.3卷简直径应不小于吊艇索直径的16倍。5.2.8.4卷筒法兰边应比全部均匀卷绕在卷筒简上的最外层吊艇索表面高出吊诞索直径的1.5倍。5.2.9制动器
5.2.9.1每台绞车应配备一台制动装置,确保能将以最大降落速度下降的满载艇刹住并系留住。5.2.9.2控制艇降放的手动制动器应始终处于制动状态,除非操作者或操作者操作的机构把制动控制器保持在“脱开”的位置上。5.2.9.3如适用,制动块应采取防水和防油措施。5.2.9.4快速救助艇绞车制动器应有渐变动作。当快速救助艇全速降落然后突然制动时,作用于吊艇索附加冲击力以及惯性力应不超过降放装置工作负载的0.5倍。5.2.10降落速度的调速器
5.2.10.1绞车应配备离心式离合器或其他适用装置来控制艇的降落速度,装置应符合5.1.1.4的要求。www.bzxz.net
5.2.10.2控制降落速度的装置应直接与传动装置连接,在艇降放过程中能自动调节降落速度。5.2.11驱动设备
5.2.11.1电力驱动及控制设备应符合IEC60092的规定,甲板安装外罩应符合GB4208中IP56,或符合安装环境和使用的防护等级。5
GB/T11626-2009
5.2.11.2液压驱动及控制设备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系统额定压力应从GB/T2346中选取,而驱动装置应在比选定额定压力低10%的压力下运转良好,且符合表2的规定。5.2.11.3气力驱动及控制设备应符合GB/T7932的规定,系统额定压力应从GB/T2346中选取,而驱动装置应能在比选定额定压力低10%的压力下运转良好,且符合表2的规定。5.2.12手动装置
5.2.12.1每台动力绞车应配备回收艇用的手动装置。此装置可通过握力手柄或能在轴上自由转动的手轮来操作。
5.2.12.2手柄或手轮的回转半径不大于500mm。连续操作时每人的手动力不超过160N。在存放艇时,允许使用更大力。
5.2.12.3当绞车卷简上无负载时,应能手动放出吊艇索。5.2.13快速救助艇绞车
快速救助艇降放装置绞车应配备自动高速张紧装置,该装置能防止所配属的快速救助艇在任何海况下操作时松弛。
5.2.14从艇内控制降放
5.2.14.1若通过一根由绞车辅助卷筒松出的操纵索从艇内来控制艇的降放,装置安装后以下各点应作特别考虑。
5.2.14.2吊艇臂将艇从存放处转出至登乘处过程中,操纵索上悬挂的重量应足以克服其上各个导向滑轮的靡擦力。
5.2.14.3应可从艇内操纵绞车制动器。绞车制动器应不受完全放出的操纵索重量影响。5.2.14.4操纵索应有足够的长度,能随艇下降到水面。5.2.14.5在艇降落过程中应使操纵人员能始终拉住操纵索,直到艇与降放装置脱离。5.2.15操纵设备
5.2.15.1各种操纵手柄、手轮、按钮或操纵杆上应清晰地作出永久性标记,以说明其用途,操作方式,手动收艇方向。
5.2.15.2各种操纵机构应能自动回到停止位置。5.2.16润滑
5.2.16.1为了充分润滑所有需润滑的轴承及齿轮,绞车减速箱应采用封闭式油浴润滑或其他充分润滑方式。
5.2.16.2绞车应设有检测润滑油油位的装置。另外,应为绞车提供标明正确润滑剂的润滑系统图。5.3安全
5.3.1绞车应配备一个单向离合器或其他适用装置,以使艇在重力降放时,动力绞车电动机能自动脱开。
5.3.2绞车应设有联锁保护装置或其他适用装置,以保证使用动力降放或回收艇时,绞车运动部件不会使手动装置的手柄或手轮旋转。5.3.3布设在甲板上的吊艇索应加防护罩。5.3.4如使用动力收回吊艇架吊艇臂,应装设安全装置,在吊艇架吊艇臂回到存放位置前要自动切断动力,以防止吊艇索或吊艇架受到过度应力,除非驱动装置的设计能防止此过度应力。5.3.5存放状态下的吊艇臂应固定,在这方式下吊艇架仍易于使用。不应仅依靠摩擦力固定吊艇臂。5.3.6当吊艇架吊放救助艇时,救助艇降放装置应配备回收环索。5.4维修与保养
5.4.1设计降放装置时应使其仅需最少的日常维修工作量。5.4.2所有需要船员进行定期维修的零部件,应容易接近与维修。应对各润滑点定期检查并润滑。5.4.3船上应有制造商提供的整套维修保养说明书,供降放装置检验、维修、调整和复位操作时使用。6
GB/T11626—-2009
5.4.4每周每月检验及日常维修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在高级船员的直接监督下进行。5.4.5降放装置应在年度检查时接受彻底检查,检查完成后应接受最轻降放负载最大降落速度时的绞车制动器动载试验。在不超过五年的间隔期内,降放装置应接受1.1倍绞车最大工作负载下的动载试验。
5.4.6除了每周每月检验及日常维修以外,所有检查,维护和修理应由制造商代表或经制造商培训给予证书的人员进行。
5.4.7应对降放用的吊艇索作定期检查,尤其要检查吊艇索进出滑轮处的磨损情况。吊艇索每隔5年应更换一次或破损后立即更换,取其较早者。5.4.8每台降放装置应备有操作指示牌及维护保养说明书,内容清楚明了并配有图示。5.4.9每台救生艇降放装置应设有维修时可脱开释放机构的悬挂索。6试验方法
6.1吊重零部件试验
吊重零部件试验如表4所示。
试验项目
静载试验
绞车试验
试验负载
在2.2倍大工作负载下
吊重冬部件承受的负载
绞车型式试验如表5所示。
试验项目
空裁试验
动力起升试验
(如适用的话)
降落试验
动载试验
试验负载
试验方法
承受试验负载至少5min
试验方法
空运转10min
将试验负载手动起升至1m
高度。试验至少置复2次
绞车起升负载「
将试验负载动力起升至足够
高度,并测盘起升速度。试验至少重复2次
最大调速负载
1.1倍绞车
最大工作
将试验负载挂在足够高度上,
释放制动器,降落负载,当其通过3m~4m距离时,测盘降落速度
将试验负载挂在足够高度上,
释放制动器,降落负载,当其达到最大降落速度并通过至少3m
距离时突然制动。试验至少重
复2次
若绞车制动器为散开式,则应
将制动器表面弄湿,进行一次
验收标准
无任何永久变形与损坏
验收标准
起动、停车工作平稳,易于
操纵。温升、噪声、联锁、油封等均无异常
工作平稳,易于操纵,制动
器工作正常,起升速度或等效
速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制动器工作正常,降落速度
或等效速度应符合表1的
制动器工作正常,制动后负
载滑落不超过1m
制动器工作正常,此时负载
滑落可以超过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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