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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7066-2018

中文名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Guidelines for treatment of rural domestic wast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12-28

实施日期:2018-12-2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83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废物>>13.030.10固态废物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29.0

出版日期:2019-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侯月丽、王加倩、顾长青、黄麟、丁凡、曾云清、覃柳、陈红霞、段敏、覃雅芳、王毅松、范荣妹、孔肖菡、汪东华、沈艳、何苗苗、王全永、黎烽、解林华、李建德、应珊婷、王均平、唐岱、华歆雨、华朗、周广军、邓希妍、熊唯

起草单位: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靖江市人民政府、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扬中市人民政府、东海县人民政府、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宜城市人民政府、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吉县中国美丽乡村标准化研

归口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提出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处理的基本要求,分类投放与收集、运输、处理和运行管理。本标准适用于规划保留的行政村、自然村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垃圾的处理。农村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标准内容

ICS 13.030.10 Z 0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7066—2018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 Guidelines for treatment of rural domestic waste 2018-12-28 发布 2018-12-28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靖江市人民政府、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扬中市人民政府、东海县人民政府、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宜城市人民政府、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吉县中国美丽乡村标准化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月丽、王加倩、顾长青、黄麟、丁凡、曾云清、覃柳、陈红霞、段敏、覃雅芳、王毅松、范荣妹、孔肖菌、汪东华、沈艳、何苗苗、王全永、黎烽、解林华、李建德、应珊婷、王均平、唐岱、华歆雨、华朗、周广军、邓希妍、熊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处理的基本要求,以及分类投放与收集、运输、处理和运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保留的行政村、自然村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垃圾的处理,农村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NY/T 2065 沼肥施用技术规范 NY/T 2374 沼气工程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农村生活垃圾 rural domestic waste 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4 基本要求 4.1 垃圾处理应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采用因地制宜、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就地利用、集中处理的方式。 4.2 应宣传普及垃圾分类常识,实施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 4.3 有条件的农村宜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5 分类投放与收集 5.1 根据村庄人口数量、分布及设施服务范围,配备适量垃圾收集设施,如垃圾桶、垃圾收集房、垃圾收集站等。 5.2 垃圾收集设施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宜设置在居民习惯投放点,方便使用,并符合 GB/T 19095 规定。 5.3 垃圾收集设施应密封、防渗漏,定期清洁消毒,做好蚊蝇鼠蟑螂防治。 5.4 垃圾收集站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配备供电、给排水、压缩、除臭等设施,并定期维护。 5.5 应指导农村居民按附录 A 分类投放垃圾。 5.6 可堆肥垃圾应单独收集。 5.7 可回收物(纸类、金属、玻璃、塑料等)应进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5.8 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理,并遵守相关环境保护规定。 5.9 垃圾收集频率应根据性质与产生量确定,并按时清运。 6 运输 6.1 应根据人口密度、道路条件及运输距离等因素合理选择运输模式和转运站布局。 6.2 宜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 6.3 短距离可采用“定点收集+直接运输”,远距离宜采用转运模式。 6.4 转运站应保持通风、除尘、除臭及排水设施完好。 7 处理 7.1 一般要求:应因地制宜选择城乡一体化处理或其他模式,并满足以下要求: (1)结合分类情况合理配置公共环境卫生设施资源; (2)处理工艺应成熟可靠,同时兼顾建设与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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