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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000.2-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0000.2-2009

中文名称: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Guidelines for standardization—Part 2:Adoption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9-06-17

实施日期:2010-01-01

作废日期:2021-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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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01.120标准化总则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20000.2-2001

采标情况:MOD ISO/IEC Guide 21-1:2005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38419

页数:28页

标准价格:27.0 元

出版日期:2010-0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1-04-09

起草人:逄征虎、白殿一、强毅、白德美、魏绵、刘慎斋、陆锡林、赵文慧

起草单位: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6)

归口单位: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2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判定方法;--采用国际标准的方法;--识别技术性差异和编辑性修改的标示方法;--等同采用ISO和IEC标准的国家标准编号方法;--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示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也可供其他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时参考。 GB/T 20000.2-2009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GB/T20000.2-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GB/T2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 ---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判定方法; ---采用国际标准的方法; ---识别和表述技术性差异和编辑性修改的方法; ---等同采用ISO 标准和IEC 标准的国家标准编号方法; ---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示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也可供其他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时参考。 本部分第7章规定的等同采用ISO 标准和(或)IEC 标准的国家标准的编号方法不适用于采用ISO公布的其他国际标准化机构发布的标准。
class="f14" style="padding-top:10px; padding-left:12px; padding-bottom:10px;"> 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与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和GB/T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共同构成支撑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
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第3部分:引用文件;
---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第5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的内容;
---第6部分:标准化良好规范;
---第7部分:管理体系标准的论证和制定。
本部分为GB/T2000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20000.2-2001《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与GB/T20000.2-200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采用国际标准之外其他类型国际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删除了采用区域和其他国家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本部分第7章内容不适用于采用ISO 公布的其他国际标准化机构发布的标准的规定(见第1章,2001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国际标准的术语和定义(见3.1);
---修改了术语采用的定义(见3.2,2001年版的3.1);
---删除了等同可选条件的第一个条件[见2001年版的4.2a)];
---增加了采用国际标准时需关注ISO、IEC 以及ISO 公布的其他国际标准化机构的有关版权政策文件的规定(见5.1.1);
---增加了将国际文件采用为我国同类型文件的规定(见5.1.2);
---修改了与国际标准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的编写方法(见5.1.4,2001年版的5.1.2);
---修改了前言中应陈述的内容(见5.1.4,2001年版的5.1.3);
---删除了关于多语种出版国家标准以中文文本为准的规定(见2001年版的5.2.4);
---增加了结构有较多调整时宜编排附录的规定(见6.1.2);
---增加了在标准前言中简化陈述编辑性修改的规定(见6.1.3);
---增加了等同采用时,对于国际标准不注日期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在国家标准中应全部规范性引用的规定(见6.2.1);
---增加了对于保留引用的国际文件的标识规定(见6.2.1至6.2.3);
---删除了关于引用即将出版的国际标准的规定(见2001年版的6.2.4);
---增加了将国际标准的参考文献替换为我国文件的规定(见6.2.4);
---修改了在标准中标示一致性程度的规定内容的顺序和示例(见8.3,2001年版的8.3);
---增加了关于国际标准条款中助动词的翻译规定(见附录E)。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IEC 指南21-1:2005《区域标准或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其他类型国际文件 第1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本部分与ISO/IEC 指南21-1:2005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附录A 中列出了本部分与ISO/IEC指南21-1:2005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部分与ISO/IEC 指南21-1:2005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的垂直单线(|)进行了标示,附录B中给出了相应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
本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在本部分的附录C 中,删除ISO/IEC 指南21-1:2005的资料性附录A 中的A.2.5关于修改表述的综合示例;
---在本部分的附录D 中,修改ISO/IEC 指南21-1:2005的资料性附录D 区域或国家标准介绍性内容的示例,用更具体的示例代替;
---在本部分的附录D 中,删除ISO/IEC 指南21-1:2005的资料性附录D 区域或国家标准介绍性内容的示例中使用翻译法修改采用国家标准的区域或国家标准的前言示例;
---在本部分的附录F 中,按本部分5.4的规定,简化ISO/IEC 指南21-1:2005资料性附录B 的表格;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G,提供了用附录形式编排结构变化对照一览表和技术性差异及原因一览表的示例;
---删除ISO/IEC 指南21-1:2005的资料性附录C 采用国际标准通告的示例;
---删除ISO/IEC 指南21-1:2005的资料性附录E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注日期编号方法的示例。
本部分由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逄征虎、白殿一、强毅、白德美、魏绵、刘慎斋、陆锡林、赵文慧。
本部分于2001年4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修改了前言中应陈述的内容(见5.1.4,2001年版的5.1.3);
---删除了关于多语种出版国家标准以中文文本为准的规定(见2001年版的5.2.4);
---增加了结构有较多调整时宜编排附录的规定(见6.1.2);
---增加了在标准前言中简化陈述编辑性修改的规定(见6.1.3);
---增加了等同采用时,对于国际标准不注日期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在国家标准中应全部规范性引用的规定(见6.2.1);
---增加了对于保留引用的国际文件的标识规定(见6.2.1至6.2.3);
---删除了关于引用即将出版的国际标准的规定(见2001年版的6.2.4);
---增加了将国际标准的参考文献替换为我国文件的规定(见6.2.4);
---修改了在标准中标示一致性程度的规定内容的顺序和示例(见8.3,2001年版的8.3);
---增加了关于国际标准条款中助动词的翻译规定(见附录E)。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IEC 指南21-1:2005《区域标准或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其他类型国际文件 第1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本部分与ISO/IEC 指南21-1:2005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附录A 中列出了本部分与ISO/IEC指南21-1:2005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部分与ISO/IEC 指南21-1:2005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的垂直单线(|)进行了标示,附录B中给出了相应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
本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在本部分的附录C 中,删除ISO/IEC 指南21-1:2005的资料性附录A 中的A.2.5关于修改表述的综合示例;
---在本部分的附录D 中,修改ISO/IEC 指南21-1:2005的资料性附录D 区域或国家标准介绍性内容的示例,用更具体的示例代替;
---在本部分的附录D 中,删除ISO/IEC 指南21-1:2005的资料性附录D 区域或国家标准介绍性内容的示例中使用翻译法修改采用国家标准的区域或国家标准的前言示例;
---在本部分的附录F 中,按本部分5.4的规定,简化ISO/IEC 指南21-1:2005资料性附录B 的表格;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G,提供了用附录形式编排结构变化对照一览表和技术性差异及原因一览表的示例;
---删除ISO/IEC 指南21-1:2005的资料性附录C 采用国际标准通告的示例;
---删除ISO/IEC 指南21-1:2005的资料性附录E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注日期编号方法的示例。
本部分由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逄征虎、白殿一、强毅、白德美、魏绵、刘慎斋、陆锡林、赵文慧。
本部分于2001年4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T2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
---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判定方法;
---采用国际标准的方法;
---识别和表述技术性差异和编辑性修改的方法;
---等同采用ISO 标准和IEC 标准的国家标准编号方法;
---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示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也可供其他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时参考。
本部分第7章规定的等同采用ISO 标准和(或)IEC 标准的国家标准的编号方法不适用于采用ISO公布的其他国际标准化机构发布的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ISO/IEC Direc?tives-Part2:2004,NEQ)
GB/T200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 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GB/T20000.1-2002,ISO/IECGuide2:1996,MOD)
class="f14" style="padding-top:10px; padding-left:12px; padding-bottom:10px;">前言Ⅲ
引言Ⅴ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致性程度2
4.1 总则2
4.2 等同2
4.3 修改2
4.4 非等效3
5 采用国际标准的方法3
5.1 总则3
5.2 翻译法4
5.3 重新起草法4
5.4 采用国际标准方法的选择4
6 技术性差异和编辑性修改的表述和标示4
6.1 总则4
6.2 采用的国际标准引用了其他国际文件5
7 等同采用ISO 标准或IEC 标准的编号方法5
7.1 概述5
7.2 编号5
8 一致性程度的标示方法6
8.1 一致性程度标识6
8.2 一致性程度及代号6
8.3 在国家标准中标示一致性程度6
8.4 在目录和其他媒介上标示一致性程度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与ISO/IEC 指南21?1:2005相比的结构变化情况9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与ISO/IEC 指南21?1:2005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11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表述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示例14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国家标准前言中有关采用国际标准的介绍性内容的示例15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国际标准条款中助动词的翻译16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采用国际标准方法和一致性程度的对应关系18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和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的示例19
表1 一致性程度及代号6
表A.1 本部分与ISO/IEC 指南21?1:2005的章条编号对照情况9
表B.1 本部分与ISO/IEC 指南21?1:2005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11
表E.1 要求16
表E.2 推荐16
表E.3 允许17
表E.4 能力和可能性17
表F.1 采用国际标准方法和一致性程度的对应关系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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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1.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GB/T20000.2—2009
代替GB/T20000.2-2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Guidelines for standardization-Part2:Adoption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ISO/IECGuide 21-1:2005,Regional or national adoption of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Deliverables-Part1:AdoptionofInternationalStandards,MOD)2009-06-1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0-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家标准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GB/T20000.2—2009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bzxZ.net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印张1.75字数46千字
2009年8月第一版2009年8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1-38419
替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如有印装差错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http://foodmate.net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一致性程度
4.1总则
4.2等同
4.3修改
4.4非等效
5采用国际标准的方法
5.1总则
翻译法
5.3重新起草法
5.4采用国际标准方法的选择
6技术性差异和编辑性修改的表述和标示6.1总则
6.2采用的国际标准引用了其他国际文件7等同采用ISO标准或IEC标准的编号方法·7.1概述
7.2编号
8一致性程度的标示方法
8.1致性程度标识
8.2一致性程度及代号
8.3在国家标准中标示一致性程度8.4在目录和其他媒介上标示一致性程度次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部分与ISO/IEC指南21-1:2005相比的结构变化情况GB/T20000.2—2009
附录B(资料性附录)本部分与ISO/IEC指南21-1:2005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附录C(资料性附录)表述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示例·附录D(资料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资料性附录)
附录G(资料性附录)
国家标准前言中有关采用国际标准的介绍性内容的示例国际标准条款中助动词的翻译
采用国际标准方法和一致性程度的对应关系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和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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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0000.2—2009
表1一致性程度及代号
本部分与ISO/IEC指南21-1:2005的章条编号对照情况表B.1
本部分与ISO/IEC指南21-1:2005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要求
表E.2推荐
表E.3允许
能力和可能性
采用国际标准方法和一致性程度的对应关系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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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0000.2-2009
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与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和GB/T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共同构成支撑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分为以下儿部分: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一第3部分:引用文件;
一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一第5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的内容:一第6部分:标准化良好规范;
一第7部分:管理体系标准的论证和制定。本部分为GB/T20000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T20000.2一2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与GB/T20000.2一200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删除了采用国际标准之外其他类型国际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删除了采用区域和其他国家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本部分第7章内容不适用于采用ISO公布的其他国际标准化机构发布的标准的规定(见第1章,2001年版的第1章);增加了“国际标准”的术语和定义(见3.1);修改了术语“采用”的定义(见3.2,2001年版的3.1);一删除了“等同”可选条件的第一个条件[见2001年版的4.2a)];增加了采用国际标准时需关注ISO、IEC以及ISO公布的其他国际标准化机构的有关版权政策文件的规定(见5.1.1);
增加了将国际文件采用为我国同类型文件的规定(见5.1.2):修改了与国际标准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的编写方法(见5.1.4,2001年版的5.1.2);修改了前言中应陈述的内容(见5.1,4,2001年版的5.1.3);一删除了关于多语种出版国家标准以中文文本为准的规定(见2001年版的5.2.4);增加了结构有较多调整时宜编排附录的规定(见6.1.2);增加了在标准前言中简化陈述编辑性修改的规定(见6.1.3);增加了等同采用时,对于国际标准不注日期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在国家标准中应全部规范性引用的规定(见6.2.1)
增加了对于保留引用的国际文件的标识规定(见6.2.1至6.2.3);删除了关于引用即将出版的国际标准的规定(见2001年版的6.2.4);增加了将国际标准的参考文献替换为我国文件的规定(见6.2.4);修改了在标准中标示-一致性程度的规定内容的顺序和示例(见8.3,2001年版的8.3);增加了关于国际标准条款中助动词的翻译规定(见附录E)。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IEC指南21-1:2005《区域标准或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其他类型国际文件第1部分:采用国际标准》。本部分与ISO/IEC指南21-12005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附录A中列出了本部分与ISO/IEC品伙伴网htt
GB/T20000.2—2009
指南21-1:2005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本部分与ISO/IEC指南21-1:2005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涉及的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的垂直单线(I)进行了标示,附录B中给出了相应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本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在本部分的附录C中,删除ISO/IEC指南21-1:2005的资料性附录A中的A.2.5关于修改表述的综合示例;
在本部分的附录D中,修改ISO/IEC指南21-1:2005的资料性附录D“区域或国家标准介绍性内容的示例”,用更具体的示例代替;在本部分的附录D中,删除ISO/IEC指南21-1.2005的资料性附录D“区域或国家标准介绍性内容的示例”中使用翻译法修改采用国家标准的区域或国家标准的前言示例--一在本部分的附录F中,按本部分5.4的规定,简化ISO/IEC指南21-1:2005资料性附录B的表格;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G,提供了用附录形式编排结构变化对照一览表和技术性差异及原因一览表的示例;
—删除ISO/IEC指南21-1:2005的资料性附录C“采用国际标准通告的示例”,一删除ISO/1EC指南21-1:2005的资料性附录E“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注日期编号方法的示例”。
本部分由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6)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逢征虎、白殿一、强毅、白德美、魏绵、刘慎斋、陆锡林、赵文慧。本部分于2001年4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引言
GB/T20000.2—2009
GB/T20000的本部分规定的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方法以及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一致性程度的分类体系,将促进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规范化。采用国际标准以外的其他类型文件[例如ISO或IEC发布的技术规范(TS)、可公开获得的规范(PAS)、技术报告(TR)、指南(Guide)、技术趋势评定(TTA)、工业技术协议(ITA)、国际专题研讨会协议(IWA)J的方法由GB/T20000的另一个部分规定。国际标准通常是全球工业界、研究人员、消费者和法规制定部门经验的结晶,包含了各国的共同需要,因此采用国际标准是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基础之一。这一点已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中被明确认可。为了发展对外贸易,尽量采用和使用国际标准十分重要。
为了对国家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进行比较,迅速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标示它们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十分重要。由于采用国际标准时情况各异,过分详细地划分一致性程度是不合理的,把一致性程度划分为三类(见4.2~4.4)已足够使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可保证国家标准制定的透明度,这是促进国际贸易的基本条件。因为即使不同国家标准机构在采用同一国际标准时各自仅做了一些在他们看来是很小的修改,这些修改也可能会登加在一起致不同国家标准相互不被接受,而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则可以避免这些向题。即使出于气候、地理或基本技术原因而不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时,也宜尽一切努力把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差异减到最小。当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存在差异时,在国家标准上清楚地标示这些差异并说明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十分重要。如果不标示这些差异,那么由于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表述不同或结构不同,则很难识别出技术性差异。此外,对差异的标示能随时提醒起草者考患这些差异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而不标示的差异,即使随后已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也可能因被忽视而仍保留在标准中。1范围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GB/T2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
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判定方法;一采用国际标准的方法;
一识别和表述技术性差异和编辑性修改的方法;等同采用ISO标准和IEC标准的国家标准编号方法;一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示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也可供其他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时参考。GB/T20000.2--2009
本部分第7章规定的等同采用ISO标准和(或)IEC标准的国家标准的编号方法不适用于采用ISO公布的其他国际标准化机构发布的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手本文件。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一2009,ISO/IECDirec-tivesPart2:2004,NEQ)
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GB/T20000.1-2002,ISO/IECGuide2:1996,MOD)3术语和定义
GB/T20000.1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国际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注1:改写GB/T20000.1—2002,定义2.3.2.1.1。注2:ISO公布的国际标准化机构的名单可在http://wssn.net/WSSN/index.html查到。注3:在ISO和(或)IEC的文件中提及其自身发布的标准用英文“InternationalStandard”表示。3.2
采用adoption
(国家标准对国际标准>以相应国际标准为基础缩制,并标明了与其之间差异的国家规范性文件的发布。
注:改写GB/T20000.12002,定义2.10.1。1
GB/T20000.2—2009
编辑性修改editorialchange
《国家标准对国际标准》在不变更标准技术内容条件下允许的修改。3.4
技术性差异technicaldeviation《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的不同。3.5
结构structure
《标准的》章、条、段、表、图和附录的排列顺序。3.6
viceversaprinciple
反之亦然原则
国际标准可以接受的内容在国家标准中也是可以接受的,反之,国家标准可以接受的内容在国际标准中也是可以接受的原则。因此,符合国家标准就意味着符合国际标准。4一致性程度
14.1总则
国家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分为:等同(见4.2)、修改(见4.3)和非等效(见4.4)。4.2等同
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时,存在下述情况: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相同,但可以包含以下最小限度的编辑性修改:一用小数点符号“.\代替符号“,”;改正印刷错误:
一删除多语种出版的国际标准版本中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本;一纳入国际标准修正案或技术勘误的内容;一改变标准名称以便与现有的标准系列一致;—一用“本标准”代替“本国际标准”;增加资料性要素(例如资料性附录,这样的附录不变更、不增加或不删除国际标准的规定),通常的资料性要素包括对标准使用者的建议、培训指南或推荐的表格或报告;删除国际标准中资料性概述要素(包括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如果使用不同的计量单位制,为了提供参考,增加单位换算的内容。“等同”条件下,“反之亦然原则”适用。注:文件版式的改变(例如,页码、字体、字号等的改变),尤其在使用计算机编辑的情况下,不影响一致性程度。4.3修改
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为“修改”时,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或二者兼有:技术性差异,并且这些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被清楚地说明;一文本结构变化,但同时有清楚的比较。一致性程度为“修改”时,国家标准还可包含编辑性修改。一项国家标准应尽可能采用一项国际标准。个别情况下,只有当使用列表形式清楚地说明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并很容易与相应国际标准的结构进行比较时,才允许一项国家标准采用若干项国际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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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可包括如下情况
GB/T20000.2—2009
a)国家标准的内容少于相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要求少于国际标准的要求,仅采用国际标准中供选用的部分内容。
国家标准的内容多于相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要求多于国际标准的要求,增加了内容或种类,包括附加试验。
国家标准更改了国际标准的一部分内容: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相同,但都含有与对c
方不同的要求。
d)国家标准增加了另一种供选择的方案:国家标准中增加了一个与相应的国际标准条款同等地位的条款,作为对该国际标准条款的另一种选择。陈述和解释技术性差异的示例参见附录C。“修改”条件下,“反之亦然原则”不适用。注:国家标准可能包括相应国际标准的全部内容,还包括不属于该国际标准的一部分附加技术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对所包含的国际标准做任何修改,其一致性程度也只能是“修改”或“非等效”。至于是“修改”还是“非等效”,取决于技术性差异是否被清楚地标示和解释。4.4非等效
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时,存在下述情况: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不同,同时这种差异在国家标准中没有被清楚地说明。“非等效”还包括在国家标准中只保留了少量或不重要的国际标准条款的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的国家标准,不属于采用国际标准。
5采用国际标准的方法
5.1总则
5.1.1采用ISO、IEC以及ISO公布的其他国际标准化机构发布的标准或其他出版物,需关注ISO、IEC以及ISO公布的其他国际标准化机构有关其出版物版权、版权使用权和销售的政策文件的规定。5.1.2对于国际标准化机构发布的包括国际标准在内的不同类型的文件,宜采用为与国际文件相似类型的我国文件
5.1.3国家标准应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若因气候、地理或基本技术原因对国际标准进行修改!时,应把与国际标准的差异减到最小,并应清楚地标示这些差异和说明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5.1.4与国际标准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应按GB/T1.1的规定编写。注:ISO公布的其他国际标准化机构发布的标准的结构与GB/T1.1规定的标准结构往往不同。与国际标准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应在封面上标示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标识(见8.3.1),在前言中陈述采用国际标准方法、与被采用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该国际标准编号和国际标准名称的中文译名(参见附录D)。在前言中,等同采用时应陈述做出的最小限度的编辑性修改(见6.1.3;修改采用时应陈述技术性差异(见6.1.1)和编辑性修改(见6.1.3)以及结构的改变(见6.1.2);与国际标准非等效时,不必说明技术性差异和编辑性修改以及结构的改变。与国际标准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不应保留国际标准的前言。可根据需要将国际标准引言的内容转化到国家标准的引言中,也可删除国际标准的引言。5.1.5当采用国际标准时,应把已发布的该国际标准的全部修正案和技术勘误的内容纳入国家标准内。国家标准前言中应包括增加国际标准的修正案和技术勘误内容的说明以及标示方法的说明,标准文本中纳人修正案和技术勘误的标示方法见6.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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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0000.2-—2009
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后,对于新发布的该国际标准的修正案和技术勘误也宜尽快采用。5.1.6随着标准电子版本的发展,可能出现本部分未包括的新的采用国际标准的方法,或与现有方法相结合的新方法。在使用新方法情况下,本部分中关于一致性程度的划分和标示的条款仍然适用。5.2翻译法
5.2.1翻译法指依据相应国际标准翻译成为国家标准,可做最小限度的编辑性修改(见4.2)。关于国际标准条款中助动词的翻译见附录E。5.2.2采用翻译法的国家标准可做最小限度的编辑性修改,如果需要增加资料性附录,应将这些附录置于国际标准的附录之后,并按条文中提及这些附录的先后次序编排附录的顺序。每个附录的编号由“附录”字样加上代表国家附录的标志“N”和随后表明顺序的大写拉丁字母组成,字母从“A”开始,例如:“附录NA”、“附录NB”等。每个附录中章、图、表和数学公式的编号均应从1开始,编号前应加上代表国家附录的标志“N”和随后表明该附录顺序的大写拉丁字母,后跟下脚点,例如附录NA中的章用“NA.1”“NA.2”等表示,图用“图NA.1”“图NA.2”等表示。5.3重新起草法
5.3.1重新起草法指在相应国际标准的基础上重新编写国家标准。5.3.2采用重新起草法的国家标准如果需要增加附录,每个增加的附录应与其他附录一起按在标准条文中提及的先后序编号。
5.4采用国际标准方法的选择
5.4.1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时,应使用翻译法。5.4.2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时,应使用重新起草法。注:采用国际标准方法和一致性程度的对应关系见附录F。附录F包含了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时采用的方法。6技术性差异和编辑性修改的表述和标示6.1总则
6.1.1当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较少时,宜在国家标准前言中陈述(参见附录D的示例2)。当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较多时,应在文中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单线(I)进行标示,并且宜编排一个附录将归纳所有差异及其原因的表格列在其中(参见附录G),同时在前言中指出该附录并说明在文中如何标示这些技术性差异(参见附录D的示例3)。6.1.2当结构调整较少时,宜在国家标准前言中陈述。当结构调整较多时,宜编排一个附录将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章条编号对照表列在其中(参见附录G),同时在前言中指出该附录(参见附录D的示例3)。
6.1.3当存在编辑性修改时,等同采用的国家标准在前言中仅陈述如下编辑性修改:—纳入国际标准修正案或技术勘误的内容;—改变标准名称;
增加资料性附录;
增加单位换算的内容。
修改采用的国家标准在前言中除了需要陈述上述四项最小限度的编辑性修改,还应陈述4.2所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修改以外的其他编辑性修改,例如删除或修改国际标准的资料性附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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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国际标准的修正案和(或)技术勘误应直接纳人国家标准的条款中,同时应在改动过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双线(Ⅱ)标示。6.2采用的国际标准引用了其他国际文件6.2.1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对于国际标准注日期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可以用等同采用这些文件的我国文件代替,在此情况下,应在国家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列出这些代替的我国文件,并标示与相应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标识(见8.3.2)。对于国际标准不注日期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应全部保留引用,在此情况下,应在国家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列出这些保留的国际文件(如是标准,则包括国际标准编号、国际标准名称的中文译名及用括号括起的原文名称),并在前言中列出与这些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果需要列出的我国文件较多,则宜编排一个资料性附录列出(见8.3.2)。
6.2.2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对于国际标准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可以用适用的我国文件代替。在此情况下,应在国家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列出这些适用的我国文件,对于其中与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应标示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标识(见8.3.3)。如果用非等效于国际文件的我国文件,或用与国际文件无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代替国际标准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则国家标准在陈述技术性差异时,应简要说明非等效或无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与相应国际文件之间在引用的相关内容方面的技术性差异。对于保留引用的国际标准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应在国家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列出这些保留的国际文件(如是标准,则包括国际标准编号、国际标准名称的中文译名及用括号括起的原文名称)。
6.2.3非等效于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对于国际标准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可以用适用的我国文件代替。在此情况下,应在国家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列出这些适用的我国文件,对于其中与国际文件有一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可不标示与国际文件一致性程度标识,也可仅标示相应国际文件的代号和顺序号。
对于保留引用的国际标准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应在国家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列出这些保留的国际文件(如是标准,则包括国际标准编号,国际标准名称的中文译名及用括号起的原文名称)。
6.2.4对于国际标准提及的参考文献,可以用适用的我国文件代替。在此情况下,可在国家标准的“参考文献”中列出这些适用的我国文件,对于其中与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可不标示与国际文件一致性程度标识。对于保留的参考文献中的国际文件的名称,不必译成中文。7等同采用ISO标准或IEC标准的编号方法7.1概述
当国家标准与ISO标准和(或)IEC标准等同时,“等同”这一信息宜使读者在查阅内容之前清楚获悉,为此,使用下述缩号方法。7.2编号
国家标准等同采用ISO标准和(或)IEC标准的编号方法是国家标准编号与ISO标准和(或)IEC1)本部分中“我国文件”指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行业标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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