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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455-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1/T 455-2008

中文名称:桑蚕干茧分级及检验方法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11-05

实施日期:2008-11-0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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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桑蚕 干茧 分级 检验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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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0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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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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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5.020.99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T455-2008
桑蚕干茧分级及检验方法
2008—11—05发布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11—05实施
本标准是对Q/SB61—B47.001—90的修订。本标准适用于桑蚕干茧质量检验。本标准由陕西省纤维检验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纤维检验局、陕西省蚕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时宏彦、林晓煜、刘洋、赵阿、赵建芬DB61/T455—2008
1范围
桑蚕干茧分级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干茧名词术语、计算公式、分级、定级及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桑蚕干茧的收购、加工、经营、交易、质量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DB61/T455—2008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GSBW40001桑蚕茧(干茧)下茧实物样照3名词术语、计算公式
a上车董率:上车董量占光样董量的百分率。上车董量(克)
上车董率(%)=光样董量(克)×100b次革率:次英量占光样量的百分率次董率(%)=
次茧量(克)
光样董量(克)
C.下董率:下董量占光样董量的百分率。下董率(%)=
下董量(克)
光样董量(克)
d.董衣率:董衣量占全董量的百分率。萤衣率(%)=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董衣量(克)
样茧全茧量(克)
e.匀净度:指在上车茧中选出的特小、薄头、薄腰、轻黄斑、轻绵茧、轻柴印、轻畸形等次茧外,其余上占原上车茧量的百分率。
匀净度(%)=
上董量(克)
上车萤量(克)
f.层率:茧层量占切部样茧量的百分率。茧层量(克)
茧层率(%)=
切剖样董量(克)
g.平均粒董重量:平均每粒上车董的重量。1
DB61/T455-—2008
平均粒董重量(克/粒)=
上车革总重量(克)
上车茧总粒数(粒)
h.好率:好蛹粒数占萤层率检验用茧粒数的百分率。好蛹粒数(粒)
蛋层率检验用茧粒数(粒)×100好蛹率(%)=
i.内霉率:内霉茧粒数占切剖样茧总粒数的百分率。内霉茧率(%)=
内霉茧粒数(粒)
切剖样茧总粒数(粒)
j.适干蛹率:适干蛹粒数占检验蛹总粒数的百分率。适干蛳率(%)=
适干蛳粒数(粒)
检验蛹总粒数(粒)
k.董层含水率:董层中的水分重量占董层量的百分率。董层含水率(%)=萤壳量W-无水干革恒重W-×100董壳量W
4分级
4.1上茧分级
主要项目:上车董光董茧层率
补正项目:茧层含水率、色泽、勾净度、好蛹率、内霉茧率、体适干率。分级表
上车光茧层率(%)
1、上车董率为100%。
2、茧层率小数保留二位。
3、董层率一律上靠,如50.52按51.24计算。4、上董中混入的下茧按照下董标准进行定级,分别计算。12
次下董分级
董层厚、董色白、次董占80%及以上。2
茧层中等、董色一般、次茧满60%到不满80%。革层薄、茧色差、次茧不满60%。双宫茧
董层厚、茧色好、印烂双宫在20%以内。准
层中等、色一般、印烂双宫占20%到不满40%革层薄、革色差、印烂双宫在40%以上。印烂茧(包括印烂茧、印头革、薄皮革、血革等)等级
印头董占70%以上。
印头革占50%到不满70%。
印头不满50%。
其它下董(包括重黄斑茧、重柴印茧、穿头茧、重畸形茧、绵茧)标
重黄斑、柴印、穿头、畸形、绵茧等及次茧满80%。重黄斑、柴印、穿头、畸形、绵及次茧占60%到不满80%。重黄斑、柴印、穿头、畸形、绵及次茧不满60%。DB61/T455—2008
DB61/T455-—2008
4.2.5口董
4.2.5.1剪口董、削口董为一类,不分等级。4.2.5.2蛾口茧、鼠口茧为一类,不分等级。5定级
5.1基本级:分级表中董层率所对应的董级为基本董级5.2补正级
5.2.1萤层含水率
千茧董层含水率在12.5%以下者升一级,干茧层含水率在12.5%至15.5%者不升不降,干董层含水率在15.6%至18.5%者降一级,干茧茧层含水率在18.6%以上者晾干复烘。5.2.2色泽匀净度
5.2.2.1色泽匀净度两项都好,且无钉、条柴印者升二级。5.2.2.2色泽匀净度两项都好升一级。5.2.2.3色泽匀净度两项都差降一级。5.2.2.4色泽匀净度其余情况者不升不降。5.2.2.5匀净度不满50%者为一级次茧。5.2.2.6500克茧满1000粒者为一级次茧,注:a.色泽指茧的颜色和光泽。茧色洁白,有光泽者为好:茧色灰白或米黄,光泽呆滞为差;介于两者之间为一般。
b.匀净度满85%者为好:满70%至84.99%者为一般:不满70%者为差5.2.3好蛹率
5.2.3.1好蛹率满95%者升一级。5.2.3.2好蛹率满90%至94.99%者不升不降5.2.3.3好蛹率满80%至89.99%者降一级。5.2.3.4好率满70%至79.99%者降二级,以此类推。5.2.3.5僵蚕茧(蛹)满5%者,好蛹率、色泽匀净度不予升级。5.2.3.6僵蚕茧()率满30%者为一级次茧。5.2.4内霉茧率
5.2.4.1内霉茧满5%者,色泽匀净度不予升级5.2.4.2内霉茧满10%的降一级。5.2.4.3内霉茧满20%的降二级。4
5.2.4.4内霉茧满30%的降三级
5.2.4.5内霉茧满40%的为一级次革。5.2.5适干蛹率
5.2.5.1适干率满90%的升一级。5.2.5.2适干蛹率不满85%的降一级。5.2.5.3适干蛹率不满75%的降二级。5.2.5.4适干率不满65%的降三级。5.2.5.5适干率不满60%的为一级次茧。5.2.5.6过嫩蛹茧满10%者必须复烘。5.2.5.7一粒过老或过嫩蛹,作两粒偏老或偏嫩计算DB61/T455—2008
注:a.适干:蛹体留油,用微力揉捏,碎成小片或酥粒状,捻之成条块,指上染油有香味。b.偏嫩:蛹体重油,揉捏成薄片或软块有腻性。c.过嫩:蛹体软,未断浆,捏之成饼状。d.偏老:蛹体捏之指上不见油,成碎状、捻之不能成条块。e.过老:蛹体硬,断油,不易撤碎,重力捏之成硬块或硬粒。f.体虽能挖成条块,但不见油仍属偏老。所谓捻成条块,不能用重力多次反复地抢,如蛹体多油有腻,捏之成小块和酥粒状者可算适干。8.如有过嫩情况应酌情扣除茧量,满10%的应由供货方复烘,如由收货方复烘,费用由供货方负担。5.3最终董级
最终级等于基本级降内霉萤率补正级,升或降董层含水率、色泽、匀净度、好率、适干蛹率补正级。
6检验方法
6.1技术要求:
6.1.1以公制为计量单位。
6.1.2抽样后,样董需在四小时以内过秤。6.1.3检验衡器:1)量秤1000克,分度值1克:2)量称200克,分度值0.01克。6.1.4仲裁检验:要求室内温度20土5℃,相对湿度65土5%的条件下进行。样茧应放置一小时进行水份平衡。
6.2检验项目
6.2.1切剖前检验项目:色泽、匀净度、茧衣率、上车茧率、下茧率、平均粒茧重量。5
DB61/T455—2008
6.2.2切剖后检验项目:茧层率、茧层含水率、好率、内霉茧率、适干蛹率、僵蚕(蛹)率。6.3检验方法
6.3.1抽样要求
买卖双方参加,由检验人员或收货方负责抽样,样茧必须随机抽取,并具有代表性6.3.2抽样数量
6.3.2.1抽大样
100包以下的压口抽25公斤:100包以上的庄口,每增加50包增抽样革10公斤,样革抽好后,应充分混匀。(注:本期茧结束前,大样必须保存)。6.3.2.2分类样茧
100包以下的从大样中抽取1.5公斤毛干萤,剥光后称准0.5公斤光茧两区;100包以上的庄口,抽取2.5公斤毛于董,剩光后称准1公斤光董两区,各庄口两区样董,一区作检验用,另一区备作复验用。必须要善保存。
6.3.3检验程序
6.3.3.1色泽检验。
将剥光的样茧在分类前按色泽鉴别标准(5.2.2)用目光检验色泽,应注意品种的固有光泽。6.3.3.2分类检验
将分类检验的样茧(光萤),按GB/T9111-2006进行分类,称准各类量,计算出上茧率、下茧率、次茧率。
6.3.3.3切剖检验
6.3.3.3.1从分类样茧中的上车茧中抽取,将上茧、次茧混匀,称准重量,数准粒数,求出平均粒重。按等粒等量法在100包以下的庄口中抽取切剖样茧100粒一区,100包以上的庄口,抽取样茧两区各100粒。
6.3.3.3.2将切剖的样董进行检验,如发现死笼茧污染,以等粒等量从分类后的上车光中调换后切副,称准茧层量、计算革层率。对100包以上的庄口,用两区样茧的层量和样董量平均计算董层率。6.3.3.3.3董层含水率测定:将称准董层量(W)放入105℃烘箱中烘至恒重(W2)计算,也可用茧层含水率测定仪测定。
6.3.3.3.4把切剖过程中发现的内霉茧、内印茧、僵蚕茧分别选出,以粒数分别计算出内霉茧率和好蛹率。
6.3.3.3.5庄口在100包以下的,取切剖后的正常50粒,庄口在100包以上的取切剖后的正常蛹100粒,按蛹体适干标准(5.2.5)的要求进行检验,求出适干蛹率。6
6.3.4复验、仲裁
DB61/T4552008
6.3.4.1复验:干茧原则上实行一次检验有效,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接到检验单一周内(以取出邮戳为准)提出理由,要求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6.3.4.2仲裁: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者,可向省纤维检验局申请仲裁,仲裁费用由责任方负担。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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