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792.4-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792.4-2009
中文名称:文献著录 第4部分:非书资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Bibliographical description - Part 4: Non-book mat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9-09-30
实施日期:2010-02-01
作废日期:2021-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 .pdf
下载大小:9463619
相关标签:
文献
著录
资料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信息学、出版>>01.140.20信息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经济、文化>>A14图书馆、档案、文献与情报工作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8页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10-02-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5-02-12
起草人:段明莲、刘小玲、杨_洪波、白光武、唐勇、祁涛
起草单位: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国家图书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央电化教育馆
归口单位: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
提出单位: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
标准简介
GB/T 3792.4-2009 文献著录 第4部分:非书资料 GB/T3792.4-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GB/T3792的本部分规定了非书资料的著录项目、著录项目的顺序、著录用标识符的使用、著录信息源以及各个项目的著录细则等。
本部分适用于以声音、图像、文字等方式记录在磁性或感观材料上的信息资源,如录音制品、电影制
品、录像制品、缩微品、投影制品、图形制品、模型等。
非书资料的分析著录以及记录在其他载体上的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电子学位论文、电子地图、DVD、VCD、CD 等电子资源另立标准。
GB/T3792《文献著录》共分9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普通图书;
---第3部分:连续性资源;
---第4部分:非书资料;
---第5部分:档案;
---第6部分:测绘制图资料;
---第7部分:古籍;
---第8部分:乐谱;
---第9部分:电子资源。
本部分是GB/T3792的第4部分。
本部分参考了ISBD:2007《国际标准书目著录》统一版。
本部分代替GB/T3792.4-1985。
本部分与GB/T3792.4-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订了原标准的适用范围。
---规定了本部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订了非书资料专用术语的定义。
---在著录项目的设置方面,将原标准中的10个著录项目改为8个。即,删除了排检项,并将
提要项归入附注项。在著录单元的设置方面,版本项增设了并列版本说明和附加版本说明、附加版本说明的责任说明;载体形态项将原标准中规格著录单元分解并更名为其他形态细节和尺寸;标准编号与获得方式项增设了识别题名(连续出版物)和限定说明。
---修订了著录项目和著录单元的名称。在著录项目的名称方面,题名责任者项更名为题名与责任说明项、数量、规格项更名为载体形态项、文献标准编号及价格项更名为标准编号与获得方式项、系列项更名为丛编项。此外,取消了出版、发行项名称中的顿号。在著录单元的名称方面,将题名与责任说明项中的载体代码,语种更名为一般文献类型标识、第一责任者更名为第一责任说明、其他责任者更名为其他责任说明;将版本项中的版次及版本形式更名为版本说明、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者更名为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说明;将系列项中的系列正题名、系列并列题名、系列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系列责任者、国际标准系列编号、系列编号分别更名为丛编或分丛编的正题名、丛编或分丛编的并列题名、丛编或分丛编的其他题名信息、丛编或分丛编有关的责任说明、丛编或分丛编的ISSN 号、丛编或分丛编的编号;将标准编号及价格项中的价格更名为获得方式和/或价格。
---详细规定了各种类型非书资料载体形态细节的著录方法、标识符以及著录顺序。
---修订并补充了一些示例。
---将附录A 载体名称和代码变更为附录A 一般文献类型标识和特定文献类型标识;删除了原有的附录B 载体名称解释;增加了附录B 非书资料著录格式和附录C 非书资料著录示例。
本部分由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国家图书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央电化教育馆。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段明莲、刘小玲、杨_洪波、白光武、唐勇、祁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3792.4-1985。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379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3100-1993,eqvISO1000:1992)
GB/T3792.1 文献著录 第1部分:总则(GB/T3792.1-2009,ISBD(G):2004,NEQ)
前言Ⅰ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著录项目和著录单元2
5 著录用标识符3
6 著录用文字5
7 著录信息源5
8 著录项目细则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一般文献类型标识和特定文献类型标识1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非书资料著录格式19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非书资料著录示例20
参考文献23
标准内容
ICS01.14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792.4—2009
代替GB/T3792.4---1985
文献著录
第4部分:非书资料
Bibliographical description-Part 4 : Non-book materials2009-09-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0-02-01实施
GB/T3792.4—2009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著录项目和著录单元
著录用标识符
著录用文字
著录信息源免费标准bzxz.net
著录项目细则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
一般文献类型标识和特定文献类型标识非书资料著录格式
非书资料著录示例
GB/T3792《文献著录》共分9部分: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普通图书;
——第3部分:连续性资源;
第4部分:非书资料;
—第5部分:档案;
第6部分:测绘制图资料;
第7部分:古籍;
-第8部分:乐谱;
第9部分:电子资源。
本部分是GB/T3792的第4部分。
本部分参考了ISBD:2007《国际标准书目著录》统一版。本部分代替GB/T3792.4--1985。本部分与GB/T3792.4--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订了原标准的适用范围。
规定了本部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修订了非书资料专用术语的定义。GB/T3792.4—-2009
在著录项目的设置方面,将原标准中的10个著录项目改为8个。即,删除了“排检项”,并将“提要项”归人附注项。在著录单元的设置方面,版本项增设了“并列版本说明”和“附加版本说明”“附加版本说明的责任说明”;载体形态项将原标准中“规格”著录单元分解并更名为“其他形态细节”和“尺寸”;标准编号与获得方式项增设了“识别题名(连续出版物)”和“限定说明”。修订了著录项目和著录单元的名称。在著录项目的名称方面,“题名责任者项”更名为“题名与责任说明项”、“数量、规格项”更名为“载体形态项”、“文献标准编号及价格项”更名为“标准编号与获得方式项”、“系列项”更名为“丛编项”。此外,取消了“出版、发行项”名称中的顿号。在著录单元的名称方面,将题名与责任说明项中的“载体代码,语种”更名为“一般文献类型标识”、“第一责任者”更名为“第一责任说明”、“其他责任者”更名为“其他责任说明”;将版本项中的“版次及版本形式”更名为版本说明”、“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者”更名为“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说明”;将系列项中的“系列正题名”“系列并列题名”、“系列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系列责任者”、“国际标准系列编号”、“系列编号”分别更名为“丛编或分丛编的正题名”、“丛编或分丛编的并列题名”、“丛编或分丛编的其他题名信息”、“丛编或分丛编有关的责任说明”、“丛编或分丛编的ISSN号”“丛编或分丛编的编号”;将标准编号及价格项中的“价格”更名为“获得方式和/或价格”。
-详细规定了各种类型非书资料载体形态细节的著录方法、标识符以及著录顺序。修订并补充了些示例。
-将附录A载体名称和代码”变更为“附录A一般文献类型标识和特定文献类型标识”;删除了原有的“附录B载体名称解释”;增加了“附录B非书资料著录格式”和“附录C非书资料著录示例”。
本部分由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提出并归口。I
GB/T3792.4-—2009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国家图书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央电化教育馆。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段明莲、刘小玲、杨洪波、白光武、唐勇、祁涛。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3792.4—1985。
1范围
文献著录第4部分:非书资料
GB/T3792.4—2009
GB/T3792的本部分规定了非书资料的著录项目、著录项目的顺序、著录用标识符的使用、著录信息源以及各个项目的著录细则等。本部分适用于以声音、图像、文字等方式记录在磁性或感观材料上的信息资源,如录音制品、电影制品、录像制品、缩微品、投影制品、图形制品、模型等。非书资料的分析著录以及记录在其他载体上的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电子学位论文、电子地图、DVD、VCD、CD等电子资源另立标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379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3100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3100——1993,eqvISO10001992)GB/T3792.1文献著录第1部分:总则(GB/T3792.1—2009,ISBD(G):2004,NEQ)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电影制品motionpicture
拍摄有一系列连续画面,配有(或无)磁性声道,并利用高速放映产生动态效果的胶片。3.2
版本edition
由同一母本生产并由同一机构出版的一种资料的所有拷贝或复本,或指在逐级制品(拷贝)过程中在编非书资料所处的辈次,如缩微品的辈次。3.3
非书资料non-bookmaterials
以声音、图像、文字等方式记录在磁性材料或感观材料上的种信息资源。3.4
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nternationalstandardrecordingcode;ISRC由国家代码、出版者代码、录制年代码、记录代码以及记录项代码组成一组代码,它们这五个元素之间用连字符“_”分隔,共12位数字字符,是一种无校验位的定长编码结构。ISRC用于识别由特定出版者发行的某一版本的音像作品,是该作品的唯一识别码。ISRC是以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3901:1986为依据,由国家ISRC中心指定。3.5
录像制品videorecording
记录有视频信号的各种制品的统称,一般同时录有音频信号,须通过录像机、视盘机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显示设备放映。
GB/T3792.4—2009
录音制品soundrecording
记录有音频信号(无图像)须用录音机、电唱机、激光唱机等专用设备播放的各种制品的统称。3.7
实物制品object
人工三维制品的统称。可指一件物品,也可指多件物品的组装件。3.8
模型model
实物或想象物体的立体制品,其尺寸可与原物相同,也可按比例缩放。3.9
microform
缩微品
含有缩微影像的各种制品(通常是感光胶片)的统称。3.10
特定文献类型标识specificmaterialdesignation表示非书资料所属于的具体文献类型的术语,如,唱片、录音带、缩微卷片、缩微平片等。3.11
投影制品
visualprojection
利用透射光技术将拍摄(或绘制)后的形象重现出来的个(或一套)二维图像的制品的统称,须用投影仪、幻灯机、阅读器、显微镜等放大设备放映。多张投影片可叠加放映。3.12
图形制品graphic
记录有二维图像的各种制品的统称。除立体图需用专门设备观看外,一般都可用眼直接观看。3.13
一般文献类型标识generalmaterialdesignation;GMD概括地表示文献所属文献类型的术语。如,录音制品、录像制品、缩微品等。4著录项目和著录单元
非书资料的著录项目和著录单元包括如下内容:题名与责任说明项
正题名
般文献类型标识
并列题名
其他题名信息
责任说明
版本项
版本说明
并列版本说明
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说明
附加版本说明
附加版本说明的责任说明
文献特殊细节项
出版发行项
出版发行地
出版发行者
出版发行日期
印制地
印制者
印制日期
载体形态项
文献数量及特定文献类型标识
其他形态细节
丛编项
丛编或分丛编的正题名
丛编或分丛编的并列题名
丛编或分丛编的其他题名信息
与丛编或分丛编有关的责任说明丛编或分丛编的ISSN号
丛编或分丛编号
附注项
标准编号与获得方式项
标准编号
识别题名(连续出版物)
获得方式和/或价格
限定说明
5著录用标识符
5.1标识符
各个著录项目和著录单元前置或外括的标识符如表1所示。表1著录项目与著录用标识符一览表著录项目
1.题名与责任说明项
2.版本项
标识符
GB/T3792.4—2009
著录单元
正题名
一般文献类型标识
1.3并列题名
其他题名信息
责任说明
第一责任说明
其他责任说明
2.1版本说明
2.2并列版本说明
2.3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说明
第一责任说明
其他责任说明
附加版本说明
2.5附加版本说明的责任说明
第一责任说明
其他责任说明
GB/T3792.4—2009
著录项目
3.文献特殊细节项
4.出版发行项
5.载体形态项
6.丛编项
7.附注项
8.标准编号与获得方式项
5.2标识符使用方法
表1(续)
标识符
著录单元
3.1文献特殊细节
4.1出版发行地
第一出版发行地
其他出版发行地
4.2出版发行者
4.3出版发行日期
4.4印制地
4.5印制者
4.6印制日期
5.1文献数量及特定文献类型标识5.2其他形态细节
5.3尺寸
5.4附件
丛编或分丛编的正题名
6.2丛编或分丛编的并列题名
6.3丛编或分丛编的其他题名信息6.4丛编或分丛编有关的责任说明第一责任说明
其他责任说明
6.5丛编或分丛编的ISSN号
6.6丛编或分丛编的编号
7.1附注
8.1标准编号
8.2识别题名(连续出版物)
获得方式和/或价格
限定说明
本部分采用了GB/T3792.1所规定的标识符,其使用方法如下:用于各著录项目前,“题名与责任说明项”除外。但各著录项目另起段落著录时,省略此标识符。
[]将一般文献类型标识、取自规定信息源以外的著录信息以及编目员自拟的著录文字置于方括号中。在同一著录项目中有两个著录单元同时未取自规定信息源,须各自用一个方括号。用于并列题名、并列版本说明、丛编并列题名、分丛编并列题名、识别题名以及连续出版物卷期年月的第二标识系统前。
用于其他题名信息、出版发行者、印制者、其他形态细节、丛编其他题名信息、获得方式和/或价格前。
用于责任说明、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说明、丛编责任说明前。用于其他责任说明、同一责任说明的无总题名文献的各部作品题名前(第一部作品题名除外)、与本版有关的其他责任说明、其他出版发行地、其他出版发行者、尺寸、丛编其他责任说明、丛编编号、分丛编号。
用于交替题名、相同责任方式的责任者(第一个责任者除外)、附加版本说明、出版发行年、印4
制年、丛编的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前。GB/T3792.4--2009
用于分辑题名标识、无分辑题名标识的分辑题名、分丛编以及不同责任说明的无总题名文献的各部作品题名前(第一部作品题名除外)。十用于附件前。
()将丛编项、限定说明、印制地、印制者、制作年、附件的补充说明、文献标准编号与获得方式的限定说明置于圆括号内。
用于省略的内容。
5.3标识符使用说明
5.3.1除“题名与责任说明项”外,各个著录项目连续著录时均需冠著录项目标识符“.-”,其著录格式为“.”和“--”之后各空一格。使用逗号“,”和句号“”(下圆点)时,需在其后空一格。除此而外,需在所使用的标识符前后各空一格。
5.3.2重复著录同一单元时,须重复使用其相应的标识符。5.3.3丛编项置于圆括号“()”中。若有多个丛编项,应重复使用圆括号“()”。6著录用文字
6.1题名与责任说明项、版本项、文献特殊细节项、出版发行项和丛编项应按非书资料自身的文字著录。无法照录的符号、图形或其他内容,可由编目员将相应内容改用文字或其他形式著录并置于方括号“[」”内。
6.2版次、出版发行日期、载体形态项中的文献数量、尺寸以及文献标准编号与获得方式项中的价格等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著录。
6.3附注项用编目机构所选用的文字著录,引文除外。6.4计量单位依据GB3100中的有关规定著录。6.5著录其他文字的非书资料应遵照该文字的书写规则。7著录信息源
7.1主要信息源
7.1.1非书资料的主要信息源为在编文献本身。7.1.2当非书资料的标签、容器或者附件上的信息最完整时,可选其作为主要信息源。7.1.3多个信息源上的信息不同时,应依据非书资料的永久性信息源著录,如录像带的题名帧或唱片的标签。
7.1.4系列非书资料集中著录时,一般选第一辑作信息源。第一辑的信息不完全可按提供信息最全者著录;信息源过于分散,可综合多个单辑信息源的信息著录。7.2规定信息源
各个著录项目均有规定信息源。如果著录信息取自规定信息源之外,应置于方括号内。各类非书资料著录项目的规定信息源如表2所示。表2各著录项目规定信息源
著录项目
题名与责任说明项
版本项
出版发行项
载体形态项
主要信息源
规定信息源
主要信息源、附件、容器
主要信息源、附件、容器
任何来源
GB/T3792.4—2009
著录项目
丛编项
附注项
标准编号与获得方式项
8著录项目细则
8.1题名与责任说明项
8.1.1结构形式
正题名一般文献类型标识/责任说明表2(续)
规定信息源
主要信息源、附件、容器
任何来源
任何来源
正题名[一般文献类型标识]/第一责任说明;其他责任说明正题名[一般文献类型标识]=并列题名/责任说明正题名[一般文献类型标识]:其他题名信息/责任说明正题名[一般文献类型标识」=并列题名二并列题名/责任说明正题名[一般文献类型标识」:其他题名信息:其他题名信息/责任说明正题名[一般文献类型标识]二并列题名:其他题名信息/责任说明正题名[一般文献类型标识]/责任说明=并列题名/并列责任说明正题名[一般文献类型标识】:其他题名信息二并列题名:并列其他题名信息/责任说明题名[一般文献类型标识;题名/责任说明题名[一般文献类型标识]/责任说明.题名/责任说明共同题名.分丛编题名[一般文献类型标识]】/责任说明共同题名.分丛编编号[一般文献类型标识]/责任说明共同题名.分丛编编号,分丛编题名[一般文献类型标识]/责任说明8.1.2正题名
8.1.2.1正题名是题名与责任说明项的第个著录单元,即使在规定信息源上的正题名前载有责任说明、版本说明、丛编说明、出版发行说明等其他信息,正题名依旧为第个著录单元,其前无标识符。8.1.2.2正题名是非书资料的主要题名,通常是按规定信息源所载的文字照录,但标点符号和外文大写字母除外。著录外文信息,应遵循其文字书写规则。示例1:相声集【录音制品]
示例2:莫扎特小提琴协奏曲【录音制品]示例3:新标准日本语会话【录音制品]示例4:天仙配【录像制品]
示例5:走遍美国[录像制品]
示例6:纪念中国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录像制品]示例7:梁山伯与祝英台【电影制品]示例8:于氏宗谱[缩微品]
8.1.2.3正题名中无法照录的图形、符号或其他内容,可以由编目员改用相应的文字著录在方括号中,并在附注项加以说明。
示例:世【界]您好【录像制品]附注:题名中“界”字原为地球图形8.1.2.4对于既有总题名又有分辑题名的非书资料,可选总题名为正题名,其分辑号和分辑题名著录在附注项内。
示例:红楼梦【录像制品]
GB/T3792.4—2009
目次:第1集,林黛玉别父进京都;第2集,宝黛钗初会荣庆堂;第3集,刘姥姥一进荣国府;第4集,探宝钗黛玉半含酸;第5集,王熙风毒设相思局8.1.2.5无总题名的多部作品
当一载体上同时记录有多部作品的题名而无总题名时,应按题名在规定信息源上的排列次序著录。若作品过多可著录前三个,省略部分著录在附注项。8.1.2.5.1相同责任说明的多部作品的题名前用“;”标识,第一部作品题名除外。责任说明著录于所有题名之后。
示例:平湖秋月【录像制品];听松/王明清奏8.1.2.5.2不同责任说明的多部作品的题名前用“.”,责任说明著录于相关题名之后。示例:蓝色的多瑙河【录音制品]/施特劳斯.圣母领/舒伯特8.1.2.6非书资料规定信息源上无题名时,可由编目员自拟正题名,但需置于方括号“[]”内。亦可将醒目的文字作为正题名。
示例:[交通安全广而告之片][录像制品]附注:正题名为自拟题名
8.1.2.7正题名的选择
8.1.2.7.1对于只有一个规定信息源的非书资料,在规定信息源上出现两个或多个同一语种的题名,应按题名在信息源上的排版格式或序列选择显著的或在前的作为正题名,否则取最全面的题名作为正题名;在规定信息源上出现两个或多个不同语种的题名应选择与正文语种相同的题名作正题名,其他语种题名作并列题名。
8.1.2.7.2有多个规定信息源的非书资料,正题名应选择信息源上与正文语种相同的题名作正题名。8.1.2.8交替题名著录在题名之后,并依主要信息源所载著录连接词。如,“或”、“又名”、“一名”、或其他相应词标识。
示例:北非谍影,又名,卡萨布兰卡【录像制品]8.1.3一般文献类型标识
8.1.3.1用编目机构所选的语言文字将一般文献类型标识(见附录A)著录在正题名之后,并置于方括号内。
示例1:二泉映月【录音制品]
示例2:暗算【录像制品]
示例3:南征北战的英雄司汉民同志【缩微品]示例4:电子点读语音地球仪【实物制品]示例5:七巧板[图形制品]
8.1.3.2当非书资料由主要组成部分和附件构成时,只著录主要组成部分的般文献类型标识。8.1.3.3由两种或两种以上载体组成、各种载体之间不分主次、旨在配套使用且共同反映一个主题内容的非书资料,其一般文献类型标识用“多载体非书资料”或用其他语种与之相应的词著录。8.1.3.4信息源上出现多部作品的题名而无总题名,一般文献类型标识著录于第一个题名之后。示例:英雄交响曲[录音制品]/贝多芬.C大调交响曲/比才.钢琴协奏曲/莫扎特8.1.4并列题名
8.1.4.1并列题名是出现在规定信息源用另一种语言文字表现的题名,通常著录在正题名之后,其前用等号“二”标识。
示例1:高山流水[录音制品]=Highmountainandflowingwater示例2:走遍美国[录像制品]=FamilyalbumU.S.A.:电视英语教学节目8.1.4.2信息源上有多个并列题名时,按其在信息源上的版式或顺序著录。若信息源上出现多部作品的题名而无总题名,每一作品又具有并列题名时,其并列题名应著录于与其相关的正题名之后。示例:蓝色的多瑙河[录音制品]=BlueDanubeWaltz.圣母颂AveMaria7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