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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 554-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 554-2008

中文名称:咸蛋黄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8-06

实施日期:2008-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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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咸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08-11-0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DB44/ 554-2008 咸蛋黄 DB44/554-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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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7.120.20
备案号:23549-2008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5542008
咸蛋黄
Salted egg yolk
2008-08-06发布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11-01实施
DB44/554—2008
本标准的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第4.6条、第7.1.1条为强制性,其余条文为推荐性。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山市食品学会、咀香园健康食品(中山)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广州酒家企业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东莞市华美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广益食品添加剂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合益蛋类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市超琼蛋类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黄圃镇泰和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延杰、杨德望、吴楚森、吴家威、张俊修、刘荔琛、袁旭培、曾祥平、梁嘉臻、卢宝钳、阳国清、王献章、翁坤昌。本标准首次发布。
1范围
咸蛋黄
DB44/554—2008
本标准规定了咸蛋黄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减验方祛、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鸭蛋为原料,经用食盐水或含食盐的无污刺黄泥、红泥、稻草灰等腌制而成的蛋制品,再经清洗、去壳、除蛋白而成的生咸蛋黄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水标准的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牌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GB/T191
GB2721
GB2748
GB2760
GB 2763
值装储运图示标志
食盐卫生标准
鲜蛋工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4789
GB/T 478919
GB/T5009
GB/T5009.
GB/T5009.1
GB/T5009.12
适用于
期的引用
,其最新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票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食品中总砷及无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来
CB/T 5009.17
GB/T 5009.19
GB/T5009.42
食品中老六六、
食盐卫生标准的
为测定
的测定
蛋与蛋制品人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7
CB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标准
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9681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适用于本核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糊 (退)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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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黄表面有糊状的粘稠物。
4要求
原辅料和包装标准
原料蛋:应符合GB2748的规定。4.1.1
4.1.2食盐:应符合GB2721和CB5461的规定。4.1.3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1.4包装材料和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水分/(%)
脂肪/(%)
食用盐(以NaCI计)7(%)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铅(以pb计)/(mg/kg)
总乘(以Hg计)/(mg/kg)
无机砷/(mg/kg)
六六六、滴滴沸
苏丹红I、I、Ⅲ、IV号
4.4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规定。
大肠菌群/(MPN/100g)
呈橘红色或黄色,表面润滑,光亮要求
球状凝胶体,表面无糊(退)溶、无裂纹、无虫蚀稠密胶状、组织均勾
具有威蛋黄正常的气味,无异味,无霉味无明显可见蛋清、无可见杂质
表2理化指标
按GB2763规定执行
不得检出
表3微生物指标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4.5
食品添加剂bzxz.net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6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2
不得检出
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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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品一份,去除包装,置于清洁的白磁盘中,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有无杂质,然后用刀按四分法切开,观察内部组织,鼻嗅气味,作出评价。5.2理化指标
5.2.1净含量
按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5.2.2水分
按CB/T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3脂肪
按GB/T5009.6规定的酸水解法测定。5.2.4食盐
按GB/T5009.42规定的方法分析。5.2.5无机砷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6铅
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7总汞
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8六六六、滴滴递
按CB/T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2.9挥发性盐基氮
按GB/T5009.47规定的方法检验。5.2.10水质
按GB5750规定的方法检验。
5.2.11苏丹红I、Ⅱ、、V号
按GB/T19681规定的方法检测。
5.3微生物指标
5.3.1大肠菌群
按CB/T478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3.2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按CB/T4789.19规定的方法检验。5.3.3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T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批次
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出厂检验
6.2.1产品出厂前应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2.2标签、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食盐、挥发性盐基氮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定期检验,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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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不少于两次。
6.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一新产品试制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正式投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检验结果与前一次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一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4抽样方法和数量
6.4.1抽样方法
在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样品,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班次、抽样日期、抽样人姓名。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应按无菌操作规程抽样。6.4.2抽样数量
从每批次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少于1.0kg,最高2.0kg。6.5判定规则
6.5.1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2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签标志
7.1.1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1.2包装标志应符合CB/T191的规定。7.2包装
7.2.1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清洁、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7.2.2各种包装应完整、紧密、无破损、且适应水陆运输。7.3运输
7.3.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且具有防晒、防雨措施。7.3.2运输时不得将盛有咸蛋黄的容器侧放,倒放、受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7.3.3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抛、摔、踢等不良方式。7.3.4产品宜采用冷藏保温运输,保温条件应符合产品质量要求。7.4贮存
7.4.1产品应贮存在食品专用的冷库内冷藏(0℃-5℃),仓库内应清洁卫生。7.4.2产品不得与有特殊气味、易变质、易腐败、易生虫的物品存放在一起。7.4.3产品应放置在地垫板上,且离地离墙20cm以上,每个堆位应保持一定距离,堆放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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