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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688-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5688-1995

中文名称:动植物油脂中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5-08-01

实施日期:1996-01-01

作废日期:2009-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8134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食用油和脂肪、含油种子>>67.200.10动物和植物的脂肪和油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14油脂加工与制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15688-2008代替

采标情况:=ISO 663-92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5, 字数:5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5-08-17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国内贸易部谷物油脂化学研究

归口单位: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粮食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动植物油脂中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不适用于黑色的棉籽润滑油或硫化橄榄油中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 15688-1995 动植物油脂中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15688-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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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中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Animal and vegetable oils and fats-Determination of insoluble impurities contentGB/T 15688-—1995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663:1992《动植物油脂中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适用范围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动植物油脂中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不适用于黑色的棉籽润滑油或硫化橄榄油中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2引用标准
GB5524植物油脂检验扦样、分样法3定义
在规定条件下不溶于正已烷或石油醚的外来杂质,用质量百分率表示,叫做不溶性杂质含量。这些杂质包括机械杂质、矿物质、碳水化合物、含氮化合物、各种树脂、钙皂、氧化脂肪酸、脂肪酸内酯和部分碱皂、羟基脂肪酸及其甘油酯等。注:如果希望在不溶性杂质中不包括皂类(特别是钙皂)或氧化脂肪酸,就必须用不同的溶剂和步骤。4原理
用过量正已烷或石油醚处理试样部分,对所得溶液进行过滤。然后,用同样的溶剂冲洗滤器和残留物。在103士2℃下干燥,并称重。5试剂
正已烷或石油醚,馏程30~60℃,溴值小于1。不论哪种溶剂,每100mL完全蒸发后的残留物应不超过0.002g。
6仪器
常规试验仪器及特定仪器。
6.1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6.2电烘箱:可控制在103土2℃。6.3锥形瓶:容量250mL,带有磨口玻璃塞。6.4干燥器:内装有效干燥剂。
6.5无灰滤纸或玻璃纤维过滤器:直径120mm,带有金属(最好是铝的)或玻璃的容器,并要有盖。6.6埚式过滤器:孔径10~16μm,带抽气瓶。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8-17批准1996-01-01实施
7操作程序
7.1取样 
按GB5524执行。
7.2试样量
GB/T15688—1995
称约20g(精确至0.01g)试样(7.1)于锥形瓶(6.3)中。7.3测定
7.3.1在103土2℃的烘箱(6.2)中,干燥滤纸及带盖的容器(6.5)或滤埚(6.6)。在干燥器(6.4)中冷却并称量,准确到0.001g。
7.3.2加100mL正已烷或石油醚(5)于装有试样部分(7.2)的锥形瓶中,盖上塞子并摇动。对于麻油可增加溶剂量以便于操作,为此,需用较大的锥形瓶。在约20℃下放置30min。
7.3.3在合适的漏斗中通过滤纸过滤,必要时通过滤埚抽滤。数次倾注少量的与7.3.2所用的相同溶剂清洗滤纸或埚式过滤器,洗至刚好无油。7.3.4如果使用滤纸,从漏斗上移到容器中,使滤纸上的大部分溶剂在空气中蒸发,并在103士2℃烘箱中完全蒸发。从烘箱中取出,盖上盖子,在于燥器(6.4)中冷却并称重,准确到0.001g。7.3.5如果用埚式过滤器,使埚式过滤器上的大部分溶剂在空气中蒸发,并在103士2℃烘箱中完全蒸发,在干燥器(6.4)中冷却,称重,准确到0.001g。注:如果要测定有机杂质含量,必须用一预先经干燥并称重的无灰滤纸。灼烧含有不溶性杂质的滤纸,从不溶性杂质的质量中减去所得灰分的质量。有机杂质含量以质量百分率表示,以质量之差乘以100/mo,计算之,m为试样部分的质量(g)。7.4测定次数
从同一试样(7.1)中取出的试样部分进行两次测定。8结果衰示
8.1不溶性杂质含量以质量百分率表示如下:不溶性杂质含量(%)= (m2一 ml)× 100mo
式中:mo-
试样部分(7.2)的质量,8;
带盖容器及滤纸,或埚式过滤器(7.3.1)的质量,多,mi
m2—带盖容器及带干残留物(7.3.4)的滤纸,或增埚式过滤器及干残留物(7.3.5)的质量,g。如果达到重现性(8.2)的要求,应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结果保留两位小数。8.2重现性
在每100g试样所含不溶性杂质小于0.3g情况下,同分析者同时或相继进行的两次测定,所得结果之差为每100g试样中含不溶性杂质应小于0.02g。在其他情况下,所得结果之差为每100g试样中不溶性杂质含量不超过0.05g。9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列明使用的方法、溶剂和所得结果,并应说明那些在本标准中未规定的操作条件或认为是可以选择的操作条件,以及可以影响试验结果的其他因素。492
附加说明:
GB/T15688-1995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储备局归口。本标准由国内贸易部谷物油脂化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栾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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